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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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我国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与效果是什么?

50年代初,国家组织了数以万计的专家学者和文艺工作者,搜集、抢救流传在民间的传统文化艺术,许多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发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等文艺集成的编纂工作。1980年,开展了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抢救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等工作。开展了对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6年2月,开展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已有30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西藏布达拉宫、云南丽江古城、云南“三江并流”等5处景观分布在民族地区。

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国家还开展了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工作,投入巨资对拉萨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克孜尔千佛洞、布达拉宫等大批国家重点文物古迹进行维修,投资修建了一批博物馆。其中,1989~1994年,投入了53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投资近亿元的西藏博物馆已建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