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纵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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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建设广西信用信息系统的若干问题(2)

(二)社会信用体系

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也就是说,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包括四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1)征信数据的开放且商业化,即信用管理行业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2)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建立和执法,特别是失信惩罚机制的运行;(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在业内形成公平竞争机制,特别是使得信用管理行业有一个合理的布局,允许信用管理专业的民间机构发挥其功能;(4)信用管理的正规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建设是围绕信用管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这个“核心”进行的。

(三)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主体是政府,企业的收益交给政府,企业所需资金由政府拨款,不需要市场信用。进入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后,随着经济走向成熟,商品价值越来越高,交易越来越复杂,流动性越来越大,由此为我国带来了非常严重的信用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领域:国有企业的三角债,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坏账,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无信誉等。如果信用问题得不到根治,近期将危害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达不到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远期将降低社会信任程度,使信任关系仅维系于血缘关系,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得不到发展,最终影响我国国力的增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凡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市场经济型国家,其市场的主要交易形态都会转变为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形态,从而进入“信用经济时代”。我国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很多省市的人均GDP早已超过2000美元的水平,加入WTO使我国经济进一步进入世界经济大循环,步入“信用经济阶段”的进程必然加速。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来保障和促进信用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将有力支持我国的信用经济成分扩大。其中,前者解决的是基本生存条件问题,后者解决的是个人创业和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等有关发展的问题,也使守信的公民能够提前享受到未来的物质生活。在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条件下,为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和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任务显得非常紧迫。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经济朝着成熟方向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社会信用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其主要特色是由失信惩罚机制所代表的经济理论。社会信用体系是根治信用问题的唯一方法。同时,它的作用和影响将不仅限于经济领域,它对于我国重建社会信任,加速社会资本形成,意义重大且深远。

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里,信息被认为是完全的,且交易是瞬间完成的,交易各方都“知根知底”,总而言之,在这些关于完备市场的假定条件下,竞争的瓦尔拉斯均衡中不存在欺骗、违约等不讲信用的问题。直到20世纪中后期,随着对新古典理论的修正和与不完备市场相关理论的兴起,信用问题的研究才逐步在主流经济学领域受到重视。当契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这些理论与分析框架在经济学取得长足发展的时候,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的研究越发具有逻辑性与解释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在这些理论中都能得到很好的解释。

(一)信息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社会信用体系节省交易费用

由于个人信息禀赋、知识等约束条件不同,必然存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即一方要比另一方知道更多的关于其交易客体的信息。这样,许多问题就产生了: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势必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而更多地攫取对方的剩余,欺骗问题随之产生。这种信息不完全的存在会反过来影响事前的行为,一些市场交易会根本消失。交易费用从广义上讲包括信息成本问题。由于人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倾向,因而相信无约束的许诺是天真的,交易过程需要即时和详尽的保证。所有这些无疑大大增加了契约执行(也即交易完成)的难度,交易成本的花费是与人际的信用关系紧密相连的。如果交易双方存在信用关系,则上述所列的大部分费用将得到节约。因此,信用社会对经济的最大贡献之一就是大大节约了用于契约及其监督执行上的资源。

在现实交往中,特别是存在信息偏离的条件下,人类具有强烈而复杂的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机会主义行为的后果是行为人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每个人在交易中都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显然要支付一定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即信息收集成本、决策与协议成本和监督成本。从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来看,机会主义是交易成本产生的核心,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和交易费用的高昂,显然会造成市场的混乱。随着交易的日益扩展及其形式的增多,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大,人们面临着不断加大的交易费用,此时便会自发产生降低交易费用的强烈愿望,促使人们不断搜寻各种有效契约形式或制度安排,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正是人们这种努力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完全竞争和自由的市场机制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状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主张通过相应制度安排降低经济运行中的交易成本。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时,大多数交易就变得“危险”起来。化解这些冲突的基本问题就变成是:

(1)信息劣势一方如何能识别出对方是否会诚实守信?即“知道好人还是坏人”;

(2)信息优势一方是否努力把自己的诚实守信表现出来,且让对方相信?即“好人不与坏人同流合污”;

(3)信息劣势一方如何让试图欺骗的人守信?“即不让坏人做坏事”。通过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实证研究,经济学发展了一系列的与信用相关的理论,如:研究事前识别他人信用与否的信息甄别理论,信用状况良好的人用以区别自身的信号发送理论,委托人如何约束代理人讲信用的机制设计理论,以及长期行为中信用关系形成的声誉理论等。

(二)契约经济学:社会信用体系消解逆向选择,规避道德风险

契约指的是几个人之间达成交易的某种协议。随着非对称信息概念的提出和发展,研究非对称的契约安排和选择问题,也就逐渐成为现代契约理论的核心部分。其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现代契约经济学中最核心的两个概念。信用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它也存在着契约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够遵守信用的契约关系,即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够诚实地公开自身的信息,那么整个社会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就是古典合约理论和新古典合约理论的主要理论前提,已经被现实所证实。但是,现实中每个经济主体都是从自身的成本效益情况来考虑对信用契约关系的遵守。如果遵守信用契约是自身的最优选择,则社会的非对称信息状况就会减少,相应的合约完全状况也就会改善,契约的签订成本就会降低,社会效率就会提高;相反,如果不遵守信用契约是每个经济主体的最优选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隐瞒自身的真实信息,加重社会的非对称信息状况,提高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成本,导致社会经济效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