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民族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灵活的形式成功解决了中国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处理民族内部事务问题,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2)很好地调整了民族关系,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3)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抵御了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打击了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独立。(4)调动了少数民族的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民族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的特点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与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