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振兴特色制造产业促进西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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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农业机械发展与研究(2)

一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部在农机的投入和发展水平上明显低于河西和河东。二是农机虽有总量但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低档次机具多、高性能机具少;动力机械多(拥有量多,但本省生产的很少)、配套机具少;粮食生产机具多、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新型机具少。三是一部分农业机械老化严重,更新换代乏力。四是在作业环节上,存在耕整作业机械化程度高,其他作业环节低的状况,农机的发展尚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2.1.4产品技术含量低,低水平仿制严重

目前我省农机产品,尤其是一些小型产品,普遍技术含量低,生产加工工艺简单,即使少数企业对产品在某些环节或功能上有所创新,也极易被仿制,加上数量众多的农机生产企业广泛散布于城镇,企业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几乎难以进行,直接促成了农机产品低水平仿制的盛行。在利益的驱动下,原始的价格手段成为最直接、最有力的竞争武器,恶性竞争不断发生,市场秩序难以规范,最终造成整个农机产业受损。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台脱粒机的售价大约在6000元左右,但目前的价格已经降至2000元甚至更低,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其他产品上,投资者痛失利润空间,少数企业甚至因此难以为继。

2.1.5产、学、研、推相互脱节,产品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

甘肃省农机产、学、研、推等部门技术力量较弱,再加上各自独立发展。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和合力,资源浪费严重。农机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步伐不快,农机制造业产业结构分散,生产集中度低,仿制产品多,产品趋同化严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少,甘肃每年农机方面的专利不到5件,农民迫切需要的一些先进适用农机具还很缺乏。由于受农机行业特点的限制,绝大部分农机企业难以吸纳和留住人才,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受到严重制约,加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不力,抄袭仿造现象严重,极大地挫伤了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科研机构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造成我省农机产品长期以来品种不齐全、功能单一、技术含量低、更新换代慢,难以适应国内外农机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

2.1.6产品和市场高度重叠,引发无序竞争

甘肃农机产品由于创新能力差,更新换代不及时,造成许多企业的产品高度雷同,市场高度重叠,如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单铧犁等产品,表现十分明显。这些产品大同小异,市场基本集中在本省以及新疆、青海、宁夏、陕西、内蒙等北方省,这种高度重叠的产品和市场,由于缺乏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有效渠道,极易导致相互间的压价销售等低水平竞争行为。

2.1.7企业专业人才极度缺乏

大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由于自身散、小、弱的特点,加上很多小型农机产品技术、工艺简单,企业根本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几乎完全依靠业主以自己的经历或经验来开办工厂、推销产品,注定了企业成长的艰难。少数企业在竞争中立稳脚跟。规模逐渐扩大以后,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就变得极为迫切,但是地处城镇的中小农机企业,要吸引、留住专业人才谈何容易。即使原来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农机科研院所,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流失,同样面临严重的“人才荒”。

2.1.8农机流通体制不健全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有农机流通公司都已改制,原来一县一国有公司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以往健全的农机流通主渠道被市场冲垮,取而代之的是众多的民营公司,而且往往以一家帮、夫妻店的形式出现,经营规模小,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商业信誉等难尽人意,呈现出典型的“小流通”经营格局。这些农机经营公司完全以获取收益为第一取向,忽略了农机产品所具有的特殊性,比如政策性和服务性,因而难以承担现代农机流通的重任,难以形成完备的农机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流通对农机生产的促进作用被严重削弱。

2.2甘肃农机发展面临的机遇

近年来,国家一大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农业机械促进法》出台,农机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

2.2.1全国农机化发展赶往快车道,为甘肃农机发展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全国农业机械化已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已由初级阶段进入了中级阶段。当前,我省农机化发展正处于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跨越的加速转型期,也是我省农机化快速发展,实现由初级阶段跨入中级阶段的重要机遇期。

2.2.2国家重视农机化工作,为甘肃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机遇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时强调要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中央财政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力度、增加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区。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精辟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加快农业发展中的一件带方向性的大事,要求狠抓农业机械化发展。

2.2.3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甘肃农机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国家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于2004年出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标志着农机化发展进入了依法管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农业部为贯彻实施《农机化促进法》相继出台《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农机质量调查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甘肃省人大修订《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件》,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为发农机化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2.2.4国家实行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为甘肃农机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及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分别出台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实施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投资农机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共提供农机补贴资金2.25亿元,带动农机投资10亿元,增加了农机总量,有力拉动了农机制造业,极大地促进了农机发展。而且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发展的补贴扶持政策将持续实施,补贴资金总量将进一步增加,农业机械发展的相关配套法规也将进一步完善。

