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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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本经营(2)

要使产权清晰,必须有相应制度作保证。产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以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关系规范化、产权流转市场化为特征的经济主体经营财产的制度。所以,产权制度的确定使资源的产权归属得以明确,并使财产权利人对资源的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等权利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鼓励人们为最大限度地积累财产并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它,并导致所有权的分散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产生,而且最终将资源进行最佳配置和最有效的利用,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以实现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所以,产权制度是被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相互间进行补偿的规则。产权制度将产权权利界定给了不同的行为主体,并确定每个人相对于某资源的行为准则,即“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公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等等。

2.中国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核心是政治与经济的分离问题,即“政企分开”。当然这是一种艰难的分离,把经济从政治之手解放出来走向市场,对于中国原有的集权经济模式来说,意味着放权和让利,下放权力,企业走向市场,按市场规律经营并赚钱盈利。所以,为了实现企业的效率和发展,明确界定产权便成为一种基本的经济约束。

产权制度不同,形成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方式也就不同,明晰的私有产权,会形成一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模糊的公有产权,相应的是一种外部管理和外部约束,并且形成软约束。模糊的产权对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也是模糊的,目标不明确,而且往往被理性人所变异、走样,事实变成理性人的理性行为,而与初始目标相距甚远。产权明晰的核心是资产都有真正的责任者,成也有主,败也有主,损益统一于一体,权责统一于一体;资产明晰意味着每一份资产无论大小,都有明确的归属。股份制可以冲破单个自然人所有制的局限性,而形成一种“神分而形不分”的规模经济,虽然规模巨大,但产权依然明晰,特别是货币作为一般价值手段后,个人私有的产权更易交换和重新配置,进而形成规模。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开展资本经营活动,产权界定和保护将成为一项基本工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重新界定产权就成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开展资本经营的重要手段。诚然,界定产权是经营企业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也是改革的难点,它必定要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具体利益。利益连心,但却是一条非走不可的道路,不理顺产权,整个市场运行体系就不可能有效公平地建立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经营者和其投资者也难以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二)资本经营与产权的关系

产权清晰是开展资本经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产权清晰是指产权的归属和产权主体权利的行为边界的规定明确。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清楚的,即财产归谁所有,谁是财产的所有者或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清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产权清晰,体现着企业制度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的程度。根据科斯等为代表的产权理论,衡量产权清晰的标准有四项:第一,每一宗财产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所有者,具有排他的所有权;第二,财产所有者享有资产带来的剩余收入;第三,所有者有权支配或决定现存资产的用途,有权调整财产,将其出售或出租;第四,产权不清晰会导致经营不善,同时导致其他相关制度成为流于形式的游戏规则。不难看出,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否,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本经营有着直接的影响:

1.产权清晰,可以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本经营过程中各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并给资本保值增值带来积极的影响。

2.产权清晰,可以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本经营过程中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促进资本营运规模的扩大和综合效益的提高。

3.产权清晰,可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本经营过程中有效地开展技术重组和创新,并提高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实现资本最大限度地增值。

4.产权清晰,可促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本经营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并吸引外部资本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行列。

5.产权清晰,有利于龙头企业在所涉及的权利主体数量多、权利主体经济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形成合理的多元化产权格局,各权利主体的角色明确定位,行为边界明确,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一种有序的内在制衡机制,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在当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初段,股份合作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发展,股份制将成为其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

所谓股份合作制是由法人、自然人按照协议,以资金、技术、物资、劳动力以及有关无形资本等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留有公共积累,风险共担、实行劳动和资本双重联合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这种融合作经济与股份制经济以及集体经济的优势于一体,集劳动和资本相联合,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专门机构管理与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特点,比较适合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求,进而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资本经营的助推器。

无疑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资本经营所必须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既可保持股东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等合作制基本内核,也明确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使股东和经营者形成相互监督,各尽其职,把有限资本发挥出最佳效果。所以,股份合作、股份制将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五、资本经营与市场条件

市场是一个由多种生产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它包括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其中,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则是资本经营市场环境的核心,它们的发育水平直接影响着资本经营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故研究资本经营与相关市场的关系极为重要和必要。

