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48516800000014

第14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构成要素(6)

(二)龙头企业兴办的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

各种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金、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兴建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的方式,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资金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产品销售及生产管理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产业化服务。

(三)各种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

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其技术上、信息上的优势,发挥上联科研、教学单位,下联千家万户的特点,创办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购销服务等实体,有效地缩短技术传播、信息流转周期。

(四)个人兴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

一部分专业大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凭借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兴建社会化服务机构,创办服务实体,有效地弥补了国家、集体等服务力量的不足。

(五)入股、合作兴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

一部分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部门与个人之间通过合股、合作等方式兴建社会化服务机构,有利于聚合各主体之间的优势,是一种较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构建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规划,以集体与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以民办服务为补充,通过不断改造与创新,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一)转变政府服务组织的职能

政府服务组织的改造和职能的转变,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政府的服务职能看:

(1)它是国家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的渠道和形式,其运转始终体现国家农业政策,如维护农产品价格和市场秩序、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

(2)要转变观念,改革技术服务机构,健全服务队伍,强化公益服务,搞活经营性服务。在“三定”的基础上,发展服务实体,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多渠道参与农业服务活动,扭转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手段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服务组织经济职能、政治职能、社会职能于一体的现状,变原来的领导农业、指导生产为服务农业、服务农民、服务生产,在为农业经济服务中发展自己,壮大自己,进而为农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强化集体服务组织

农村集体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它起着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服务实体,内联广大农户的纽带作用,也是解决高度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在生产领域所遇到问题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组织的服务状况取决于集体经济实力。乡村集体经济应根据自己的实力,从农民的生产项目入手,主要搞好土地统一规划、机耕、供种、灌溉、植保、收割、运输等服务,特别是在兴办农田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方面发挥其他组织难以发挥的作用。同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增强服务能力,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展服务内容,由单项向多项直至系列化服务发展。

(三)大力发展新型合作服务组织

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系统拥有经营服务网点48万多个、11.3万个村综合服务站,在社会化服务方面具有雄厚实力。一方面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作用,另一方面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的作用,把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现对农业多领域、多方面自我服务,并对外部服务进行有效的吸纳和监督,发挥合作社经济的自助、自救、自我发展和自我教育的多重功能,这不仅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还有助于打破市场中出现的垄断、盘剥,促使涉农组织考虑农民利益,与其组成利益共同体。在2004年1月全国禽流感疫情期间,四川省新津家禽联合社面对家禽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代表农民权益,与签订合同的加工企业谈判,使企业仍按原合同价格收购,在一个月内企业比当时市场价格多支付150余万元给合作社农户,农民未因禽流感影响遭受损失。

(四)积极扶持与引导社会服务组织

近些年来,在农机服务、运输、良种等领域产生了许多专业户和民办民营的服务实体,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也义不容辞地开展对联结农户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这些服务具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范围广泛、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效率高等特点。然而,由于过于逐利是其第一本性,一旦自己利益与农民利益相冲突,就容易产生坑农、损农行为。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方面要支持这些社会服务组织,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创造一个有助于其成长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筹安排,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规范。应当肯定,社会服务实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作为服务组织的一支新生力量,可以通过竞争和自身的高效率来促进其他服务组织效率的提高,弥补其他服务实体的服务盲点。

(五)深化产业化实体服务

产业化实体的服务是农业不同部门力量结合在一起,把农业生产经营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或以合同方式来规定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服务关系更紧密地固定下来的一种新的服务形式,它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呼应,有利于农业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即将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服务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农业服务内容、服务主体以及服务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系统。因此,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必须统一认识,树立系统观念,统筹规划,齐抓共管,并通过科学而合理的机制来实现。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要逐步形成产业化

农业服务产业化是农业服务商品化、社会化、产业化的必然结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能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要,取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身能否在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充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实现服务的有偿化和经营的企业化,从而通过服务领域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取得农业社会化服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规模效益,农业扩大再生产的综合效益,以及服务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直至使农业服务产业发展成为与其他产业具有并行、平等和等价交换关系的产业。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的服务网络

针对当前各类服务组织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改造官办组织,强化集体组织作用,发展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引导民办服务,规范混合型和产业化服务”的原则进行分类指导,发挥国家有关部门、集体、个体经济各类服务组织的特长和作用。

(三)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技术含量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农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内容也要求相应的提高,农户对服务的需求从最初的集中在生产资料的供应方面转向了流通、储运和加工等方面的服务,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集约型转变,对现代科学的依靠越来越多,产中的农业技术服务越来越多,这种服务要求高、难度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搞好劳务、物品、资金、信息等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技术含量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关键。

(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不断地提高和完善相应的物质、技术和资金条件,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与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紧密相连,社会各个有关部门和各种力量必须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如电力、农机、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等所需的设备、装备条件)、技术条件(如公共农业服务部门要大力发挥相应的作用,为农业提供大量的实用新技术)、资金条件(社会化服务和科技兴农都需要资金作保证,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条件,确保一定的资金投入)。

2.转变职能,并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改变依靠行政手段直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做法,实现政府与服务组织脱节,注意经济杠杆在服务体系的作用。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效益低,涉农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是收入不高的农民。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国家应制订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以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和完善。

3.要健全法制体系,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农业服务同其他服务行业一样,是一个需要有严格监督和法律保障的行业,可以说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和不正当的行为,如对各种服务组织的经济性质、地位、作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认;一些服务组织以服务为名,向农民乱收费,甚至坑害农民,在服务过程中,不履行经济合同,出现违约行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均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政府应在强化对农业服务组织行政和社会监督的同时,加强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以保护农民利益,规范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