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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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构成要素(5)

(一)市场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

在农村市场体系中,农产品市场发育相对较快,而要素市场发育则滞后,阻碍了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就产品市场而言,现有的现货市场基本处于集贸市场水平,很多批发市场只不过是规模扩大、从事批量贸易的集贸市场,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小,信息传递速度慢,已建起的农产品期货市场问题重重,欺诈、违约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市场主体弱小,发育程度低

一方面,农民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自己产品的交易方式,多呈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使他们在市场上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力,难以抗衡社会上各利益集团对农民权益的侵蚀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原国有、集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体制滞后产权不明晰,尚未能发育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市场交易活动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资源配置的主体。

(三)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

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相比,中国市场法制建设相差甚远,使市场运行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准则规范,不仅一些必要的法规,如农产品期货市场法等尚未出台,已出台的法规也存在着不科学、不配套的问题。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致使市场秩序混乱,一些批发市场甚至是投资者与管理者合二为一,以经营者或变相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农产品期货市场,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长期有效的法规,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各地区盲目创办市场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

(四)市场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差甚远

其主要表现在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中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情况比较严重。一些地区出于保护本地利益,乱设关卡,用一些不正当的行政手段,甚至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干预正常的农产品购销活动和市场交易行为,干扰了农产品合理流动,不仅大大增加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也使市场竞争极不公平。同时市场监督管理政出多门、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由于市场监督机构过多、职能分散、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并且受地方政府制约过大,不仅导致了地区封锁、市场分割,也加大了区域间的矛盾和不平衡。

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市场体系是指以商品市场为中心,由商品、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多种要素市场组成的有机统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但市场种类日臻完善,市场功能也日趋扩大,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社会生产要素也都具有商品的性质,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从而形成了融通资金的资本市场,科技成果转让的技术市场,劳动力合理流动、根据市场需求优化配置的劳动力市场以及信息市场等。各种要素市场在其运行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结构完整,各种市场配套;

(2)价格、利率等市场信号能根据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变动;

(3)市场的主体——商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对市场的各种信号有能动的应变能力;

(4)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保证货畅其流;

(5)国家能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特点应是多元的、竞争的、开放的和有序的。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和当前我国市场体系存在的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一)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要根据商品的流向、仓储设施、交通运输条件合理布局,形成以全国性的批发市场为龙头、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设施完备的市场网络。大力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开展网上交易、连锁经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在全国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收过路、过桥费,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检测、金融、保险、治安等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应健全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发布、咨询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系统。

(二)努力建设生产要素市场

没有生产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就无法利用农户和地区间的相对比较优势,也无法借助要素的流动来提高要素的回报率。因此,必须努力建设生产要素市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三大支柱是:

1.土地市场。土地市场不规范,失地又失业的农民日益增多。当前要急需解决土地征用收益补贴农民的问题。政府应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拿出35%的资金补贴农民和建立高产稳产良田(土)。政府要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入股等,盘活农民手中的存量资产。对失地失业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地租和地价,使地租、地价计入农产品成本。

2.劳动力市场。从劳动力市场上突破城乡壁垒,消除二元结构,其关键在于政府消除或改革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行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福利制度,消除由其造成的各种经济社会差别,努力使农村居民真正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供给商品化、保障社会化和迁居自由化。

3.金融市场。它是农村市场运行的灵魂所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致力于改变目前农村资金配置不合理,农业信贷质量不高,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局面,尽快形成国家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相互配套、竞争有序、严格管理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不仅能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国家的权益,而且能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生产、流通效益的提高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首先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法》等必要的法规,并对已有的法规不断完善,使市场法规的内容配套、协调。如规范各类农产品市场开设、审批程序、资格审查和交易方式,给市场开设者、管理者和经营者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树立起市场法规的权威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目的、有步骤地培养人们对新规范的适应能力,引导人们改变传统观念,树立市场意识,使新的市场规范迅速转化为市场参与者的自觉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法规环境。

(四)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经济运行方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早已证明,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它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盲目性,尤其是在我国市场机制还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的情况下,资源的合理配置更需要政府干预即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国家的宏观调控,而且还要求国家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以弥补“市场失灵”。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保护机制,加强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调整,消除地区封锁,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预警机制,加强市场信息、技术、金融、法律服务。建立农业信息网络,培养信息人才,拓宽信息服务领域,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节社会化服务体系

所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指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上的服务机构为满足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就生产方面讲,就是要为农业、农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产和再生产全过程的服务。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完善和高效的社会化服务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保障。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分类和特点

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一批长期服务于生产第一线的科研、技术推广、教学等部门,这些单位在组织生产、科技推广和信息传播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支重要的中间力量。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农业服务体系一个时期曾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状况。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职能机构不断地分工与演进,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出现了不同的服务领域、不同的所有制类型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了网络配套、功能齐全的局面。按所有制分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一)现有的国家经济技术机构

包括农业系统的技术服务组织,如农业部门技术服务组织、畜牧部门的服务组织、水利部门技术服务组织、林业部门技术服务组织,还包括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及其所属的服务组织等。国家办的农业服务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其中在农业系统有近20万个,约100万人;林业系统有3.8万个,约17万人;水利系统有4.8万个,约50万人。这一部分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创办的,用于提供科研、技术推广、购销服务、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