(一)资本市场

在西方经济学著作中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与其对应的是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一般资本市场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包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证券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国内理论界有“资本市场”的广义与狭义之说,广义的资本市场是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着眼融资活动的期限,通常为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另有观点认为,资本市场是证券市场和非证券长期信用资本的借贷活动,包括非证券的产权交易活动。狭义的资本市场,则指把间接融资为特征的中长期信贷市场排除在外的、以直接融资为目的的证券市场。所以,资本市场就是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各种资本融通活动(或资本交易关系)的总和。广义的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中长期的信贷市场和非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市场;狭义的资本市场仅指证券市场。

资本市场具有四大功能:企业融资、转换机制、资源配置与分散风险。企业融资是资本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企业融资的需要,也就没有资本市场存在的必要。没有企业机制的根本转换,企业不是按市场规则和要求筹资和投资,资源的优化配置就缺乏现实基础,分散风险的活动也缺乏有效的参照物。只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实现其四大功能,确保企业在融资的同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资金在资本市场的合理配置,在分散投资者的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配置使用的效率和生产性效益。

资本市场的存在,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资本经营开辟了一条有效的渠道和资本营运空间,有利于龙头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是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需要,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需要,使资源充分发挥效力,最终使经济得到最大的发展。证券市场作为证券发行和证券化资本流通的场所,其主要融资工具是股票和债券。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将日趋完善和规范,必然会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资本经营的主要投资场所和筹资场所。

(二)产权市场

这是一种与资本市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市场形式。狭义的产权市场是产权证券化或非证券化资本进行公开拍卖和交易的场所。产权市场是经营有偿转让、收购和兼并产权的重要媒介,特别针对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行为,其重要性尤为突出。所以,它是沟通资本买卖行为的桥梁。广义的产权市场就是证券市场,其中股票市场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市场。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产权不同于一般要素市场,其特征是:

(1)产权市场中的交易内容和活动非常丰富。一般要素市场中交易仅仅限于买卖或其他直接的交易活动,交易内容和活动比较简单,而产权市场涉及内容广泛,不仅包括对企业产权的考察、评估,进行交易的决策、步骤等,而且在方式上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如承包、租赁、拍卖、兼并、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与置换、资产剥离和债务重组等形式。

(2)产权市场的交易技术性强。交易的对象是企业产权,如何开展交易不是普通人或普通常识所能解决的,交易的双方往往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家。

(3)产权市场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企业的产权交易涉及国家、集体、社会、职工甚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产权主体多、矛盾大,必须严格规范运作。我国法律、法规对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十分严格,一切交易活动必须严格制度化、规范化。

研究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无非想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本经营与相关市场的关系和行为结果。市场发育的程度,不仅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资本经营和其产权价值的顺利流通和实现,而且可以直接反映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所以,健全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增强经营者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促使资本和产权的合理流动,有偿转让、重组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开展资本经营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本经营主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各种社会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配置和重组,其组织形式有社区办、村(村民小组)办,联户(合作、合伙)办,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合资合作等,呈现出“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基地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同时也比较有效地满足了农产品的供给需求。因此,这种经营联合体是在市场经济中孕育整合形成,代表着特定意义和范围的经营组织。它和龙头企业共同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开展资本经营的主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一个由基地农户和加工、运输、销售等企业或社区组织组成的,以主导产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组织和生产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服务基地和开拓市场等综合功能,相互结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所以,联合体的性质不是从地域上来界定的,它不等于农村企业或乡镇企业;联合体不是从规模上来界定的,它不等于中小企业;联合体不是从人员上界定的,它不等于农民企业;联合体也不是从经营方式性质上来界定的,它不等于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联合体是中国特色的企业群体,即是特定范围内企业群体的总称。从发展过程看,联合体已经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产业、多种经营方式的格局。所以,联合体的本质特征突出表现在:

1.在所有制上,它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联合体。它不等于国有企业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不等于农村经济组织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它与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城市个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它和农业、农村有着天然的、难以分割的紧密联系的经济共同体。

2.在经济内容上,联合体具有明显的农村经济的特征。它依靠农村的原始积累启动、发展、壮大,又反过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它走的是一条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化之路。它集农产品加工、运销、储藏于一身,与利益共同体组成“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业集团或“公司+农户”型的贸工农联合体,其中的龙头企业起着下联基地农民、上联市场的龙头作用,使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好地引导农民入市,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内部良性循环机制的形成。因此,联合体是具有特定经济意义的企业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