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是什么因素制约着农民工子女不能在流入地读高中呢?中国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分析资料表明,目前有三大阻碍因素:一是户籍障碍。城市高中目前一般只接纳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而不向外籍人员开放。二是借读费用昂贵。少数农民工子女有幸进入城市高中学习,也要缴纳高昂的借读费。三是高考政策限制。高考目前严格执行按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原则,农民工子女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除上面三大因素之外,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教育经费短缺也是制约因素之一。河南省周口市一位姓李的老师说:“教育经费都是按户籍下拨的,比如一个周口籍农民工的孩子在郑州读书,但这个孩子的教育经费却是下拨到周口的。如果允许在郑州参加考试并读高中,郑州市就会感觉吃亏。”
不难看出,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和为严防“高考移民”出现的高考制度是造成这个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的根源。但是,众多受访者都普遍认为,户籍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关起门来局部突破。谁要是率先改革,谁就可能首先成为更多承担教育投入责任、更少享受高招指标特权的“牺牲品”,而且有可能形成“洼地效应”,率先改革的地方引来全国各地外来人口为享受该地的教育“特权”而加速涌入。因此,他们都普遍建议,户籍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必须全国一盘棋,否则各地各行其是将难以进行。
改革户籍和考试制度不是小事,没有充足的时间作保障恐怕难以成功。
“窥一斑而知全豹”,通过以上案例就知全国大多城市的转移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在中考、高考受到的不公平对待,应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四、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从流入城市的进城农民来说,他们的初衷是离开自己生养的土地,靠自己的劳动改善和提高一家人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让自己的孩子离开农村,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与良好的教育。在城市,他们有的找到了落脚点,口袋里揣着了《暂住证》,有的根本就是游走于城市与农村边缘的“三无人员”,因为他们的农民身份,受着城市居民甚至是我国社会制度的歧视,尽管他们非常努力,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住的是最简陋的房屋,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但他们仍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甚至于他们的子女入学都受到我国的教育制度与户口管理制度的种种限制,其子女入学受教育现状虽然引起了国家、社会及公民的普遍关注,但还远远不够。深究产生进城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现行教育政策和市场经济理论相去甚远。
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流动,农民进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其子女跟随父母流动也是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亲情观念的体现。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义务教育法》同时也规定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很显然,这种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户籍的紧密关系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了,原有的义务教育体制也不适应市场经济下转移人口子女的受教育要求。流入地政府由于种种现实原因不接收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本也无可厚非;而流出地政府则由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已远走他乡也是鞭长莫及。在这种情况下,转移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教育问题就成为了一个管理的盲区:城市不管,农村又管不了。尽管我国在1998年已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也只是强调流入地政府要为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就学的条件,没具体规定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究竟是由流出地负责,还是由流入地负责,是本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2.户籍管理中转移人口管理出现的问题。
进城农民因其流动性大,且数量又多,加上居无定所,公安机关难以对转移人口进行动态的管理与服务,造成了户籍管理中转移人口难以管理难以掌握的局面。从我国户口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些进城农民不主动申报暂住户口,是在非法流动。按照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未办理暂住证、就业证、不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三无人员”属遣返对象,可事实上大量未办理暂住证的转移人口滞留在城市中,其中很多人从事“边缘”职业,这样,其子女辍学、失学的可能性最大,而其中“超生户”子女辍学在家更是习以为常。从我们公安部门的户口管理来说,暂住人口应该自己主动或由房主、雇主陪同来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但一直以来,主动来申报暂住户口的还不到20%。自从取消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以来,公安部门自己也弱化了对暂住人口的入户登记与发证,致使公安部门对转移人口的底数不清,转移人口子女的人数更是没数,这种转移人口管理上出现的失误,使得转移人口子女的数目和流向及相应的教育程度都无法准确地进行统计,使得教育部门对于解决此问题感到势单力薄,开展工作比较困难。
3.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入学高峰,加上进城农民工子女大量涌进学校,造成许多学校不得不增班超编,给本来就紧张的教育经费和设施经费增加了很沉重的负担,这给教育部门解决转移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些教学质量相对好点的学校,尽自己最大限度增班,可还是无法满足入学学生的需要,以致于每个班超编至八十多人,甚至超过九十人一班。由于教育经费的不足,对于进城农民子女的择校入学,学校收取数目可观的择校费;对于未办全《五证》的进城农民子女,则仍然收取借读费;这对于低收入的进城农民家庭来说,是一个很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由于承担不起学费,干脆失学在家。
原国家教委早在1996年,为解决转移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颁布了《城镇转移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暂行)》,并在转移人口集中的市(区)进行了试点;1998年3月2日,国家教委又同公安部一起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是由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共同负责,强调流入地政府应切实为转移人口子女创造就学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在以公办学校借读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的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发挥作用;2004年3月,国家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取消了进城农民子女的借读费;尽管我国在2004年秋季下达了进城农民子女入学凭《五证》可以免交借读费,但还有一大部分的进城农民子女因办不全《五证》仍然靠交借读费入学。进城农民子女在流入城市的公办中、小学要享受市民孩子的同等义务教育还有一段相当大的距离。尽管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呼吁,国家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但学校还是因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教育经费的紧张难以执行。
五、保障转移人口受教育权利的对策建议
1.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的服务部门。
该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为转移人口子女的入学、转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服务,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受教育上,多关注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受教育状况;这样的服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从城镇到农村,无论流入地还是流出地都要设立,并派专人负责,对转移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结构、趋向、要求等进行调查,督促有关学校做好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为解决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行具体的指导工作。同时各地区的这个服务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互通信息,掌握转移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数量和相应的教育状况,尽量让每一个流动的孩子都入学或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同时这个服务部门的工作也应与各地的公安、审计、物价、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在转移人口管理有序的状态下开展教育活动,为每个流动的孩子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让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共享义务教育的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