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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尉缭子兵法(9)

苍茫的上天,没有人知道它的边际。五帝三王治国的办法,又应该以谁为遵行的法则呢?过去的时代不能再回来,将来的时代不应该等待,应该由自己去探求、争取。处在君主的高位,有四项值得重视:一是聪明睿智、目光远大;二是恩德广译天下;三是明确区分和保持等级制度;四是保持强盛的国力而无敌于天下。这些就是天子要掌握。野生的动物不能用作祭品,庞杂的学者不能成为“通儒”。现在有游说的人讲:“百里宽的海水,不够一人饮用,(因为它有限量);三尺宽的泉水,却能使三军止渴,(因为它源源不断。)”我说;贪欲是由于不能节制而形成的,邪恶是由于没有禁令而形成的。最高境界不须花费气力就能达到,随心所欲,运用自如;其次是利用客观条件因势利导;再者是不妨碍农民在农忙季节的紧张生产、不侵夺百姓的财富。杜绝坏事必须靠武力强制的手段才能达到,褒赏的事情必须靠思想教育才能实现。

战权第十二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就敌不力交。武先加入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

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夫精诚①在乎神明,战权②在平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③所信之?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④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美。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天气,恐者不守,败⑤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败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⑥矣,其陵犯无节破⑦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论⑧,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⑨之论,则敌国可不胜而服。

【注释】

①精诚;原意为真心诚意,这里指能巧妙地掌握战争的规律。

②权”字原作“楹”从鄂局本改。

③安:疑问代词。怎么,哪里的意思。

④恶(wū乌):同“乌”。何,哪里。

⑤“败”字前原衍“可”字,当删去。

⑥偷;原意是窃取,这里指战斗机密被偷走。

⑦“破”字原作“被”;从鄂局本改。

⑧“论”字原作“谕”,从鄂局本改。

⑨逾垠:见前《战威第四》篇注。

【译文】

兵法上说:“有一千人的军队就能构成战斗的力量,有一万人的军队就能构成威武的气势。先用军队实力压住敌人,敌人就不能在正面尽其全力来交阵。用威武的气势压制敌人,敌人就无法在气势上抵抗。”所以用兵的关键掌握主动权,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取得胜利,在其他方面就能胜利;(相反地,)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不能取得胜利,在其他问题上也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我方攻击过去,敌人就攻击过来,敌人打过来,我方就攻过去,一方取胜,另一方就要失败,这是战争的道理所决定的。巧妙地指挥战争并取得胜利,在于(主帅)灵活变化,目光远大,对用兵的道理理解得深透。我方有的假装没有,我方没有的虚张为有,(敌人又)怎么知道哪样是真实可信的呢?以前的帝王留传下这样的教训:任用正直的人,去除伪诈的人,对善良顺从者要爱护,对奸恶之徒要坚决惩办决不姑息养奸。所以懂得战争规律的人,必须先弄清楚冒然出击不知停止将招致失败的道理,否则又哪里能够随便出击就获战功呢?轻率出击寻找作战的机会,敌人却找到机会扼守,堵截我方进路,结果被敌人掌握主动取胜了。所以兵法上又说:“(在没有把握情况下)寻找战机发动进攻,一遇见敌军就出击,力量抵挡不了却去攻打它,结果一定丧失作战的主动权。”

处于被动地位就士气低落,恐惧怯懦就守不住阵地,遭到失败就军队溃散,这就是不懂用兵的道理。决定要进攻而又不再怀疑就出击,确有把握战胜敌人而又不存在失败因素就进攻,洞悉战场各种情形处在居高临下的有利地位就有威势地攻打过去,这样做就对用兵的道理精通到极点。

说话如果不小心谨慎就容易使机密泄露,出击没有节制就会被敌人反攻,(进攻卤莽暴躁,)像洪水决堤炸雷轰击,就会造成三军战阵混乱。要确做到避免危险保证安全,排除祸患,就要靠智谋作出正确决策。高度重视朝廷的指挥谋略,时刻铭记接受国家重担(而周密计划),(发动)越过边境打进敌后锐不可当的攻势,那么不用短兵相接,敌会就会不战而降。

重刑令第十三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①,守而降,离地逃众,命②曰国贼。身戮家残③,去其藉④,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⑤。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注释】

①北:被打败。

②命;宣布。

③戮(lù路):杀。残:残破,指按其家。

④籍(jí急):簿籍,名册。

⑤公于官:充作官府的奴隶。

【译文】

率领千人以上的将领,在战斗中被打败,守城而投降,擅离战地抛下士兵而逃跑的,就宣布其为“国贼”。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消除掉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坟,把尸骨放到大街上示众,家中的男女都没收充作官府的奴隶。率领一百名士兵以上的将领,在战斗中被打败,守城而投降,擅离战地抛下士兵而逃跑的,就宣布为“军贼”。对这种人,将领要处死抄家,家中的男女都没收充作官府的奴婢。如果能做到让民众在国内畏惧判处重刑,他们在外战斗就会蔑视敌人。所以前代贤明的君主事先就会颁布各种制度,事后则严励地惩办犯罪的人。刑罚重民众就会对内畏惧,对内畏惧在外就会勇敢了。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①;十人为什,什相保也;百人为间②,间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③,揭之,兔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间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④,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⑤?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⑥?

