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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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收入(3)

(4)“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它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方登记企业冲减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收入;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它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种其他业务的成本;贷方登记企业于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成本;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销售商品收入的一般核算方法

企业确认本期实现的销售商品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结转本期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出本期应交纳的各种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现举例说明销售商品收入的一般核算方法。

例11-1 某企业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其实际成本为420000元。企业已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货款702000元,并存入开户银行。该批产品销售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000

贷:库存商品420000

需要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一般是在月末一并结转本月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的,因此,企业在月份当中确认每一笔销售商品收入时,不需要同时结转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例11-2 某企业按照合同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00元,产品已经发出,其生产成本为190000元,但货款尚未收到。该批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项销售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29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

(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190000

贷:库存商品190000

(3)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消费税=250000×5%=12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2500

例11-3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其实际成本为320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项销售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468000

应收账款——乙公司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银行存款2000

(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0

贷:库存商品320000

例11-4 某企业对外销售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开户银行。原材料已经发出,其实际成本为22000元,该项销售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销售材料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2)结转材料销售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22000

贷:原材料22000

3.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核算方法

如果企业销售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5个确认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为了单独核算和监督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贷方登记发生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以及当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的销售成本;期末借方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现举例说明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核算方法。

例11-5 某企业于2008年5月21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企业在销售时已知A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A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该企业仍将商品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假定该企业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在本例中,由于购货方A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因而销货企业在货款收回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销货企业对该笔销售交易不能确认收入。但由于该企业已将商品发出且已发生纳税义务,则应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发出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5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A公司(应收销项税额)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假定2008年8月7日销货企业得知A公司经营状况好转,A公司承诺近期付款,销货企业可以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A公司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同时,结转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发出商品50000

4.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买方和卖方都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入账。因此,在涉及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按商品标价中扣除了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具体核算方法详见第3章应收款项,这里不再赘述。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主要发生在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对现金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般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采用总价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现举例说明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

例11-6 甲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为早日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2)假设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元(20000×2%),实际付款23000元(23400-400)。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000

财务费用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

(3)假设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元,实际付款23200元(23400-200)。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200

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

(4)假设乙公司在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

5.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方法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之后。如为前者,则相当于商业折扣,可以采用与处理商业折扣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如为后者,则在销售折让发生时,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还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如果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可参见第15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现举例说明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方法。

例11-7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900元。B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A公司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A公司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但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的增值税税额。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销售实现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公司8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

贷:应收账款——B公司4095

(3)实际收到款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77805

贷:应收账款——B公司77805

6.销售退回的核算方法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与销售折让类似,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之后。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之前,应减少发出商品的数量。

在会计处理上,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按销售价款扣除退回货物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之后,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