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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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我国政府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政策是什么?

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文化的组成内容,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各族人民在劳动和战争中创造的体育活动,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党和政府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4年一次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有20个省(区、市)建立了155个民族传统体育场地。

2006年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政策规定:第一,把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和民间推动相结合的方针,立足于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第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年要从民族工作经费中安排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经费;第三,继续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定期检阅和指导群众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带动全国民族体育事业发展;第四,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第五,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第六,加强基地建设,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第七,鼓励民族传统体育对外交流,积极参与、举办世界性的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扩大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