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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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财务报告(9)

④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150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75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无形资产150000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49500;调减盈余公积1507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85425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调增管理费用150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49500元;调增净利润100500元;调减基本每股收益0.056元。

③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盈余公积项目下前期差错更正影响数15075元。

(4)附注说明。

本年度发现20×6年漏记无形资产摊销150000元,在编制20×6年与20×7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此项错误的影响,20×6年虚增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00500元,多计无形资产150000元。

14.6.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期末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批准日期。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有利或不利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既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就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具体是指: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例14-10 甲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2月1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3月30日,20×8年4月8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在4月8日至12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15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10日。

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15日。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无关,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应适当披露。

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关键。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③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二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④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②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③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④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14-11 20×7年8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17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8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000元,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150000元,其中112000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8年2月1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30%。

本例中,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然后应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17000×70%-5000=769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6900

贷:坏账准备769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37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6900×33%)2537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152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6900-25377)51523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5152.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1523×10%)5152.3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净值769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5377元;

调减盈余公积5152.3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6370.7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调增资产减值损失769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377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净利润51523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5152.3元。

(6)调整20×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略)

甲公司在编制20×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调整前2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20×7年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20×8年2月份及以后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7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想一想:如果甲公司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会有何不同?

3.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③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④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巨额举债;

⑤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⑥企业已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影响较大,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⑧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⑨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但由于该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现金较大规模流出、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等,为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披露该信息。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有的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应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4.6.4 关联方披露

1.关联方的概念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二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2.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尤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关联方披露准则的规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②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单位、信托基金等。

③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④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⑤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这里的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

⑥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⑦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⑧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⑨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