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放宽进城农民子女入学受教育的“五证”限制。
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国家不能把城市转移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许多做法照搬到进城农民子女入学受教育问题上来。其子女随父母流入城市,不应该以父母有无“五证”为限制。从我们公安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只有20%的转移人口会主动到流入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尽管近两年来,我们公安派出所在清理出租房屋与入户登记暂住人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出租房主的不配合,有些暂住人口还在有意识地逃避公安派出所的登记,所以能领到暂住证的暂住人口还不到70%,至少还有30%的暂住人口是没有暂住证的。如果以这样的证件为条件,那么还有许多孩子就会丧失在城市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本是这些孩子父母的问题,不应该以他们的子女不能入学来作为惩罚,由孩子来承担这样的惩罚太过于沉重,也只会影响我国的整体素质,甚至会滋生出新一代的文盲,这与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格格不入。2005年8月9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报道:深圳市为了达到遏制暂住人口增长过快的目的,召开了“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暂住人口子女入学,其父母须加入深圳“社保”体系。可这一政策对那些文化水平低、本来就贫穷的进深圳农民来说,起不到什么作用。他们为了谋生,并不太在意子女的入学教育,既然在深圳上学这么难,那么其子女就别上学好了。
2005年9月13日《南方日报》报道:在深圳龙华镇三联社区的一个烂尾楼里,住着一对靠捡破烂为生的转移人口夫妇,他们共生育了5女4男9个孩子。这对夫妇养着这么一大家子人,生活温饱都成问题,他们才不管子女入学受教育的事呢!所以不管深圳如何拿暂住人口子女受教育权要挟外来人口进入深圳,他们怎么也阻止不了这些本身没文化又贫穷的转移人口进城的脚步。
3.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借鉴外国的教育券制度。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解决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仍以借读为主,同时要控制儿童、少年的流动,可这并不是一条最好的解决此问题的办法,也不符合转移人口的上升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如此下去,必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新的问题。因此解决目前义务教育体制中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是关键,那么改变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势在必行:首先必须打破以户籍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旧体制,当然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建立以纳税人身份为基础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体制尚不成熟,因此为所有适龄少年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是比较可行的方法。这种登记卡各地教育部门要有,公安部门要有,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有,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也可以避免因政策上的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现象的发生。
在西方一些国家,为了解决教育拔款体制的地方性和义务教育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实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制度”是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教授于上世纪50年代在美国提出的一项建议。该制度是说,在政府资助教育的时候,不再给学校拨款,而是直接给学生发放教育凭证,学生拿着这教育凭证去上学,然后学校再用凭证从政府那里换钱。
这项制度的好处是明显的:发放教育券的补助方式能激励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因为如果他们办学办得不好,就没有学生,没有从学生那里得来教育券,他们也就无法从政府那里领取资助费了。反观现在各国通过直接给学校拨款的方法,学校首先要做的就是讨好政府而不是讨好学生,因为他们只要讨好政府就能拿到钱,而不是要把学生教好才能拿到钱。这是全球教育都普遍被指责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
而且教育券制度也能带来更多的公平、更容易做到人们所期望达到的公平。实行教育券制度,每个学区、每个学生都发一样多的教育券,这等于把政府提供的教育资源平均的分发给了学生,这样就不会出现有的学生上好学校,有的学生上差的学校,甚至无书可读的情况了。当然,如果有人需要上更好的学校,那仍然是可以的,那就是他除了用政府给的教育券作学费,还可以自己额外出钱,要求得到更好的教育。这样富人又能得到更好的教育,又不是以牺牲穷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对大家都有好处。
凡是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申请获得政府颁发的教育券,公民可以凭教育券到政府设立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券制度解决了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克服了各地财政收入的不平衡性和公民的自由流动性之间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受教育的落实问题,这种方法我们国家可以借鉴,目前全国不少地区已在试行。
4.在城市的公立学校成立专门为进城农民子女入学建立的“校中班”。
当前许多学校在接收转移人口子女的时候,采取的是“插班”的形式,即转移人口子女插入相应的年级,与城市的孩子一同读书。但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孩子,他们一下子难以适应城市环境,在学习进度与学习方法上,也很难同步,这有可能使他们茫然无措,失去学习的兴趣与信心。例如:现在小学升初中时,城市孩子因为在小学学过英语,进入初中一年级后,他们对开设的英语课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对于进城农民子女来说,在小学阶段没有英语基础,则往往难以跟上教师的教学进度,于是就很可能对学习感到很吃力,因而没有了学习的兴趣,甚至于主动辍学。如果能成立“校中班”,利用城里现有的教学设备,由专门的教师因人因材施教,这样会获得比较好的教育效果。
5.取消对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收费。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暂住人口子女借读适当收取借读费,减轻政府、学校额外教育经费负担。这是由于接受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给流入地的教育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费压力和办学条件压力。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规定对暂住人口的子女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那也只是那时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不健全状况下的一个暂行办法。2004年3月,国家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取消了进城农民子女的借读费;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在2004年秋季其市教委下达了进城农民子女入学凭《五证》可以免交借读费,但事实上,学校仍然以“五证”或“三证”不全在收取借读费。另外,全国很多学校还在收取名目繁多的插班费、择校费、服装费、中餐费等等。这些费用,对于城市的独生子女来说,可以承受,但对于大部分进城农民来说,是一种很沉重的经济负担。只有弱化直至取消这名目繁多的收费,进城农民子女才会没有自卑感,才有可能轻松入学,享受城市市民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权利。
6.向转移人口开放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在条件比较好大中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应向农民工子女开放
在目前高中对农民工子女开放尚不成熟的背景下,上海不少有识之士呼吁:上海应开放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让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后能自由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农民工人大代表张雄伟说,上海的中、高级职业技术院校近年来发展很快,专业门类齐全,学校规模大,毕业生就业率很高,但上海近年来初中毕业生的数量由于出生率下降而逐年下降,再过一两年可能仅能满足高中的容量。这样,已经建成的职业技术院校的规模和优势也不能得到很好发挥,而企业需要的大量技术工人也将后继乏人。
“要采取适当的政策,让农民工子女通过考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入学条件像收费等应与上海户籍青年同等,接受职业教育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劳动就业者,这样既解决了大部分孩子的就业,又为上海对新生劳动力的需求作必要补充。”张雄伟呼吁。
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人大代表马春雷也提交议案,建议在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区县,开放部分硬件完善、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学校,衔接农民工子弟义务教育,打通孩子们的城市求学之路,培养一技之长。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副主任胡忠泽认为,一方面初中毕业后仍然留沪的农民工子女辍学,另一方面上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却招生不足,教育资源空置,“急需技术型人才的上海应开放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让外来农民工子女入校学习,享受国家扶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日前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市教育部门已经注意到了社会的呼吁,上海市教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深入进行了前期的政策研究,现在正在完善政策设计与操作方案,“即将进入决策阶段。”
7.改革户籍制度,使转移人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彻底拆除分隔地区和城乡的“户籍围墙”,取消身份差别,尊重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实现人人平等,真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而不是形式上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真正把农民从原来的土地和户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自由迁徙和择地居住。这样,可以使转移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城市原住民中的适龄儿童享有统一国民待遇,使转移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真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8.做好城市中小学的扩容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将会大幅度的增加,农村人口将会大幅度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真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农村中小学主要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问题,而城市中小学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主要是扩容的问题。这种扩容一方面是原有学校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是兴办新的学校。城市政府如果跟不上城市化进程的步伐,没有解决好城市中小学的扩容问题,不能满足适龄的转移人口就学的需要,就是严重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