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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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我国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能搞别的什么制度的原因有哪些?

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情和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深度把握的结果。其一,几千年来,国家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价值追求,统一理念深入人心。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治理政策,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依据。其二,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民族关系的基本格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其三,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这样的民族分布和发展状况,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现实条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增强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有力地抵御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和渗透。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