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通常情况下,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负责制定经营计划、战略目标、指挥调度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及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等。
⑩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判断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
如上所述,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是判断关联方关系的基本标准,以下情况不符合标准,应当排除在外:
①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②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想一想: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范围,这有何意义?
3.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关联方的披露
大多数关联方交易是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某种目的,也存在通过关联方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达到粉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因此,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该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是该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应当披露两年期的比较数据。
③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已不属于交易,并且已经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因此,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并已抵消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想一想:你认为关联方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监管有何作用?
14.6.5 分部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经营范围也逐步突破单一业务界限,成为从事多种业务经营活动的综合经营体,同时经营的地域范围也日益扩大。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需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了解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需要了解不同产品(或劳务)和不同地区经营的风险报酬信息。企业提供分部信息,能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析哪些业务和经营是企业收益的主要来源、企业的资源主要分配在哪些经营上,从而更好地评估企业整体的经营情况,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预期。
1.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1)业务分部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①各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一般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其风险、报酬率及其成长率可能较为接近,因此,可以将其划分到同一业务分部之中。
②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对于其生产过程相同或相似的,可以将其划分为一个业务分部。
③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对于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同一类型的客户,如果其销售条件基本相同,例如,相同或相似的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相同或相似的售后服务,一般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风险和报酬。
④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不同,其承受的风险和报酬也不相同。比如,在赊销方式下,可以扩大销售规模,但发生的收账费用较大,并且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也很大;而在现销方式下,则不存在应收账款的坏账问题,不会发生收账费用,但销售规模的扩大有限。
⑤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法律环境之下,其所处的环境必然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对在不同法律环境下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进行分类,进而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法律环境下产品生产或劳务的信息,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走向做出判断和预测。
但是,企业在具体确定业务分部时,特定的分部不大可能同时符合上述列明的全部因素。通常情况下,业务分部应当在包含了上述所列明的大部分因素时予以确定。
(2)地区分部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
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①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不同生产经营所在地经济、政治环境的差异,意味着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经济、政治风险不同,因此不能将其归并为一个地区分部。反之,对于经济、政治环境基本相似的国家或地区,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将其归并为一个地区分部。
②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意味着这些不同地区的经营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应当将这些地区的经营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反之,当两个地区的经营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时,则不应将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③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生产经营接近程度较高的地区,表明其在生产经营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基本相同,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将生产经营接近程度较高的地区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反之,生产经营接近程度不高的地区,通常表明其在生产经营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不同,因此在确定地区分部时,不将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④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如果某一特定地区在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特别风险,则不能将其与其他地区分部合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反之,如果某一特定地区在生产经营上并不存在着特别的经营风险,则可能会将其与其他地区分部合并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⑤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的规定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资金的调度和转移,从而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风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转移资金相对较为困难,要承受较大的资金转移风险;而外汇可以自由流动的国家或地区,转移资金较为容易,其资金转移风险相对较小。
⑥外汇风险,即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在外汇汇率波动不大的国家或地区,其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基本相同,可以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而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其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地区分部处理。
但是,企业在具体确定地区分部时,特定的分部不大可能同时符合上述列明的全部因素。通常,当包含了上述所列明的大部分因素时,就可认定为某个地区分部。
想一想:以上分部的确定是否一定和公司现有管理组织结构相同?如果不同的话,按以上标准确定分部的意义是什么?
2.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报告分部是指符合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定义,按规定应予披露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报告分部的确定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符合重要性标准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才能确定为报告分部。
当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①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②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③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未满足3个重要性判断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不考虑该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如下述(2)中情形;
②不将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的,可将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的、未满足规定条件的其他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③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2)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业务分部或各地区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3个10%的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75%的比例要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想一想:如何为一个铁路运输企业确定报告分部?
3.分部信息的披露
分部报告的形式分为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按规定应当披露较为详细的分部信息;而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则可以披露较为简化的分部信息。在确定分部信息披露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以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基础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二是内部管理结构及内部财务报告制度是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主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
在主要报告形式情况下,不论作为报告分部的是业务分部还是地区分部,都应当按规定披露下列分部信息。
①分部收入,包括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并予以分别披露。
分部收入主要包括对外交易收入,通常为营业收入。分部收入一般不包括下列项目:利息收入(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而确认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营业外收入、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
②分部费用,包括可以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企业在披露分部费用时,折旧费、摊销费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费用应当单独披露。
类似于分部收入,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利息费用(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而确认的利息费用)、营业外支出、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所得税费用、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③分部利润(亏损),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因此,不属于分部收入的总部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以及不属于分部费用的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等,在计算分部利润(亏损)时不得作为考虑的因素。
④分部资产,包括企业在分部的经营中使用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以及能够以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
⑤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