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具体期限,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1.3.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信息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则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某些特殊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另外,及时性还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约因素,企业需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确定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间。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质量要求。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如果会计信息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势必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情况、进行决策的需要,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其决策的失误,这样,会计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因此,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1)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企业应当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2.相关性
相关性也称有用性。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因此,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必须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相关联、相协调,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例如,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及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如果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符合使用者的要求,即不具有相关性,无助于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即使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也毫无价值。
为了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企业应当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此外,相关性并不是要求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完全满足所有使用者的要求。由于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不同的需要,即使再全面的财务报告也不可能满足所有方面的需要。因此,企业对外编报的财务报告,只要提供了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通用会计信息,就可以说符合相关性的要求。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也称明晰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就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为了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必须做到项目完整、数字准确、项目钩稽关系正确、文字说明清楚,既要清晰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又要能够被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有效使用。否则,就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也就不能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
鉴于会计信息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因此,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会计信息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是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而不能以该信息会使某些使用者难以理解为由,将其排除在财务报告所应披露的信息之外。
4.可比性
即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它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的特点,而某些交易或者事项又有多种不同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产品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等等。对于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存在的不同会计政策,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运用。
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即企业对于某项交易或者事项,一旦选定了某种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使其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保持连贯性,便于从纵向上对同一企业前后各期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理解性。否则,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也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当然,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企业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以向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会计信息,但是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会计政策是生成会计信息的基础,而会计政策的统一则是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由于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其交易或者事项可能发生于不同的时点,为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这样,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从横向上对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需要说明的是,可比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它应当服务和服从于可靠性的要求。强调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不意味着强制所有企业都采用绝对一致的会计政策,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也有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利。但企业在选择使用会计政策时,应当保证可靠性的实现,不能为了追求可比性,过分强调使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从而损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即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注重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必完全拘泥于其法律形式。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核算的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例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看承租企业在租赁期内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项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或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项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该项资产,并从中受益,因此,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企业能够控制该项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承租企业应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核算的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固然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但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重要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那些对其经济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而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分主次、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真正相关的信息就可能被掩盖,有时反而会有损于其使用价值,甚至影响决策。
因此,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对于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并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