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不同,商业汇票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其次,商业汇票必须进行承兑,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汇票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另外,商业汇票除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外,商业汇票还有一个付款期。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正是由于商业汇票的这一特性,只有付款期满,持票人才能提示银行付款,所以,商业汇票的核算不通过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科目核算。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使用汇票款项。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汇票到期时,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都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取得的款项直接存入卡中。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需要支付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由于办理信用卡需要企业从其银行存款账户中将款项转入信用卡账户中,所以,信用卡也需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企业采用汇兑结算方式,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收款单位存款账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企业采用汇兑方式进行结算,直接通过银行付款和收款,所以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企业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写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提供有关的债务证明,注明付款单位的名称、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的大小写、款项内容、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等。企业的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交给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签收并在3天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如果认为债务证明或与之有关的事项符合拒绝付款的规定,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持有的债务证明,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如果不通知银行,银行视同企业同意付款,并在第4日从企业账户中付出此笔委托收款款项。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收取,同城或异地都可使用。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方式与汇兑方式一样,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想一想:如果你是出纳,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你会如何处理?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方式的使用有很多限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销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单据(包括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托运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待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
为了便于购货企业对凭证的审核或组织验货的需要,对于验单付款方式,结算办法规定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限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承付期为3天。对于验货付款方式,结算办法规定从运输部门向购货企业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为10天。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限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限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销货企业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销货企业。
若付款人拒绝付款,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情况主要有:①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③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④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⑤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⑥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若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付款人科目余额不足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直至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负。
想一想:赔偿金由哪个科目承担?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2.3 其他货币资金
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在企业的经营资金中,有些货币资金的存款地点或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会计上,需要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这些资金在会计上统称为其他货币资金,设置的核算账户也叫做“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款项,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资金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在使用之前仍然是企业的货币资金,但由于该笔款项已由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所以由“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银行本票存款同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证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现金。
例2-3 甲公司到外地进行材料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结算的款项为100万元。
①企业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委托书”回单联和有关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②收到采购人员交回的购货发票:货款800000元,增值税136000元,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936000
③采购业务完成清户时,凭银行的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64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