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知识产权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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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知识产权制度与现代企业发展(1)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发展的保障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主战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如何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经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无疑涉及十分复杂的各方面问题,如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现行法律规范,国内市场和国际环境等。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不注意到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优化配置、企业发展这一“舞台”上,将扮演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资源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所作的贡献大幅提高。这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美国、日本、德国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已达70%以上。我们还应该看到,知识产权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有效利用,与这个国家实施富有成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西方国家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企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原因之一就在于特别注重开发,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知识产权立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飞速发展无疑给知识产权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些研究对知识产权的战略运用,特别是对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主体(企业)如何策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研究却很匮乏。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上仍然感到十分生疏。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占领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产品质量的竞争实际是人才和科学技术的竞争。而技术竞争的焦点,则是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世界,仅仅研究出了好的成果、好的技术还不足以拥有竞争的优势,只有使这些技术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转化为无形资产,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可通过垄断性的权力开拓自己的市场,另一方面可通过排他性的权力防止他人的仿制假冒和侵权。这样,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又是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重要机制。正因为如此,不少国家将知识产权从纯法律的层次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当作开拓并占领市场,夺取并保持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的法宝。

有人说秦始皇最伟大的成就不是修建了万里长城,而是统一了度量衡,田忌赛马的智慧在于他巧妙地利用了赛马的规则。这段话暗喻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求胜之道,就是要利用规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为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紧迫形势,我国正在制定国家级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为此,企业也应当针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环境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在目前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要知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游戏规则,并按规则安排企业的生产和市场运作。所述规则包括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两部分。道德规则要求经营者诚实守信,按照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否则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法律规则要求经营者依法从事商业活动,规范市场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在众多法律规则中,知识产权规则是重要的规范经营者市场行为的规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看作是一种市场权利,拥有知识产权就相当于占有了市场,进而拥有巨大的财富。因此,知识产权本质上是财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和有形资产一样都是企业的财富,都能够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贡献。企业应当努力将自己的技术投入、市场投入等尽可能地转化为知识产权,并且利用知识产权占领市场,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将知识产权像有形资产一样进行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使其保值、升值,促进企业财富的创造。例如,可以在企业的商业运作过程中(如合资、入股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的资产(例如,扬子公司在与西门子公司合资时,入股的25项专利被评估为482万美元)。但遗憾的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并没有将自己的技术投入、市场投入等有效地转化为知识产权,更没有从市场的角度进行知识产权运作,即没有从市场的角度策划、实施、管理和运作知识产权,从而造成企业财富的巨大流失,甚至给企业招致巨大的风险,例如申请不当,不能获得有效保护,商标被抢注册导致可能侵权等。

企业界多年来就流行一句熟知的习语,叫做:“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这可以说明不同实力层次的企业经营模式。没有企业不想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然而,如何提高,却只有少数企业深谙此道。在企业的成长、发展过程中,不但需要有适合自己生长、发展的环境,还需要正确评估自己的生存环境、制定恰当的策略,并在策略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一般认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包括市场的占有率(消费者的忠诚度)、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强弱以及自有知识产权的多少。上述因素中,很多企业最关注的往往是生产能力,而生产的问题也最容易解决。最容易被忽视的往往是知识产权,最难解决的也是由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市场行为均受法律规则的约束,因此企业和市场可以大致分为受法律保护的稳定市场和缺少法律保护的随机市场两种。而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恰恰是保护企业市场的最重要因素。

就是说,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要转化为知识产权,以此形成自有专利或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市场权利,阻止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和商标品牌,进而阻止他人对自己市场的威胁,保证属于自己的市场稳定,而稳定的市场带给企业的良好收益又能够促进生产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步入发展、保护、市场占有的良性循环。如果企业缺少自有知识产权,就等于缺少保障市场的权利,不但自己的技术和品牌可以被他人无偿使用,使他人增加市场竞争的实力,还可能被他人利用,建造限制自己的市场权利,即形成属于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是随机性的,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其动态波动或逐步缩小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迅速反馈,使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或浪费,使创新能力受到抑制,进而减少市场的占有率。

