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问题新闻的媒介传播技巧
48536300000055

第55章 电视问题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媒体的生存环境也随之日益宽松。因此,电视问题新闻报道在质与量上均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然而,迫于"适者生存"的竞争压力,传媒消费主义倾向愈演愈烈。为片面追求收视率,电视问题新闻也出现了某些不应有的"问题",诸如不计后果的追求"轰动效应"、煸情化的报道手法、消极乃至低级的传播内容等等。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所以,掌握电视问题新闻报道的原则和要求,既是搞好报道的基础,也是适应形势的需要。

第一节电视问题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

"问题性报道是一种系统深入地揭露、揭示隐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甚至自然界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并以寻求解决方法为主旨的新闻报道形式,其作用在于及时揭示披露各种具有普遍意义、受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矛盾,促进问题解决,推动社会进步。问题性新闻包括揭示探讨型和批评揭露型两大类,往往具有强烈的针对性、鲜明的导向性和广泛的新闻性。"

正是基于上述优势,很多电视媒体对"问题新闻"能够提升其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强大功能了如指掌。然而,新闻单位在"趋之若鹜"的同时,又不免流露出"顾虑重重"的心态,并表现出"亦步亦趋"的作派。

这一看似矛盾的现状源于诸多主观和客观上的束缚。比如,""三堂会审"制度(由中央广播事业局或者后来的广播电影电视部、电视台、台新闻部三级领导共同预先审查将要播出的电视新闻节目)奉行多年,恪守不渝;衡量标准宁严勿宽,宁左勿右,反映的思想是广播系统历史悠久的一句口号——"安全播出是第一位的"。"对此,有人曾诙谐地将其形容为"一慢、二看、三通过"。

实际上,抓好电视问题新闻报道恰恰是实现"三贴近"的有效手段。对于地市级电视台来说,尤其如此。毕竟,一些媒体"处于重大新闻资源有限、采编能力有限、地域视野有限的劣势。这些劣势如不克服",电视台"就很可能因囿于一隅而视野狭窄",难以赢得众多的观众。而适当组织采写、播报问题性新闻,不仅是新闻单位注重社会性、坚持贴近性的表现,也是在媒体同质化竞争中得以突围的有效手段之一。

那么,在进行电视问题新闻报道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哪些基本原则呢?

一、宏观层面的基本原则

2004年11月19日,刊登在《甘肃日报》上的《坚持"三个原则"搞好问题性报道》一文认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真实准确的理念,坚持与人为善的态度,是做好问题报道应坚持的三个原则。"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问题报道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区别主流和支流,分清轻重缓急。这是做好党的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不能有丝毫偏差,不能有丝毫动摇。要通过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报道,用实事求是的舆论引导似是而非、以非为是的议论,把单纯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而偏离实际的结论,矫正为比较全面、比较切合实际的结论。"

2.坚持真实准确的理念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点对问题报道而言尤为重要。首先要真实准确无误地反映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要对所报道的具体事实绝对负责,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夸大或缩小;其次,问题报道还特别要求从报道事实的总体上、从事实的内在联系中把握事实,努力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对客观实际作出整体的真实的反映。把握总体事实、注意细节真实,应该说是搞好问题报道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坚持与人为善的态度

"问题报道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虚名,搞哗众取宠,一味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因此,与人为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探讨并促进问题解决、治病救人、警示他人,是问题性报道的出发点。要始终保持建设性的心态,在深入分析和报道中,坚持弘扬正气的主调,坚持对事不对人,坚持以理服人。"

综上所述,"只要真正做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人为善、坚持真实准确这三个基本原则,问题报道就能比较好地做到"三符合",即符合上级的总体部署、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客观实际;也就比较容易实现"三满意",即上级满意、实际工作者满意和群众满意。"

