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玲薛国安编着
评说与应用
说到兵书,大家耳熟能详的便是《孙子兵法》,其实《司马法》作为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官修兵书之一,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其享有军事权威着作的声誉,是中国古代军事文化宝库中璀灿的瑰宝。
一、《司马法》的成书过程
《司马法》的成书过程比较复杂,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不是一个人完成的,作者曾几度易人。
第一阶段,早在春秋之前,古本《司马法》即已问世,但此时还为形成体系。司马迁在《史记》中对此有过明确记载。《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司马法》所从来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这里的“太公”,即西周时期长于兵法的齐国始祖吕尚。显然,吕尚所“绍而明之”的《司马法》不可能产生于春秋之后。此外,《周礼·司兵》亦云:“司马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由此也可知,西周时掌管军政和军赋的司马凡事都必须依官方颁定的法典而行,所依法典,很可能就叫《司马法》,或《司马兵法》。
第二阶段,春秋时司马穰苴对《司马法》作过深刻的研究和阐发。司马穰苴,又叫田穰苴,因任大司马,故名。关于他的生平,史书记载不尽相同。司马迁称其为春秋末期齐国人。当时齐相晏婴认为他“文能附众,武能威敌”(《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故推荐于齐景公任将军。他治军严整,执法不阿,精于兵法,勇于征战,以战胜晋、燕而闻名于世。在司马迁看来,司马穰苴的这些特点都源于他精通《司马法》。所以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归纳《司马穰苴列传》要旨时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穰苴能申明之。”从《司马穰苴列传》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司马穰苴都切实“申明”了《司马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事例便是在攻打晋燕之前斩杀了约期而后至的景公宠臣庄贾;理论上,则体现在深入研究和阐发了《司马法》,使简单条文式的古本《司马法》趋于理论化,为后人整理《司马法》提供了大量的理论材料。也许正是基于这一点,《司马法》自《隋书·经籍志》之后,均着录为司马穰苴撰。
第三阶段,战国时齐国诸大夫才将《司马法》正式整理成书。《司马法》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时有散佚,至战国初期,一般人对它已相当陌生。于是齐威王(前348——前341年)“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列传》),从而使得古本《司马法》得以充实和完善,正式形成一部内容繁富,思想精深的兵书,而流传于世。
由此可以看来《司马法》虽正式成书于战国齐威王时期,但早在西周时就已初具雏形。不同时代的作者都在编写过程中留下了各自的痕迹,以致《司马法》中融合了三部分内容:一是古代王者《司马法》,二是司马穰苴的兵法,三是齐大夫们的观点。
二、《司马法》的流传情况
《司马法》又称《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古司马兵法》等。刘向《七略》将《司马法》归入兵书类,班固编着的《汉书·艺文志》中把它归入“礼类”,称为《军礼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以后,古代史书及公私目录均将其列入兵家类。其书历代散佚严重,至唐初编次《隋书·经籍志》时仅存残本三卷五篇,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见到的今本《司马法》。此外,清人张澍、钱熙祚、黄以周、王仁俊等,从《太平御览》、《通典》、《文选》、《群书治要》等类书和政书的引文及注疏之中整理出《司马法》佚文大约六十条,一千六百多字,分别收入《二酉堂丛书》、《指海》、《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等。这些辑本对于了解《司马法》一书全貌,研究先秦军制及兵学渊源均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三、《司马法》的基本内容
《司马法》虽已大部份散佚,现存仅有五篇,但其中却仍有着丰富的内容。《仁本》,主要论述了战争的性质、目的及对待战争的态度,追述了商周时期一些讲究仁义礼法的战法;《天子之仪》,侧重阐述治国、教民、理兵的不同方法,兼赏罚的原则和车、旗、章、服的规定;《定爵》,内容比较复杂,大体是讲战前的准备、战场的指挥、布阵的原则、敌情的侦察、战时的法规等问题;《严位》,主要是阐述阵的构成和阵中士卒的位置、姿势、行动等,此外还讲了一些如何取胜的方法;《用众》,重点阐述“用众”和“用寡”的方法,其中也涉及临阵察敌、避实击虚,巩固军心等问题。
上述内容中,既有夏、商、周的礼法,又有春秋战国时的诡道,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战国初期以前军事斗争的一般特点,是当时战争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中主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战止战”的战争观
夏朝奴隶制确立以来,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逐渐升级,越演越烈,战争日趋频繁,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军事行动即达四百八十三次之多所谓“春秋无义战”就是指这时的情形。在这种刀光剑影,战火纷飞的时代,《司马法》的作者对战争的基本观点还是理智的。首先,强调尽量避免战争,提出“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仁本》),主张以仁义治理国家。其次,又肯定了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指出:“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同上)。也就是说,治理国家,解决国内外各种矛盾的时候,若用正常的方法——仁义治,达不到目的,就必须使用特殊手段——战争。克劳塞维茨说:“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战争论》)与此意思大致相同,但这却早提出大约二千年。再次,它将战争划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主张用正义战争制止非正义战争,即如《仁本》所言:“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虽然,这里所指的义与不义,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战争性质有一些本质上的差别,但是,这在当时是相当难能可贵的,反映出《司马法》在战争目的和性质问题上的理性认识深度。简而言之,《司马法》对战争观的基本观点,是“以战止战”,既力求以“仁”、“义”治国,尽量避免战争,又正视战争存在的客观现实,肯定正义战争的必要性。