知识产权之所以能够帮助企业构建稳定的市场,就在于它能够将技术、品牌等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权利和资本。因此,在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再到技术(知识)密集型的发展过程中,在市场争夺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例如,2003年初,曾经发生过的美国高通(QUALCOMM)指控大唐股份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思科公司诉华为公司侵权、INTEL诉威盛公司侵权等,均意在通过知识权利作为市场竞争与垄断的武器,阻止他人(产品)抢占美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

企业、市场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可以这样通俗地理解,企业花费巨额的投资,无论是技术投入,还是市场投入,就是期望能够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这取决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对创新的保护能力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可程度。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权利和市场权利的有机统一,能够依据法律权利实施对创新结果的有效保护,这就等于维护了企业的市场权利。同时,知识产权对于消费者认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使其能够认牌购货或选择服务等给予强烈的刺激。因此,市场权利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占有率,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但可能将已有的市场拱手让给别人,还可能带给竞争对手足够的启示,促使竞争对手获得有关知识产权,从而构成打击或限制自己的武器。例如,企业的商标如果不通过及时注册的方式进行保护,那么,就有可能使他人仿造你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抢占市场,也可能使自己的商标成为本行业通用的名称或标志,从而失去注册受保护的机会,更可能由他人直接通过商标抢先注册而获得保护。这样不但影响自己对品牌的独占使用、转让、特许等权利,也会影响行使品牌的营销权利,企业围绕品牌宣传的大量投入会浪费,还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从而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企业缺乏品牌保护或保护不当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专利保护也是如此。如果企业的技术创新不申请或不及时申请专利,不但易于使创新技术缺乏新颖性而丧失获得专利权的机会,还容易使竞争对手获得足够的技术提示,从而获得改进技术与自己进行市场竞争或进一步获得改进的应用技术,通过申请专利从而占领市场,反过来构成对自己的限制。这时,尽管企业拥有优势的技术,也难以帮助自己换得相应的市场份额,更有可能促进其他快速跟进企业对市场的抢占。更进一步,即使企业进行专利申请,但如果缺乏规划或申请文件撰写不当,难以获得有效的权利,这样的权利会使他人容易绕过,使他人不侵权或增加自己侵权索赔的难度和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发明的差距是量的差距,而知识产权的差距是质的差距,例如DVD、电视、摩托车等企业,就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差距才导致企业的巨大损失。拥有知识产权具有增强竞争实力(相当于有了打击对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增加商业上的利益等好处,摒弃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和行为,通过国内知识产权环境和国际知识产权环境的调查分析,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落实,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并依照企业的市场运作规律实现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和运作,形成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和运作的体系,使知识财产和物质财产一样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基本动力机制

知识产权具有可积累和可持续发展的延伸性,知识产权的使用具有边际报酬递增效应,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越丰富,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越充分有效,其持续开发和使用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就越强,企业知识产权自身也会不断地得到开发和增长。同时,有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制度,企业的知识创新活动就有了法律保护,再加上企业的利益驱动机制,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动力才能被持续和充分地激发出来,从而可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以日本索尼公司为例,1981年其在亚洲地区申请的专利仅250项,1994年增至1000项,1999年激增到3000项,在此期间,其对亚洲地区出口的高科技产品以年均21.5%的速度增长。

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开发和运营知识产权的能力,正是企业极为重要的知识资源,是企业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源泉。

(三)知识产权制度明确界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有效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根本性任务。近年来,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等原因,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普遍不重视,无形资产流失更为严重。如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等过程中,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很少界定,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流失还体现在人才流动中。此外,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巨额资助而完成的科研成果,由于不主动申请专利或采取保护措施、寻求法律保护,而是热衷于成果鉴定,以致造成无偿地被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也造成了国有无形资产的重大损失。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环节就是对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通过无形资产评估,作出科学、合理、公正的估价,弄清国有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就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产权变动、产权交易时有效地防止企业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知识产权制度界定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

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企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将无形资产列入企业会计核算中。由于资产会计计价的局限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难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作全面反映。如何界定企业包含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就成为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