二、微观层面的基本原则

2003年8月26日,深圳报业集团总编辑兼《深圳特区报》总编辑黄扬略做客搜狐。访谈过程中,他介绍了《深圳特区报》在处理问题新闻时的三大原则。

1."负面问题正面报"

黄扬略先生表示:"出现负面问题我们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再改进工作,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发展,不是幸灾乐祸地报。"

2."消极问题个别报"

"比如,我们一个医院一天诊断治疗上万个病人,治好九千九百个病人不表扬它,有什么闪失和事故了,或者有的病人生命是不可挽回的,就去挖它报它,这是不公平的。再如,深圳如果把所有医院一年中所有死亡的病人多少,误诊多少,累计起来再报,就不得了,令人恐怖,而且不符合事实:深圳的医院治好的病人,应该是在医院死亡病人数目的几百倍!如果把负面东西集中起来报,就会误导。"

3."敏感问题内参报"

"对敏感部门、敏感行业不予公开报道,包括涉及到国家的机密问题。另外,在关系到大的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下,我们有责任作为内参去反映"。他认为,"舆论监督就是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配合政府的部门,对群众普遍反应很强烈的社会现象进行暴露批判,最后帮助政府,帮助社会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而不是所谓"第四种力量"、"对权力的监督"。"

除此之外,黄总编辑对"如何看待所谓报喜与报忧、光明与黑暗的问题"也有精彩的阐述:"我们既不是生活在"天堂",天堂一片光明;也不是生活在"地狱",地狱一片黑暗。我们是在实实在在的人世间,有光明有黑暗,肯定是光明为主。如果不是光明为主,我们的地球就没有希望了,何况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肯定更加是光明为主。因此,只要你百分之百客观地把社会反映出来,就是光明为主,不是黑暗为主。我们绝不能把报纸办得黑乎乎的、冷冰冰的、血淋淋的,把读者引向绝望。报忧还有一个态度问题,就是你的情绪和你的态度。我们媒体报道负面新闻,要抱有善意。"

尽管振聋发聩的独到见解针对的是报纸,但就电视媒体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因此,在报道问题新闻的实践中,"做一个光明的媒体"应当是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节电视问题新闻采访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奥莉亚娜·法拉奇被誉为"世界政坛采访之母",她认为:"采访是一场探讨事实真相的战斗。"此言极是!笔者对此亦感同身受。况且,由于电视问题新闻具有相对"另类"的特性,这就使得采访活动既有"短兵相接",又有"礼尚往来";既要"当仁不让",又要"左右逢源";既需"倚马可待",又需"出奇制胜"。因此,为取得这场战役的最终胜利,电视问题新闻采访就须满足一些客观要求。

一、电视问题新闻采访的基本要求

电视问题新闻的传播过程既是教化人、影响人的过程,更是干预社会生活、影响社会生活的过程。而这一重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期采访工作的优劣。毕竟,没有采访就没有报道。那么,宣传工作对电视问题新闻采访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呢?

1.既要"身入",更要"心入"

《经济日报》总编辑、高级记者庹震曾说:"脚"深"方能文不"浅""。可见,记者只有深入采访才能写出内涵深刻的报道来。何况,就电视问题新闻而言,其实质即是发现问题、揭示矛盾、提供对策的过程。如果仅仅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问题新闻"这一提法岂不是"名实相悖"?因此,一方面,记者要做到"身入",即投身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去,并着力挖掘涉及问题的方方面面的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更要做到"心入",即"醉心"于问题的本质,探微知著、寻根究源。

比如,2002年12月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接到观众来电,反映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有三四十人,但在当地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瞒报。接到举报后,记者赶到临汾采访。然而,当地安监局负责人和矿长、矿主对此均矢口否认。就在"山重水复"之时,事情出现"柳暗花明":记者不仅路遇知情矿工,而且在瓦斯爆炸现场发现了一名遇难者的通讯本。至此,调查实现重大突破。经过跨越三省、历时半月的艰苦采访,《焦点访谈》于2003年1月12日播出《追踪矿难瞒报真相》,随后,《新闻调查》于1月18日播出《死亡名单》,终于让这起瞒报死亡矿工22人的重大事故真相大白。显然,如果记者没有"身入"现场、深入调查,采访很可能"无疾而终";即使勉强报道,或许也只能是"浅尝辄止"、"语焉不详"。

