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学本科阶段应兼顾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之一,就在于传统的素质教育与近年来开展的职业教育之间的冲突,而司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题型都更强调答案的确定性。两者结合,导致对传统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冲击。但是现阶段对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有过分强调职业性定位的倾向,这种对美式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简单移植在我国并没有现实基础。首先,就培养对象而言,在美国,要想从事法律工作,只有先读一个本科学位之后,才能进入法学院学习,相当于读第二学位,受训者不仅拥有其他学科的教育背景,更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历和更高的理解力,而这些都是一个职业法律人所不可或缺的经验财富。其次,美国是判例法国家,研读案例是法学院学生的主要课程,并以此认识法律、吸收法律理念和感知法律精神。而这些都是我们所不具备的。即便是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也没有在其本科阶段就强调职业性定位。日本的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还要进入国家司法培训委员会组织的司法培训中心研修二至四年,通过考试后,才能从事法律、法官或检察官的工作。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的范愉教授所说,教育或职业培训教育绝不能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标准,因为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也不能证明通过考试者在司法实践中表现良好,假如其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就很难从容地进行审判调解等工作。因此,一定专业性的素质教育对法学本科教育来说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一种法律素养的教育,包括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广泛的社会交往能力等。据此,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的统一、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综合知识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统一,这一观点已逐步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界乃至整个法律界的共识。从这个角度审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自一开始,就具有二重性,即法学教育应教授的内容,学院的性质,培养的目标的二重性。将传统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将法律的原理与法律的知识、技术相结合,将法律素质教育融于职业技能的提高过程之中。学生不仅要根据教师的讲授来理解法律理论知识,还要通过合适的方法来培养运用法律的能力。正如丹麦学者拉什穆森在《培养合格的法律》一文中所提到的那样,法学教育要“集中于学生洞察力的增强,提高学生自身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民主现代社会里作为管理工具的作用。”[6]同时我们不能把法律职业等同于司法职业,就其职责、功能和社会影响而言,法律人不仅应当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更应当是善于处理包括法律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社会活动家,法律专业的实务性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律教育必须培养学生能够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足够的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三、实现途径
实现法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对立统一,在制度设计和教育方法上进行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是目前教育模式下的现实性选择。作为法学本科14门核心课程之一,加之作为实体法在司法考试所占的比重较大,刑法学一直就是法学本科的教学重点内容。为在教学中实现法学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双重目的,笔者一直致力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以下谈一点个人看法。
第一,注意将知识分层次进行介绍讲授。对于基本理论问题,比如效力范围、犯罪论及刑罚论中的基本知识点,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其中所涉及的重点理论问题要注重系统性,要求学生掌握刑法条文之间的关联,提高他们对刑法条文的综合理解运用能力。而对于一些涉及立法背景、法律缺陷、改革趋势及前沿理论的相关知识,则引导学生思考、了解。同时经常告诫学生,虽然法律是用来解决社会问题的,但其实很多问题却不是法律本身能回答的,单纯机械性的掌握法条并不能使自己成为合格的法律人,因此建议学生尽可能涉猎一些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等书籍,拓展视野和思维,构建一个健全的知识体系。
第二,客观介绍理论上的争议问题,培养学生多元化的思维。刑法学中涉及的某些理论争议一直存在,并且这种争议很多时候已不局限于学术争论,而是切实影响到司法实践,我们往往看到相同性质的案件,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以在讲述过程中回避这种争议,反而会加重学生的迷惑。因此,不妨客观陈述各种理论的合理与不足,告诉学生在法学的学习过程中,不要简单用对或错来判断一个理论,只有合理和更合理。多元的思维和视角可以让学生逐渐成熟。至于应对司法考试,对于一个有扎实理论基础及灵活运用能力的学生来说,那更多是属于技巧问题。
第三,多采用互动式授课方式。
一是讨论式。由学生分组先行阅读,找出案例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写出分析发言提纲;然后进行课堂讨论,并由老师评讲。这样可促使学生练笔、练口才,并锻炼学生积极思考、分析、解决甚至是批判问题的能力。
二是启发式。安排学生在课前进行预习。每讲一个新理论前,先给出几个案例,并列出需回答的问题,问题的设计要求难度适中,既要以教材为根据,又要超越教材,体现重点、难点。让学生有目的地思考。同时,在讲授过程中,步步深入,不断进行假设、提问与追问,使学生思维不断扩展,解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从而掌握相关的知识、原理。最后教师做些必要的补充、完善。
三是模拟式。感觉这种方式更适合于程序法教学,当然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及诘问辩护能力也可以得到锻炼。而对于案件的事实之争最终还是要回到理论探讨上,对于这种实体问题之争,模拟式的优势并不明显。
第四,在教学过程中,应建立起师生间的平等交流关系,树立教学相长的理念。教师不仅是解惑者,更应当是学生的朋友;学生不仅是受教者,他们新奇的思想往往能带给老师以启迪。
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38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25~126.
