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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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货币资金(2)

2.2.2 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1.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类款项。该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反应企业期末银行存款的实有金额。

银行存款作为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下的第一项,即“货币资金”中。

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对银行存款业务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同时逐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还应结出本月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合计数即结存数。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企业可以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监督银行存款的使用情况。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分别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减少和余额。

2.不同结算方式下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企业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后即可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收款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收款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下,付款单位取得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的“银行汇票申请书”收款凭证(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后,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有关副本等凭证,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如实际采购支付后银行汇票有余额,企业根据“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收款单位将“银行汇票”送存银行,根据“进账单”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用银行本票购买材料物资,销货方可以见票付货,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企业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收款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购货或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如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未曾使用而要求银行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本票一起送交银行,根据银行收回本票时盖章退回的一联进账单,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商业汇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可以使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约束力,有利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材料物资,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对于销货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促进生产。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融通资金,比较灵活。销货企业应根据购货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情况不同,选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购货企业应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好货币资金,在汇票到期以前,将票款送存开户银行,保证按期承付。

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收款人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根据银行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付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承兑协议支付手续费,根据银行收费凭证,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将经承兑的汇票交收款人换回发票货物,根据商业汇票等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待到期日企业支付款项,根据银行付款凭证,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支票

支票是由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科目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

出票人预留银行的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时,收款企业应在收到支票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执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付款企业根据付款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均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科目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