再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的新闻评论——《无影工程何以峻工》,"揭露的是一起连环做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离奇案件。长江水利委、长河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的少数人内外勾结,花费66600元做出假工程、假设计、假图纸、假施工、假合同、假监理、假验收、假报价,以一个子虚乌有却手续齐全的假项目,套取国家长江防洪专项资金300万元,其造假行为令人瞠目。节目以扎实的采访、严谨的结构、平实的语言,让造假者哑口无言,认罪服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看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举一反三",并指示节目组继续追踪报道。应该不难想见,如果记者没有"心入"式的调查研究,恐怕对这起造假大案的报道无异于"沙上建塔"、"水中捞月"。

2.既讲"时效",又讲"时宜"

由于新闻是"易碎品",所以采访必须增强时效观念,电视问题新闻采访更是如此。这是因为,电视的高科技性决定了其制播环节相对复杂,倘若不采取现场直播方式,这种技术上的"传播优势"往往导致时效上的"报道劣势"。同时,问题的产生、发展、变化是一脉相承的完整过程,不同阶段均能体现事物的不同特征。因此,若想全面把握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提高采访效率可谓至关重要。

比如,2003年2月22日14时35分,渤海湾砣矶岛附近发生"辽旅渡七"号轮船遇险事故。烟台电视台记者闻讯后即刻奔赴现场,成为第一批抵达事发地点的记者。在惊涛骇浪中,他们不顾彻夜劳顿及车船颠簸,抢拍下当地军民搭救遇险旅客以及渔民无私施以援手的第一手材料。次日,市台便将"成片"发至省台。当天,山东电视台播出长消息——《渤海湾生死大营救》,在全国各媒体中率先对海难救助进行了全方位报道,随后又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及时向观众通报事件进展。可见,消息发布上的"领先"完全得益于采访方面的"争先"。

当然,注重"时效"并不意味着盲目求快。在某些特殊场合、特定情况下,电视问题新闻采访一定要讲求"时宜性"。

比如,1996年,美国总统竞选期间的一次集会上,共和党总统侯选人鲍勃·多尔不慎跌下讲台。因右臂在二战中负伤,他一时未能站起。虽然台下"无冕之王"众多,但他们只顾一拥而上地抢镜头,竟无一人去搀扶。相反,2006年7月10日下午,13岁女孩王孟珂坠入黄河后被乡亲打捞上岸。在120急救车到现场之前,闻讯赶来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女记者曹爱文将采访一事搁置,用电话请教人工呼吸方法后趴在女孩身上抢救。虽经多次努力,但王孟珂最终未能醒来。此时,望着女孩的尸体,曹爱文痛哭不止,泪水顺着脸颊滑落……很快,这一举动、这一特写引发人们的热议,很多网友称曹爱文为"中国最美丽的女记者"。

两相对比,高下立见。笔者一向认为,记者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电视人"。在任何时候,记者的"职业道德"均不能凌驾于"社会道德"和"国家法规"之上。所以,电视问题新闻采访的"时宜性"容不得有半点忽视。

3.既重"画面",亦重"声音"

所谓"电视问题新闻采访",指的是,在对问题新闻的调查核实过程中,电视新闻工作者利用包括ENG设备在内的各种可兼容的技术手段,与报道对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并予以系统、客观、完整记录的采集活动。它既包括摄取声画一体的现场形象和记者出镜时的动态交流过程,也包括记者进行的背景资料方面的非影像素材采集行为。因此,画面和声音两大基本元素,在电视问题新闻采访中不可偏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