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在淫秽物品诱惑下容易导致性犯罪意识的发生,直至难以自拔。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与频次越大,效度指数越高,观众的中毒则越深,性犯罪动机形成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研究表明,未成年人观众接触密度较大的黄色传媒后,如能得到心理上的认同,很快便会颓废与堕落,并且在黄色传媒的毒害下,那种粗俗的、低级的精神需要将会得到暂时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又会及时强化行为本身,此时如不悬崖勒马,便可能形成深刻的心理定势,进一步促使犯罪动机与行为向恶性发展。在实施性犯罪过程中,他们往往伴随着侥幸心理与强烈的性刺激,胆子越来越大,泄欲意识越来越强。因而,这种因黄色传媒导致的性犯罪较易成瘾,且常常具有连续性,故有的学者将黄色传媒称之为“精神鸦片”。所以,一般来讲,下水之后自动中止者甚少。例如,少年犯刘某某,父母都是个体户,他17岁时,因抢劫汽车被判11年徒刑。入少管所时已染上淋病,经再三追问,他才交代,前几年,因无业常与一些有劣迹的人一起观看淫秽录像,并逐渐上瘾,经常结伴到录像厅寻找刺激,后因“扫黄”风声紧,一时看不到淫秽录像,便转到舞厅,不长时间便勾搭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第一次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也曾多次发誓洗手上岸,但每次的誓言都被一次次与女流氓鬼混的事实推翻,感到欲罢不能。乱搞两性关系、吃饭、喝酒…等等都需要钱,于是便去抢。被捕后,他感慨地说,是淫秽录像害了他,可是悔之已晚。
(第二节 )“不健康少年”的增多
黄色污染下的少男少女,犯罪往往是他们的最后归宿,然而随着这种污染不能及时给以控制,走向深渊的少男少女们则越来越多。
一、上升的“强奸”犯罪率
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强奸犯的年龄半数以上是青少年。
近十几年来,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强奸、伤害以及爆炸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过去罕见的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杀人灭迹、杀人越货等一案多罪的混合暴力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明显增多。而在这一类犯罪中,作案成员为青少年的占多数。根据统计,1985年全国杀人、抢劫、强奸三类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41.6%,1986年占41.01%,而且1986年的全国14岁至16岁进行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绝对人数,比1985年增加了一倍。武汉市1988年青少年暴力犯罪占整个暴力犯罪案件的82.3%。浙江省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抢劫、伤害、流氓、杀人四种严重暴力犯罪占每年收监的少年犯的百分比,1991年为30.1%,1992年为45.5%,1993年为48.3%,1994年为49%,呈明显的上升趋势。1992年,贵阳市抽样统计了869名青少年犯,其中暴力犯罪仅次于财产型犯罪。抢劫、强奸、杀人、伤害四类犯罪分子共占总数的61.9%。福建省从1991年到1994年9月对少年犯罪进行调查发现:在少年暴力犯罪中,抢劫犯增加了80%,伤害犯增加了10%;抢劫、杀人、伤害、强奸四类犯罪中少年犯由1991年的374人增加到1994年的552人(1994年统计数字为1月~9月)。江西省1993年、1994年查获的抢劫、抢夺案件中,几乎80%以上为青少年所为。该省1991年青少年犯抢劫罪2404人,占抢劫犯总数78.6%;强奸罪314人,占强奸犯总数53.7%;故意杀人犯152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38.7%。1992年青少年抢劫犯2615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6.6%;强奸犯302人,占强奸犯总数53.6%;故意杀人犯161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5.5%。1993年青少年抢劫犯为3149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5%;强奸犯300人,占强奸犯总数的55.4%;故意杀人犯205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3.2%。1994年上半年青少年抢劫犯1790人,占抢劫犯总数的79.3%;强奸犯98人,占强奸犯总数的57%;故意杀人犯88人,占故意杀人犯总数的45.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罪犯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66%以上。据1995年4月北京某监狱统计,服刑的10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中,25岁以下青少年比例达62%,而这些青少年犯罪几乎全部为抢劫、强奸、杀人、伤害、流氓、重大盗窃和抢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
另外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二、卖淫女趋低龄且文化偏低
就卖淫人员而言,80年代初,卖淫人员中已婚妇女占有较大比例,80年代后期,卖淫人员的年龄开始出现低龄化的趋势。广州市1987年上半年查获暗娼1054名,其中30岁以下的占88.3%,未满18岁的就有89人,占8.4%。湖南省某市1990年至1992年8月查获的521名暗娼中,17岁至25岁的就有426名,占81.2%,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据对贵州省安顺市1988年至1990年卖淫情况的统计中,中青年妇女占90%以上,其中,18岁至25岁的占62%;26岁至35岁的占30%;36岁以上的占6%;而17岁以下的占2%。据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对1992年6月至9月所查获的119名卖淫人员的调查,其中18岁至25岁的87名,占总数的73.1%;26岁至35岁的24名,占20.2%;36岁以上的6名,占5%;17岁以下的2名。近年来,卖淫者的低龄化更加严重,卖淫者的低龄化也使其婚姻状况多为未婚。
