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的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出资人为国家,而非个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国有独资公司以国家的出资额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不发行股票,不会产生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也不会在追加投资时,为维持一定的投资比例而产生资本公积。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具有下列特征:①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②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可以不同,但每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④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⑤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不能退股;⑥财务公开,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而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募集方式又分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定向募集是指向发起人之外特定的其他法人和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的方式,而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社会募集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设立公司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筹集资本的风险也不同。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其所需资本由发起人一次认足,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因此,其筹资风险较小;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尤其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本,其筹资对象广泛,在资本市场不景气或股票的发行价格不恰当的情况下,有发行失败(即股票未被全部认购)的可能,因此,其筹资风险较大。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负担,包括承担筹建费用、公司筹建过程中的债务和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责任。
10.2 实收资本的核算
10.2.1 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所有者权益的主体和基础,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所谓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设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全部投资者认定的出资额。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法定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力保证。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还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数额或抽逃资金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将对其进行处罚。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其中: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是指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企业全体投资者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则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投资者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其投资。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10.2.2 实收资本的核算方法
1.一般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方法
为了核算和监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增加数额;借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减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的总额。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为: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时,应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时,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现举例说明一般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方法。
例10-1 某企业是由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按照投资协议规定,甲、乙、丙三家公司投入的资本分别为12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企业如期收到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并存入开户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12000000
——乙公司5000000
——丙公司3000000
例10-2 某企业收到A公司投资转入的钢材一批,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000元,允许抵扣,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钢材已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贷:实收资本——A公司936000
例10-3 某企业收到B公司投资转入的载重汽车一辆,其账面原价为270000元,累计已提折旧为40000元,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220000元,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载重汽车已验收交付使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220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220000
例10-4 某企业收到C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专利权一项,双方协议约定价值为500000元,协议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500000
贷:实收资本——C公司500000
例10-5 某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将资本公积4000000元、盈余公积1000000元转增资本,已按法定程序办妥增资手续。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4000000
盈余公积1000000
贷:实收资本5000000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用其转增资本时,如果是独资企业,直接结转即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则应按照原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相应增加各投资者的出资额。
例10-6 某企业欠M公司货款600万元,因该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该项应付账款,向M公司提出债务重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将600万元债务转为该企业100万股股份,该企业股份的当前市价为每股5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M公司60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0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