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知识产权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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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以中国为例(3)

3.国际交流和合作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中国政府官员积极寻求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以期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发展中国家的作用,保护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争取知识经济时代条件下国际竞争的主动性与竞争优势。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当选为成员国大会副主席,当时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为伯尔尼联盟副主席。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承办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与维护的国际性研讨交流会议,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与WIPO的各成员国进行访问与交流。

4.我国知识产权主体,尤其是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渐加强,保护方式趋于规范化和多样化

(1)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和专利申请、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并积极开展对自身专利、技术的保护。现在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危机面前,在激烈的市场压力之下,已经认识到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并清楚如何系统地实施这项工作;同时,我国企业已经开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采取普及性专利培训和专项培训。

(2)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在商标权问题上,我国大中型企业大多遭受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而且企业为了维权,还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费用。

例如,江苏森达集团在1998年前对商标的内涵一无所知,在中外合资时给皮鞋设计了商标,外商很清楚商标的价值和效用,在香港抢先注册了。3年后,企业发现“森达”商标的价值,被迫又花了高额费用买回商标权。当“森达”商标被评为中国十大真皮王时,才想起多方位经营,在42个类别中全部进行注册。产品输出国外许多年,却从未想过先在国外注册,当海外市场的销售受阻时才发现“森达”商标被抢注,经过多方努力才在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取得商标注册权。1996年该集团销售额达到6亿多元,“森达”商标信誉急剧上升;1998年经科学评估,“森达”商标价值达20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在支付了商标权的交易成本200万元后,取得了100倍的知识产权价值。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经历过教训之后,逐渐强化了商标保护意识,强化了商标注册工作,开始熟悉商标保护规则,并自觉运用商标保护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精心设计和选择企业商标,展示出商标和企业的魅力。

(3)我国企业开始将中文域名的建设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开始将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必备的网络标识,并将其视为企业的重要品牌资产之一。企业域名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识别标志,企业应及早注册自己的域名,若企业的域名已被抢注,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补救。众多国内企业已经正式开始基于中文域名的网上品牌建设:海尔、联想、方正等国内品牌企业已经抢先启用中文域名;国内着名域名交易网站——易名网2003年发表的域名交易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境内域名交易近年来趋于平稳,交易额多在5000~6000元左右,2000元左右交易成功的也占相当比重。虽然说交易的价格普遍不高,但说明我国企业已逐渐开始愿意花钱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

(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财富分配制度、回报及激励制度

1.从财富分配制度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开始向“按知分配”制度转化

财富分配方式的选择,应该也只能从现实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的依托点出发。从逻辑上讲,就是根据财富增长的状况来分析和确定影响财富增长的生产要素,然后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增长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各要素在财富分配中的地位和比重。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是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这就决定了知识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不仅要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且要成为财富分配的主体要素。

“按知分配”就是按知识进行财富分配,它是指知识财产(智力成果)的所有者凭借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按所创造的知识成果和价值大小而获得相应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按知分配的“知”应包括投入各项经济活动的知识劳动、知识产权以及知识劳动力(即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条件下,知识财产的所有者身兼知识型劳动者和知识财产投资者双重身份。作为劳动者,有劳动的投入;作为投资者,有知识的投入及其用收入积累的资金的再投入,因而,按知分配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兼容了人类社会已有的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方式。

目前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现实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知识经济的兴起与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国际贸易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加快,为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得到了较充分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地位的确立,必然导致我国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社会财富按知分配制度。

我国有许多依靠知识致富的事例。IT行业是靠知识致富的典型:高科技领域经理人的薪酬高于消费品、零售业、船运业、房地产业等7个行业;无论是高级管理层,还是初、中、高级经理人,房地产业经理人的薪水只有高科技行业的60%,消费品行业是房地产行业的96%。

同时,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按知分配制度的实现方式,包括职工持股、年薪制、股票期权、技术股等在我国企业中也渐渐开始普及。目前,我国一部分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构建了较完善的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管理者期权,适当实行技术人员的技术入股,成为向“按知分配”制度转化的先行者。

2.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回报——激励机制正逐步健全,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知识作为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本身是不会自然生长的,必须依靠智力成果创造者去发明创造,或在前人努力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再创造(创新)。在知识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创造和创新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面临高难度和高风险。由于知识财产的公共性,无数个人可以共享某一智力成果;又由于知识财产的“外部性”,知识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常受到侵犯,就容易造成知识创造和创新完成后,创新者不能在知识生命周期内从其智力成果的利用中获得合理回报,失去继续创新的动力;同时,也不会有投资者对知识创新、技术发展提供前期的巨额投入,从而造成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停滞。尽管奖励和酬金可以为某些发明人带来刺激,但并没有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提供合法依据,而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的发展却提供了这种保护。

