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发生减值和发生减值的贷款分别处理。1.未发生减值的贷款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未发生减值的贷款,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企业收回或处置该贷款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2.发生减值的贷款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发生减值的贷款,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例3-5 20X7年1月1日,甲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20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7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5万元。
(2)20×7年12月31日,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20万元。
(3)20×8年3月30日,从客户收到利息2万元,且预期20×8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8年6月30日,对该贷款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损失;20×8年12月31日,对该贷款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66.53万元。
(5)20×9年1月10日,经协商,甲银行从客户收回贷款17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200
贷:吸收存款200
②20X7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5
贷:利息收入5
借:吸收存款5
贷:应收利息5
③20X7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20
贷:贷款损失准备20
借:贷款——已减值200
贷:贷款——本金2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200-20=180(万元)
④20×8年3月30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2万元
借:吸收存款2
贷:贷款——已减值2
按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180×10%/4=4.5(万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4.5
贷:利息收入4.5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80-2+4.5=182.5(万元)
⑤20×8年6月30日,确认贷款利息
按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182.5×10%/4=4.56(万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4.56
贷:利息收入4.56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82.5+4.56=187.06(万元)
⑥20×8年9月30日,确认贷款利息
按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187.06×10%/4=4.68(万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4.68
贷:利息收入4.68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87.06+4.68=191.74(万元)
⑦20×8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按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191.74×10%/4=4.79(万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4.79
贷:利息收入4.79
未确认减值损失前,贷款的摊余成本=191.74+4.79=196.53(万元)
应确认减值损失=196.53-166.53=3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30
贷:贷款损失准备3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为166.53万元
⑧20×9年1月5日,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170
贷款损失准备31.47
贷:贷款——已减值198
资产减值损失3.47
想一想:债务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4.3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体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企业应严格将不同内容的应收款项分类核算,以正确反映、监督各种短期债权的发生及收回情况,保证企业这部分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由于我国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较短(最长为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值记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还要逐期摊销,过于烦琐。因此,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应按照票据的面值入账。相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坏账的风险比较小,因此,一般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超过承兑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可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其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企业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据票面约定的利率计算确认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适用于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于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具体核算见本章3.7节。
企业还可以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偿还前欠货款等。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3-6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2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②10日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来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234000元,抵付产品货款
借:应收票据234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
③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应收票据234000
④如果该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
借:应收账款234000
贷:应收票据234000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发生的应向购货企业收取的货款。应收账款只限于应收的货款,并不包括应收的非销货款及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也不包括长期性质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
确认应收账款一般意味着收入的实现。同时,应收账款需要一些表明商品或劳务提供过程已经完成,债权关系已经成立的书面文件。
凡赊销业务繁忙、赊销比重较大的企业,可设置专职部门(如信贷部)控制企业的赊销业务,管好企业的资金。会计部门则为每一赊销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详细记载各客户账户的增减变化。明细分类账可按客户的所在地区或笔画多少顺序排列以便查阅。全部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余额的合计数必须与总分类账上“应收账款”统驭账户的余额相符。
(1)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因素的影响。
①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对于季节性的商品,在销售的淡季,为了扩大销售,企业通常采用商业折扣的方式;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也往往利用人们的消费心理,在销售的旺季也把商业折扣作为一种常用的促销竞争手段。
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②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在30天付款,则不给予折扣。
对于现金折扣,通常可采用总价法或净价法进行核算。
在总价法下,如果存在现金折扣,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实际售价。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限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在净价法下,应收账款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
从理论上讲,净价法比总价法更为合理。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顾客得到现金折扣是一种正常现象。净价法正是考虑到这一事实,按预期可实现的净值确认应收账款,反映在利润表上的销售收入也是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从而较为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是,在会计实务中,净价法却很少被采用,这主要是因为,使用净价法需要对每笔应收账款进行详细分析,对于已过折扣期的顾客的应收账款还要作调整分录,核算工作量大,手续烦琐;另一方面,出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考虑,我国会计实务中对应收账款的确认通常采用总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