从卖淫妇女的文化结构来看,在内地,尤其是农村,卖淫者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据浙江省对某劳教所近年145名卖淫人员的调查,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17人,占80.7%;初中程度的26人,占17.9%;高中、中专各1人,共占1.4%。贵州省安顺市1988年至1990年查获的卖淫妇女中,文盲占23.3%;小学文化的占22.5%;初中文化的占49.1%,高中文化的仅占5%。湖南省某市1990年至1992年8月查获的521名卖淫者中,文盲10名,小学文化的194名,初中的281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卖淫妇女总数的92.1%。在湖南省的一些地区,文盲、半文盲的卖淫妇女约占该地卖淫妇女总数的70%。
三、从冰冷家庭中走出来的“妓女”
曾经有人于1989年1月至12月对四川省收教的626名卖淫妇女进行社会医学调查,家庭环境影响着妇女的卖淫情况。在626人中,有238人来自不完整家庭,占38%。在经济收入上,家庭收支基本持平的330人,占52.7%;略有节余的196人,占31.31%;宽裕的67人,占10.7%;不详的33人,占5.27%。在父母的文化程度上,小学或文盲的,父亲331人,母亲400人;初中的,父亲190人,母亲123人;高中的,父亲77人,母亲65人;大学的,父亲21人,母亲10人;不详的,父亲7人,母亲28人。在父母的作风、言行上,626人中,父母在子女面前经常为小事吵闹的251人;语言不文明的104人;打骂子女的110人;从小受娇惯溺爱的313人;父母经常酗酒吸烟的158人;父母作风不良、行为不检的55人。626人中,362人感到自己的家庭特别令人压抑;391人觉得自己的思想与长辈差距较大,存在明显的代沟。近年来,整个社会旧的道德伦理观念已经解体,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伦理观念尚未重新构建,从而出现了道德伦理观念的失控和极端化,加上外部扭曲的商品金钱观念的猛烈冲击,一些人从意识上完全失去了自身尊严,道德堕落,人伦丧尽。
(第三节 )清理垃圾环境,保护青少年
环境污染了一些青少年,为了不使这种情况继续蔓延下去,我们必须进行治理。在以往的治理中,往往采取单纯的堵,一方面绝对禁止学生接触黄色淫秽物品,另一方面对于青少年的性教育也不敢提。造成了一种禁闭、神秘的色彩。然而这两方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点作用,但实际上加剧了青少年欲知那个领域的一种潜在的冲力。从而使很多青少年在无知中,走上了与其他青少年相背的道路,所以,教育青少年,使他们自觉远离那一领域必须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单一方面的做法,都不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堵疏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堵,就是采用一切办法,不使青少年接触那些有关淫秽物品。其中的办法有,利用法律作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治裁那些不顾法律规定,敢于以身试法的人。或加大鞭笞的力度,揭露其行为的肮脏、龌龊,不齿于青少年的邪恶行径。同时,家长在这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给孩子留下一个美好的形象。其次,不要接触淫秽的物品,严格保护好夫妻看的录像,以免当大人走后,孩子偷看而产生极大的心理影响。
所谓疏,就是疏导,主要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消除其青春期烦恼。这就需要学校以集体的形式,进行性健康教育,其中包括性生理、性伦理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
二、社会存在的观念误区
如果能及时对青少年进行上述这些教育,那么可使青少年既清楚性是怎么一回事,同时又能产生一种自我约束力,不至于出现未受到教育时所产生的种种错误意识与行为。但对于这种教育,迄今社会上仍然存在着种种的观念误区。1996年12月2日,《文汇报》上刊载了洪嘉禾的文章,他评析了一些属于错误的论调:
(一)无师自通论
认为孩子长大了,有关男女间的问题,他们会自然而然地知道,开展性健康教育是多此一举。在性的方面,男女少年的生理成熟超前于心理的成熟,如何对待这个不平衡,重要的就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教育。人类的性关系不仅仅是自然的两性关系,更是社会的两性关系,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要使男女的行为规范适应社会的需要和道德要求,就需要进行教育。
(二)封闭保险论
到了青春发育期,孩子对异性的向往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孩子中向往和异性交往的比例也随之增加。他们想了解性知识及两性关系,这是完善自我的必要环节。此时越封闭越会引发他们好奇和追求的心理。随着社会的开放,大众传媒影响,封闭不但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学生从学校和家长这两个途径接受的有关性教育很少很少,而从其他各种途径接受的性教育又大多是片面的,似是而非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三)不要唤醒论
有人认为有了问题再教育也为时不晚,就如沉睡的孩子不必去唤醒他们。不懂得性健康教育其实也不是健全人格的教育,只有系统地进行性健康教育,才能使孩子正确理解自己的身心变化,增强道德意志和自控力,提高有关性的承受能力,这也是他们认识世界、认识自己的一个重要领域。
(四)淫秽教唆论
有人把科学的性知识的传授和性健康教育同淫秽教唆混为一谈,反映对性的无知和偏见。事实上两者有着原则界限。性健康教育有着科学的体系,针对对象的不同年龄、身心情况的特点,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它遵循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公开的、科学的、令人清醒的教育恰恰是抵制叫人迷惑和沉沦的淫秽迷雾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