2.“忘战必危”的国防思想
战国以前,中国社会尽管长期四分五裂,诸侯国众多,但诸侯国都只有概略的边界,而没有固定的关塞。因而国防问题并未引起普遍重视,就连《孙子兵法》也很少涉及。然而,《司马法》却独树一帜,率先明确提出加强国防的主张。一方面,它提倡加强国防观念,认为“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仁本》),告诫人们不能因为处于和平时代而又危险没有警觉,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另一方面,它强调平时也要做好实战准备,要求坚持“春振旅,秋治兵”(《仁本》),每年借“春秋狝”这样的狩猎活动进行军事训练,使部队战法熟练,常备不懈。此外,它还提出“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左兵”(《定爵》)等五项准备战争必须考虑的事情,即顺应天时,增加财物,取悦居心,占据地利,重视武器的配合使用,从而使民众富足,国力充实,为战争准备好物质基础。总之,要从精神上、物质上全面备战,如此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3、重法尚教的治军思想
《司马法》对于如何治理军队的思想尤为看重,几乎每篇都涉及到立军法,申约束,明赏罚的内容贯穿全书的始终。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要点:第一,它认为治国与治军是不同的不能混淆,因而在《天子之仪》中两次提出“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也就是说,治国的方法不能用于治军,而治军的方法同样不能用于治国。因为治国主要讲究礼治,治军则侧重法度。如果以治军之法治国,国内民风的风气就会变得粗暴;如果以治国之法治军,军人尚武的精神就会削弱而显的文绉绉。因此,对于军队应当用一系列严厉的法令而不是繁缛的礼节加以约束,使之形成“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同上)的战斗作风和严整的军容。这一主张的实质,是要求按照军队自身的特点治理军队。在当时出将入相,兵农合一的历史条件下,这无疑是治军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后人探索如何治军开辟了新的道路。第二,它十分重视军事教育和训练的作用,认为“虽有明君,上不先教,不可用也”(《天子之仪》)。因而主张“教惟豫”、“教极省”,提倡事先教练,并简化内容。在教育内容上,它提出“六德”,即从礼、仁、信、义、勇、智六个方面教育和训练军队。第三,它把军队看成一个人,“将军,身也;卒,肢也;伍,指拇也”(《定爵》)。因此作为身之主干,军之核心的将帅,要想灵活自如地运用自己的四肢和十指,就得加强各方面修养。首先应该具备“仁、义、智、勇、信”五种美德,做到德才兼备,智勇双全;其次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同上),尤其在遇到危难时更要与士卒共进退,与士卒生死与共。第四,它强调治理军队要赏罚兼施,“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天子之仪》)。并要求实施赏罚要及时而严明,做到“赏不逾时”,“罚不迁列”,使将士及时知道为做好事的好处和做坏事的坏处。从而使部队形成有令即行,有禁则止的纪律观念,以及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良好风尚。
4、“相为轻重”的作战指导思想
《司马法》前两篇主要是阐述战争观、国防论、治军法之类较为抽象的军事思想,文句多以“古者”开头。后三篇则偏重于论述作战指挥和战场法规等较为具体的问题,文句多以“凡战”起首。由此可知,《司马法》中关于作战原则和方法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其中自然包含着一定的作战指导思想。总起来说,《司马法》作战指导思想的基本原则是“相为轻重”,即灵活地变化战略战术,正确地使用兵力和兵器。这里的“轻重”二字,和《孙子兵法》的“奇正”、“虚实”等军事哲学范畴一样,是对作战中诸因素的抽象概括,具有多层含义,而且其中还包含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以为这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互相转化。其着名的主张是:“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严位》)从战略战术上看,它是把轻举妄动者视为轻,而把周密计划者视为重,要求在智谋上取胜了,然后方可力战;从兵力使用上看,它是把强大的兵力视为重,而把弱小的兵力视为轻,强调集中兵力,以强击弱。此外,“轻重”概念也得到广泛地取胜了在其它方面运用:可以运用于指挥号令,如“奏鼓轻,舒鼓重”(《严位》),可以运用于治军,如“上烦轻,上暇重”(同上);可以运用于武器装备,如“甲以重困,兵以轻胜”(同上)等等。所以说,“相为轻重”为《司马法》论述作战指挥问题的基本线索,它贯穿于战略、战术、战斗各个层次的作战指挥之中,其它具体作战原则和方法都以此为指导。如,为着在战略战术上达到“以重行轻”,就必须使“智”、“勇”、巧”三者有机结合:“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定爵》)再如,兵力运用上要“轻重”得直,则必须“众”、“寡”有别:“凡战之道,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用众进止,用寡进退。”(《用众》)所有这些见解,显然都包含有朴素辩证法的成份,不失为中国军事哲学的先声。
5、固甲利兵的军事技术论
军事技术,早在石兵器时代就已问世。然而先秦的其他兵书却很少涉及,惟《司马法》提出了独道的见解:它认识到武器装备的优劣与战争胜负的密切关系,人为军队“以甲固,以兵胜”(《严位》)。指出如果“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不告良”则难以获胜,而“凡马车坚,兵甲利,轻乃重”(同上),即实力由弱变强。《司马法》不仅强调发展和完善武器装备,还能进一步提出了充分利用现有武器装备的主张是非分可贵的。它指出“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定爵》),应当根据各种武器不同的性能配合使用,用其长,避其短,使其互为补充。在兵器配置上,认为“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天子之仪》),主张各种兵器掺杂使用。这些思想,体现出既重视客观物质因素,又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给后人以深远的影响。
上述五条只是大概论述了《司马法》的基本内容,还未全面反映《司马法》的军事思想。除此之外,还有“难进易退”(《天子之仪》);“三军一人胜”(《严位》);“无复先术”(同上)等等,此不-一详细介绍。《司马法》不仅具有重要的思想理论价值,而且还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它关于三代的军赋、军法的记载,是研究当时军制的原始资料。它所追述的“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仁本》),“成鼓而列,是以明信”(同上)等古老兵法,虽然春秋之后即已过时,但仍可作为研究商周战法的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