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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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货币资金(1)

学习目标

学习本章后,你应当能够:

明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清楚各种银行结算方式的特点;

能够对货币资金进行正确的管理和控制。

2.1 现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拥有的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属于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企业拥有货币资金绝不是越多越好,货币资金只有投入使用,进入循环,才能产生更大的增值,所以,很多企业会说货币资金“越少越好”。如果企业存在短期内不需要使用的货币资金,通常会投资于流动性很强的短期证券,以便企业在需要现金时,很容易将其转换为现金。

货币资金除了股东直接投入和借贷而来外,一般与企业的经营业务相联系。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是取得货币资金的主要途径,所以会计上对货币资金的处理往往与收入的处理相联系。

我国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将货币资金划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与此相对应,会计上一般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个总账账户对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期末,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余额汇总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第一项“货币资金”项目。

一般国家的现金概念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支票、汇票等票证。我国日常核算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广义的现金同一般国家的概念。目前会计上所称现金一般指企业的库存现金。所设置的现金账户也是用来核算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库存现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企业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例2-1 甲公司发生以下有关现金收付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①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备用。

借:库存现金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②以现金支付本月报刊费200元。

借:管理费用200

贷:库存现金200

想一想:如果用现金支付全年的报刊费,你会如何处理,为什么?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库存现金”科目核算。

对于现金的核算,不仅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核算,而且还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对现金进行管理。如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设置“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

由于现金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和核算,了解企业库存现金收付的动态和结存情况,企业每日都要结算和清查现金。如果发现现金出现短缺或溢余,必须及时处理,将短缺或溢余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清查的结果与账面价值不符时,在没有查明原因,批准处理之前,暂时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等到查明原因,批准后进行转账处理。但如果企业于期末报表时仍然没有查明原因,也必须进行转账处理,不可以将资产损失挂账。

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这样处理后,现金即可账实相符。查明原因后进行如下处理。

①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作为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②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例2-2 甲公司1月31日,清查现金时发现现金短少100元,经查系出纳员工作失误造成,由其赔偿。会计处理如下。

①清查时,发现现金短少。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

贷:库存现金100

②收到出纳员赔偿。

借:库存现金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

想一想: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计入管理费用,为什么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不冲减管理费用,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合理?

2.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超过库存现金限额以上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在我国,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必须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的存款账户共有4类,一类是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及现金支取的账户。按照规定,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第二类是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为了业务方便,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户以外的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区别是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第三类是临时存款账户,是因企业的临时业务活动需要而开立的暂时性账户。第四类是专用存款账户,是根据企业的特定需要开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账户,如工资账户等。

会计上设置“银行存款”账户,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结存情况,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银行存款”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银行存款结余数。

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则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减少银行存款,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结算的方式有多种选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可以选择的结算方式主要有9种: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

各种结算方式的运用,需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即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

1.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均可以使用支票,所以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比较短,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天。对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将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支票一般由银行统一印制,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划线支票相当于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存款人使用支票,必须先向银行领购,领购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预留的银行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企业在签发支票之前,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企业使用支票进行款项结算,直接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增加或减少企业的银行存款。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同支票一样,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同支票不同的是,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而且,银行汇票不受地区限制,适用于异地购销双方的款项结算。

银行汇票一般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付款人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首先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并将款项交存银行。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即可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收款人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其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单、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使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需要将款项先行交于银行,然后持银行出具的汇票与收款人结算,所以办理银行汇票时,需要将款项由“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结算时,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同支票一样,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但二者的付款期限不同,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要比支票长,但由于其只能同城使用,所以,一般企业使用的较少,而往往由支票代替。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适用于个人。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一样,付款人使用其进行结算,也需要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收款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的会计处理一样,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与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一样,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