金融研究
韩国丽
【摘要】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是推进和实施“信用广西”的重要技术支撑。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具有可行性,但必须重视其安全性。
【关键词】广西信用信息系统
(一)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意义与目标
1.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意义
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是推进和实施“信用广西”,推进和完善广西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建设“信用广西”,打造“诚信社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进一步建立高效、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广西信用建设水平和质量的关键。通过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广西信用建设步伐,可以实现信用信息在区内外的互联互通,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可以增强社会成员的社会信用意识,同时,这对促进国家整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也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2.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目标
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目标是:建设“信用广西”,打造“诚信社会”。具体来说,要按照开放式、标准化和先进性、成熟性、可靠性、稳定性、实用性的设计理念,以“信用广西”作为网络载体,保证系统的可管理性、系统的集成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建设原则,集中广西现有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分布式数据库技术、虚拟现代技术、电信技术等各种技术平台,综合广西工商、税务、质检、金融、法律、评估、审计、统计、司法等各职能部门、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机构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广西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并渐进实现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最终实现各信用“信息源”与“信用广西网”的无缝连接,使全区、全国甚至全球,都可以通过简便的手段和方法,如电话、手机、网络等,查询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实时诚信信息,在适当的时候,实现政府信用网、企事业信用网、个人信用网的“三网”合一,建立起一套安全、先进、高效、实用、可扩展的广西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数字化、信用信息传输网络化、信用信息技术应用集约化,使“信用广西”在实施上保持全国的领先水平,将广西信用体系建设成国家信用建设的样板,促进国家整体的信用管理体系迈上新的台阶。
3.“信用广西”信息系统基本流程
“信用广西”系统流程是以“信用广西”系统为中心,通过在系统内整合各种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信用工商、信用新闻、信用个人及其他信用产品,同时生成信用广西应用系统和其他信用应用系统,并提供手机、网络、电话等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加强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用广西”的正常运行(如图1所示)。
图1“信用广西”运行的简单示意模型图
(二)建立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可行性
1.建立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缺失会导致市场经济效率降低。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目前产生的各种信用缺失行为,都与信息的不对称有关,而信用信息系统是在信用领域实现信息对称的有效方法。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公正、公平,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的信用信息系统,是重要的技术支撑。
广西信用信息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同时又非常重要的非商业信息系统,它既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对信用建设认识水平的提高,又需要非政府组织或非赢利机构来积极运作,使信用信息的共享达到在任何组织、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方便查询、了解、咨询的程度。而建立这样的系统,对于广西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广西的“十一五”规划,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作为重要的体制改革内容,从而使广西的信用建设纳入到发展的快车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建立、区域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泛珠三角”经济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广西作为“中国-东盟国际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应树立信用典范,增强中国在东南亚乃至世界的信用形象。为了建立更广泛的经贸合作渠道,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广西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从我国及广西的有关产业政策来看,信用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第三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产业部门,是增强企业、社会、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2.技术可行性
从技术的角度讲,目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存储技术等,已经解决了海量信息的处理问题;从安全保密方面来看,各单位和个人已经具备了安全保密意识;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来看,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这方面组织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正是利用这些先进成熟的技术,进行优化组合,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安全。同时,信用信息系统的发展本身就是利用现代技术进行优质服务的体现。
3.组织可行性
广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各方面分工合作、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当前,从各级政府到企业乃至社会成员,都已经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了信用建设对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这也就能够保证在广西信用建设中制定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从组织上可以保证广西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4.经济可行性
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为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资源,以达到减少欺诈的目的,同时增加信任,改善投资和交往环境、交易环境,降低建议成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5.风险因素及对策
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存在着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合理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是广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必须重视其安全性,要确保这些信息不涉及国家和企业、个人等机密信息的泄露,保证经济信息在充分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因此系统设计要考虑以下安全因素: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管理的政策法规
除要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外,还应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用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用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广西应该在遵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安全技术手段
信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主要有:(1)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和保密、加密与解密机制;(2)加强通信和网络安全管理;(3)设计系统访问控制技术;(4)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5)计算机安全操作;(6)计算机故障诊断和防范,防治计算机病毒,预防计算机犯罪,加强入侵监测;(7)制订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8)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与分析,严格区分信用风险类型,强化抗风险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3.管理方法
在遵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人的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安全防范手段。在此基础上制订严谨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订责任制,安全责任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
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订应当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结合广西信用建设的实际,制订出《广西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四)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
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包括在广西从事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商业活动和非商业活动,也包括政府的活动。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构成了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此相适应,具体的“信用广西”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政府信用信息子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子系统、大学生诚信信息子系统、科学研究诚信信息子系统、广西信用文化文明子系统等。
(五)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议
1.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标准
这也是建立国家的信用数据库的需要。可以使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并解决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同时加快解决信息数据的条块分割问题、信息数据的封锁问题以及信用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如工商、海关、法院、公安、统计、质检、税务、环保、银行等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由于信息开放程度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征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加快制定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法律法规不仅是对信用市场的约束,更是对企业、个人信息的约束。这些约束应包括信息的分类查询问题,信息分成哪几类,如何归口管理,并清晰地界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可征信数据之间的界限等。
3.大力培养信用管理和建设人才
随着广西企事业单位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提高,对征信业务的需求已经开始出现。但随之而来的是征信专业人才匮乏现象也突显出来。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将成为制约信用广西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对信用的管理,更是需要专门的人才,靠“海归”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是不现实的。
4.建立广西失信惩罚和守信奖励机制
让失信的成本更大,让守信的收益更高,这是建立信用社会的基础。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毒瘤,必然根除。而公正、公平、公开的信息,是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和守信奖励机制,才能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利用信用信息系统可以真正发挥惩戒失信者、奖励守信者的作用。
考参文献
[1]课题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科技促进发展,2004(12)
[2]陈彩虹.经济学的视界.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3]卢阳春.WTO与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财经科学,2002(1)
[4]林毅夫.重建信用中国.新华文摘,2002(3)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经济学内涵
庞娟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旨在建立一个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随着对新古典理论的修正和与不完备市场相关理论的兴起,信用问题的研究逐步在主流经济学领域受到重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在契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理论中都得到很好的解释。
【关键词】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经济学分析
一、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的含义
(一)信用
信用是在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广泛流行于近代商务和金融领域之中,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产物,从而构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简单来说,它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一个条件的约束,即:受益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或还款。
信用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要素:第一,权利和义务。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要有行为的主客体,即行为双方当事人,其中转移资产、服务的一方为授信人,接受的一方为受信人。授信人通过授信取得一定的权利,即在一定时间内向受信人收回一定量货币和其他资产与服务的权利,而受信人则有偿还的义务。第二,被交易的对象。信用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应当有被交易的对象,这种被交易的对象就是授信方的资产,它可能以货币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以商品的形式存在。第三,时间间隔。信用行为与其他交易行为的最大不同就是,它是在一定时间间隔下进行的,没有时间间隔,信用就没有栖身之地。信用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