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我国科技事业十分落后,少数民族地区更加落后。新中国,政府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少数民族科技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采取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队伍和机构。2006年末有民族自治地方研究与开发、情报文献机构706个,从业人员4.31万人,科学家和工程师1.86万人,2006年末有包头、南宁、桂林、乌鲁木齐等4个国际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118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1084.2亿元,增长26.8%,总产值928亿元,增长28.5%,出口14.1亿美元。
二是重视和加强科技(尤其是实用技术)的普及、培训和示范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少数民族示范户和科技人才。
三是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在全国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中,都把技术支援技术协作放在重要位置。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2006年底,民族地区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27.9亿元,其中政府资金19.7亿元,经费内部支出总额47.7亿元,发明专利总数310件,专利申请181件,发表科技论文7181篇,出版著作177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