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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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总论(5)

5.费用

1)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是与收入相对应而存在的,它代表企业为取得一定收入而付出的代价,或者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资源的牺牲。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必然要发生各种耗费,包括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耗费、机器设备等劳动手段的耗费和劳动力的耗费以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支出等,这些耗费与支出就构成了企业的费用。

2)费用的构成

费用按其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即产品的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它一般不能直接计入某项产品成本,而需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如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现金折扣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费用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是,并非所有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都意味着企业发生了费用。例如,企业所有者抽回投资或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虽然会引起企业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并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但它们不是企业发生的费用。费用的基本特征,详见第12章费用。

费用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上述指的是狭义的费用,即仅与企业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包括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发生的所有耗费和损失,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其中: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与营业收入相配比,以确定企业的营业利润;营业外支出作为营业外收入的抵扣项目,并按抵扣后的净额计入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则作为利润总额的扣减项目,以确定企业的净利润。

3)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费用的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③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利润

1)利润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利润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体现。从企业的产权关系来看,企业实现的利润是属于所有者的,企业发生的亏损最终也应由所有者来承担。因此,利润的实现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增加,而亏损的发生则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减少。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其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不断增强获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企业只有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才能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才能为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高的投资报酬,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资金,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因此,利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而且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

2)利润的构成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经营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盘盈利得或盘亏损失、罚没利得或罚款支出、捐赠利得或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在利润表中,企业的利润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其中,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它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前的全部利润,它等于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净利润是指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可供所有者支配的利润,它等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

1.3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3.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又称为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对会计核算的空间和时间范围以及核算内容、计量手段和方法等所作的客观判断与合理限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步认识和总结而形成的,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制约条件。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以及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为依据。离开了这些前提条件,就不能有效地开展会计工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是指会计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是对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所作的限定。

会计所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要严格地限制在每一个经济上或经营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之内,这每一个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就是一个“会计主体”。要开展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首先明确会计主体是谁,即解决为谁记账、算账、报账的问题。明确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前提,主要是为了把一个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把会计主体本身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前提,为会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作出正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作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法人)。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既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既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某个特定的部分或单位;既可以是单一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又称为继续经营或继续营业,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它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此前提下选择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它是对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所作的限定。

在明确了会计主体之后,会计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这个会计主体能够存在多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然而,企业在何时破产清算又难以预料。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前提,就是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持续期间具有不确定性而提出的。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将按既定用途使用现有的资产,并按原先的承诺清偿债务。

确立了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前提,才能建立起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才能选择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从而解决资产计价、费用分配和收益确认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一条无情的自然法则,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即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因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前提作出分析和判断。如果判断企业不能持续经营下去或企业已宣告破产清算,则持续经营前提就不再适用,企业就应当相应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连续的、等距离的时间“间隔”,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它是对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的具体期限所作的限定。

从理论上来说,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只能等到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这实际上是不允许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财税机关等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企业定期地提供其决策和征税所需的会计信息。如果等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结束后才提供会计信息,一切已成定局,此时的会计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已是事过境迁、毫无用处了。于是,要求会计人员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连续的、相等的期间,这种人为划分的期间就是会计期间。有了会计期间,即可在连续反映的基础上,提供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按先后顺序排列,就形成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轨迹。由此可见,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补充、不可分离。持续经营相当于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看成是一条川流不息的“长河”,而会计分期则是将这条“长河”人为“截断”以测定其“流量”。只有设定会计主体能够无限期地持续经营下去,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会计分期依赖于持续经营,持续经营需要会计分期。

企业通常以1年作为划分会计期间的标准,以1年确定的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它可以是日历年度,也可以是营业年度。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还可以将会计年度划分为若干较短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是对会计计量手段和方法所作的限定。

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会计从数量方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可以采用实物量度(如重量、长度、面积、容积、台、件等)、劳动量度(如劳动工时、工作台班等)和货币量度,但实物量度和劳动量度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因此,会计核算必然要以货币作为其统一的计量单位,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当然,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存在缺陷,如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包括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的决策也很重要。对此,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的非财务信息,以弥补货币计量的缺陷。

进行会计核算,除了应明确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之外,还需要具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即采用何种统一的货币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我国,人民币是国家法定的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所以,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货币计量这一基本前提还包含着币值稳定不变或变化甚微的假设条件。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对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