[3][5]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4~28.
[4]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6][丹麦]赫杰特·拉什穆森.培养合格的法律人[J].法学家,2000(4)
科学发展观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启示
郑显芳
摘要:法学教学中思维能力培养十分必要。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分析了对培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基本要求,指出了法学教学中知识教学与思维能力培养在时间、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文章最后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一些措施建议,以促进法学本科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法学教学,法律思维能力,知识教学
“实现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②。司法工作者内在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准确运用法律,使法律成为为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工具,而这种素质和能力提高的前提是培养司法工作者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为此,在对未来司法工作者即法学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使他们面对复杂的案件能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具备准确理性地判断和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所处的不同法律地位,要求他们具备“控、判、辩”三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中如何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法律知识教学的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全面发展,构建起“控、判、辩”三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提高他们未来处理司法工作的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确保各类社会矛盾在他们手中能得到公平、及时和有效的处理,是我们教学中面临的重大课题。[郑显芳(1972—),女,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10月11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4页。]
一、科学发展观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必要性的揭示
“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在当今新的时代条件下,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③司法工作者需要以小见大、从平常中发现问题实质的思维习惯,以便能简便快捷地有效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可见,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教学过程中培养起法学专业学生系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使他们成为真正合格的司法工作者。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目的是要使学生思维模式由简单向复杂转化,即培养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式看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④因此当今高校法学本科教学要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就必须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全面培养。
1.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有利于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③胡锦涛:“推进合作共赢,变现持续发展”(2004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2004年11月21日。
④“思维力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36461.htm。
⑤雍琦.法律逻辑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由于侦查破案、审理案件和适用法律处处都离不开逻辑推理,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推理能力和论证能力⑤,所以各高校法学专业在培养未来司法工作者的法学教育中,都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使法学专业学生进入大学之初就开始接受系统的逻辑思维训练,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如果学生缺乏系统的法律思维训练,他们学习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就不会那么深刻,学习后要在实践中运用也会有难度,学科教学目标就难以达到,法学本科教育目的也难以实现。但是当今多数高校的法律逻辑学课程开设的时间很短,仅一个学期或一年,仅使学生了解到一些最基础的逻辑知识就结束了,与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相差甚远。所以,从长远看,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思维能力训练,并将训练贯穿法学教学始终。
2.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有利于学生构建复杂思维模式
法律逻辑学课程学习的目的不仅仅是学习其中的逻辑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运用逻辑知识构建复杂思维模式。复杂思维模式的构建不仅需要逻辑知识的指导,更需要联系实际问题反复思考才能建成。各法学学科教学内容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在教学过程中若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运用法律知识对复杂社会生活事件分析过程中构建起复杂思维模式。
3.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于现有法学本科教学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多数学生束手无策,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思维训练,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模式,如案例分析时知道先将案件中不同的法律关系整理出来,分析案件主要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然后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这些法律关系应用哪些法律知识处理。这样抽丝剥茧,层层深入,运用良好的思维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