据德国一家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21%的发明创造不会产生,另有26%的发明创造不会向社会公开。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统计分析,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那么世界上60%的药品不能研究出来。因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可以保证智力成果的排他独占权,保障所有者的权益,为权利人提供最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动力,“给发明人和制造实用新物品的天才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亚伯拉罕·林肯),同时会使科技创新不断地向前发展,使新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

(1)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回报机制趋于合理化。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研究生的年收入大于大学毕业生的年均收入,大学毕业生的年均收入明显高于中学毕业生的年均收入;现在各大公司均争夺高学位人才。该项调查说明,在我国现阶段,具有知识的高级人才、知识财富的所有者,其就业机会多、就业空间大、收入水平高。个人的知识将决定个人收入的起点和方向,知识是新财富的来源;要做到按知识和能力分配社会财富,首先必须有知识产权制度来界定、保护个人知识产权,使知识财产的回报机制趋于合理化。

(2)我国知识创新的激励机制趋于规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知识成果的国家奖励激励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原先徒有虚名的“国内外先进”、“国内外领先”等“水平”评价被取消;同时,为提高科研质量,减少了奖励的种类、数量和等级,加大了对科研成果和突出科研人员的奖励力度,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正趋于规范。

(四)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制度结构分析

1.国家创新体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成为市场机制在我国国家创新体制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基石

(1)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制的核心是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之一。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是推动科技活动的基本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科技人员走的是科研立项——科研——完成科研项目

——成果鉴定——申报成果奖——享受应有的荣誉和待遇的路子。这个制度的价值取向是注重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而不关注其经济效益,造成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同时,所评定的结果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向社会公开,任何人、任何国家都可以无偿使用,造成国家科研成果的严重流失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丧失。

我国国家科研管理制度在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后,情况大有改观。改革后的制度主要是引进了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根植于市场,使创新成果鉴定和评价科学化、市场化,把鉴定的任务交给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把创新成果的经济评价权力交给市场,通过市场份额显示出来,从而使科技创新活动始终围绕市场来展开,围绕经济主战场来展开,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2)知识产权制度开始成为市场机制在我国国家创新体制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基石。现代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均基于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市场交易从表面上看,是交易双方交换各自拥有的可交换物,包括物品、劳务、货币、技术等,其实质是知识产权权力的交换;没有产权,创新成果就不可能成为商品,如果市场没有可购买的产权,市场机制就不起作用,国家创新体制也就无法高效有序地运行。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达到或已经超过了TRIPS的最低标准,对于维护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权制度在市场交换中的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各项有关义务的履行,知识产权制度必然成为市场机制在我国国家创新体制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基石。

2.教育制度——现代教育产业化创造了教育经济效益,素质教育是我国目前的教育新模式,人力资本的价值提高和可持续积累的人力资本,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持续的动力

在教育的性质和功能上,我国已经确立了教育产业化的性质和功能,把教育当成产业来“经营”,变财政“拨款”为“投资”,变“升学”教育为“能力”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保证了各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储蓄了人才,提高了知识财富的创造者(人才)的个人价值,便于形成更高的社会价值,为知识产权客体(知识财产)的创造与创新提供了持续的来源与动力。

3.企业制度——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发生了大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结构变化。在工业化时代,资本是最重要的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资本仍然重要,但知识则成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例如,1998年,深圳华为公司就在其《华为基本法》中明确提出,“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创造了公司的全部价值”。和华为公司一样,许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公司的价值越来越不在于拥有多少厂房、设备、产品,而在于客户的信赖程度、与商业伙伴的合作能力、知识产权、信息化结构、员工的技能和创造力,知识是继资本、劳动后脱颖而出的“第三资源”,也是越来越多公司形成竞争优势的独特资本。因此,在企业,尤其是在高科技企业中,其资本结构中都增添或加大了“知识资本”的比重,凸现出知识资本的重要影响力。

(2)企业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全球企业生产方式正在从大规模生产向大规模个性化生产转变,这种转变与技术升级是一致的。其中最显着的就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将制造商、供应商和客户结成一体,很方便地将成千上万不同需求的信息低成本、高速度输送到产品制造者手中。高新技术在人类社会中的应用,使得企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软式制造”、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以及“即时生产”等新的自动化管理、制造、生产系统被广泛应用在现代企业中。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方式的改变突出表现为产品销售方式的深刻变化,企业更多地使用更直接的销售方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