2.2.5甘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为农机发展提供了动力

今年4月召开的甘肃工业强省大会提出2012年全省工业增加值翻番,实现“一个振兴,六个做大做强”,要振兴甘肃装备制造业,强化六大工业产业,特别是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中必然需要农机的大力支持,同时也为农机发展提供了动力、创造了市场。

3加快甘肃农机发展的对策

3.1甘肃农机发展的环境和趋势

3.1.1农机发展环境

我国总体上进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空前加大,国内农机需求不断上升,国际市场空间巨大,我国农机产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环境。

3.1.2农机发展趋势

展望“十一五”期间甘肃农机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第一是农机发展区域化。将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各地特色农业的发展,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各具重点的农机产业,河西、陇东发展综合性的大中型机械:中南部山发展区具有区域特色小型机械。第二是农机农艺一体化。以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机械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机械深松、复式整地、精量播种、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秸秆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和配套机械等先进适用的农机技术。第三是农机产业化。甘肃农业要求向集约化和节本增效方向发展,农机发展的进一步扩大,推动农机研究、设计、生产将向产业化的深度和广度发展。第四是农机产品的高性能化。适应农业发展新的需要,农机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将加快,逐步向高质量、高技术、低能耗和多功能的方向发展。

3.1.2农机发展方向

甘肃农机发展要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重点发展多功能作业关键装备、经济型农村动力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作物作业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与技术、温室设施及配套技术装备等。振兴甘肃农业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要点应该是: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的作业机械;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自主品牌、实现产业升级,推出像“奥凯”和“兰驼”等一批甘肃农机品牌;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合理布局,培育产业集群,形成农机研发、生产园区或县市;面向国内、国际,实施全球化的市场拓展战略。

3.2甘肃农机发展的对策

在我国农机迎来大发展的重要时期,甘肃农机产业应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建议着重从以下方面寻求对策:

3.2.1制定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功能

农机产业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对农机产业的发展应制定一系列专门的、连续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为甘肃农机产业的振兴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政策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府宏观政策,即全省农机产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意见,作为指导全省农机产业发展宏观的、长期性的纲领性文件,可由农机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予以实施;二是各项针对农机企业、农机用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从当前甘肃农机产业发展实际看,资金支持政策应该是一个重点,根据我省农机产业发展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侧重支持相应的产品项目。建议:

(1)探索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就我省实际情况而言,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户经营规模小、收入低,农民自我积累能力较差,仅靠农民的自我积累来购置农机(特别是大型农机)不太现实,政府必须要动员各方的力量,加大投入,支持农民的购机热情,以及农机生产企业的生产热情,构建一个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农机生产商、农村合作服务组织、农民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共同推动农机产业发展,如政府贴息贷款、非营利农机保险、政策性财政投入。

(2)加大农机的财政补贴力度,并根据不同对象,形成比较完整的补贴体系。首先要重点补贴优势农产品作业机械及农民最急需的机具或技术:第二要针对不同的农机使用者,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目前购买农机的用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自用,如种粮大户及普通农户,另一类则是专业提供社会服务,即经营性用途。由于一家一户都拥农业机械并不完全符合我省所有农村实际,因此财政补贴资金应按照共同利用,通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机化水平的原则,重点向农机大户、农机服务专业公司等农机共同利用组织倾斜,以提高农机利用率;第三要提高特色产业机具的补贴比例,如马铃薯机具、玉米收获机械、棉花采摘机械等:第四是要注重对农机使用、维修等售后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要保证农机用户对农机买得起,还要用得起、用得好,例如对油料、零部件供应及维修机构、农民培训机构等的补贴。

(3)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的科研支持,提高创新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科研力量和科研投入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也由于大部分农机产品并不存在十分复杂或高、精、尖的技术,使得农机产品的科研往往不被重视,获得国家财政或金融机构的支持相当困难,这对农机产业的发展壮大极为不利。从政策性因素考虑,应当对农机产品的科研、技改等给予专门的资金支持,鼓励农机企业积极创新。

(4)其他方面的政策。如金融机构对农机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有关农机产品,如农用车的购置、上牌、使用等环节的税费减免政策,简化和规范为农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程序和行为等。

3.2.2探索建立农机流通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