【注释】

①相保;互相担保,一人有罪,担保的人也就有罪。也称连保、连坐。

②闾(lü驴):原为古代户口里甲编制的单位,据《周》郑注,二十家为闾。这里作为军队编制的单位,百人为闾,也称“卒”。

③干:违犯、抵触。

④左右将:副将,为辅佐主将的将领。

⑤国人:原意为居住在城邑的人或一国之人,这里指没有亲戚关系的人。

⑥乌:何,怎么。

【译文】

军队中的制度这样规定:五人编为一伍,伍内互相担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互相担保。一百人编为间,闾内互相担保。一伍之中有人违犯禁律法令的,其他人如果揭发了,就可以免罪;如果知而不报,那全伍都要受到惩罚。一什之内有违犯禁律法令的,其他人如果揭发了,就可以免罪;如果知而不报,全什都要受到惩罚。一属之内有人违犯禁律法令的,其他人如果揭发了,就可以免罪;如果知而不报,全属都要受到惩罚。一闾之内有人违犯禁律法令的,其他人如果揭发了,就可以免罪;如果知而不报,全闾都受惩罚。

军吏自什长以上至军中左右副将,都实行上下连保。如果军吏中有人违犯禁律法令的,如果其他人揭发了,就可以免罪;如果知而不报,则所有军吏都将同违法者一同治罪。

这样,军队的编制环环相扣,上下实行连保,就不会有捉不到的奸细,没有揭发不出来的罪恶。父亲不能以私情包庇儿子,兄长不能以私情包庇弟弟,更何况那些没有亲属关系的普通人呢?士卒们、军吏们住宿吃饭在一起,怎么会有违犯禁律法令而互相包庇的人呢?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①,方之以行垣②,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③,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④,而立一府柱⑤,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收者⑥,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⑦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注释】

①分地:指营区。此二字原为地分,从鄂局本改。

②方:作动词用,意即在四周修建。行垣:临时的壁垒。

③营:作动词用,意即修建。

④有:同“又”。

⑤府:通“俯”,从高处往下看。府柱:高高的旗杆,用来当标志。

⑥刍(chú除);用草喂养牲畜。原作“之”,从鄂局本改。

⑦横门:又叫衡门,即栅阑门,这里指营门口,亦可引申指守卫在营门口的守门吏卒。

【译文】

中军和左、右、前、后各军,都各自有划分的营区,并且在四周修建起壁垒,使营区之间不能随便来往。将有划分好的营地,帅有划分好的营地,伯有划分好的营地,都修建起各自营地周围的营壁,并且宣布禁止交通的命令。不是本部的人不能在本营地通行。不是本部的人进入本营地,伯长就杀掉他;如果伯长不杀掉他,就与犯禁者同罪。

军营中的道路纵横,每隔一百二十步远,就树立一根高高的旗杆,作为士卒人数和营区的标志。道路上的旗杆前后连接,派人看守,禁止随便通行,清整路道。士卒除非拿着将吏的符节作,否则不得通行。负责打柴放牧的士卒必须排成队伍。凡是不排成队伍的,不准通行。下级军吏通过没有将领的符节作凭据,士兵进出不排成队伍的,守门军吏应该就地诛杀他们。凡是越过营区进入其他营区的人都要诛杀掉。这样,内部没有人敢违犯禁律法令,那么外来的奸细就没有抓不到的。

卷第四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①,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道逃之法③。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注释】

①符;符籍,即花名册。

②亡:损失,伤亡。

③坐:定罪。

【译文】

战场上治理队伍的法令规定;五人为一伍,写在一个花名册上,由将吏统一保存。战斗时损失一伍而消灭敌人一伍,功罪相抵;消灭敌人一伍而自己没有损失的,就给以奖赏;伤亡一伍而不能消灭敌人一伍,(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身死家残。伤亡一个军吏而消灭敌人一个军吏,功罪相抵;消灭敌人一个军吏而我方军吏无伤亡,则受奖赏;我方伤亡一个军吏而不能消灭敌人一个军吏,(就要受严厉处罚,)身死家残;如果再战能伤亡敌人一个为首的军吏,则可以免罪。我方伤亡一个将领而消灭敌人一将领,功罪相抵;能消灭敌人一个将领而我方将领无伤亡,则受奖赏;我方将领伤亡而不能消灭敌人一个将领,就按惩处临阵脱逃的罪名惩处。

战场上惩处的法令规定:什长有权惩处自己管辖的十名士兵,伯长有权惩处自己管辖的什长,统帅千人的将领有权惩处自己管辖的伯长,统帅万人的将领有权惩处自己管辖千人的将领,左右副将有权惩处自己管辖万人的将领,大将军则可以惩处任何人。

经卒令第十七

经卒者①,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②: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③。

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④,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⑤,后行退为辱众⑥。逾五行而前者有赏⑦,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⑧。言有经也。

【注释】

①经卒:指对士卒实行战斗编制。

②经令:规定战斗编制的条令。三分(fè):三部分。

③亡:同“元”。

④诘(jié洁):查问。原作“浩”,从鄂局本改。

⑤前行:进攻,与下文“后行”相反。犯难:敢赴危境,不怕牺牲。

⑥退:原作“进”,从鄂局本改。

⑦逾五行:指超过原来在前方的五排士卒。

⑧蹑(niè涅):跟踪在后面。

【译文】。

对士卒实行战斗编制的方法,按照编队的条令可分为三部分;左军举青色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军举白色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军举黄色旗,士兵戴黄色羽毛。

士兵有五色微章佩戴,前一行戴青色徽章,第二行戴红色徽章,第三行戴黄色徽章,第四行戴白色微章,第五行戴黑色徽章。以这样的次序来编制队伍,没有戴徽章的要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