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资领域
除个别领域不允许外资介入外,斯里兰卡大多数领域对外资开放。对外资限入的领域分为禁止进入、有条件进入以及许可进入领域。
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为:资金借贷;典当业;投资低于100万美元的零售业;沿海渔业;除出口行业或旅游业外,禁止提供人才服务;斯里兰卡14岁以下儿童的教育;授予当地教育学历。
外国投资须超过40%,且须投资管理局视情况批准的领域:斯里兰卡本国出口、且有外国配额限制的产品的生产加工;茶叶、橡胶、椰子、可可、水稻、糖以及香料的种植和初级加工;国家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加工;使用当地木材的木材加工业;深海捕鱼;大众传媒;教育;货运;旅游代理以及船运代理等。
视外国投资的份额,须经投资管理局或其他政府部门视情况批准的投资领域:空运;沿海船运;军工、生化制品以及造币等敏感行业;大规模机械开采宝石;彩票业。
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电信、电力、港口、房地产、医院、语音和数据通信系统、公共交通和环境的基础建设、电子工业、照明工程、纺织、服装和服饰、软件、橡胶基础工业、农业、采矿和加工业、宝石和珠宝业、旅游、娱乐和休闲业、修船、拆船和贸易中心的服务业。
在这个方针指导下,斯里兰卡投资部(BOI)肩负促进在斯里兰卡的投资。到2000年10月,它总共批准了276个项目。与1999年最初10个月相比,171协议签订时期所代表协议数额增长了4.9%。外资合同金额达到149.38亿卢比(1.92亿美元),而本国内投资总计252.98亿卢比。这些项目产生35800个就业岗位。
5.投资管理部门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为斯里兰卡投资局。斯里兰卡投资局为便利外商投资,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局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投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咨询和帮助。审批程序采取流水线方式,以简化手续,增加政策透明度。斯里兰卡投资局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指导;向投资者介绍合适的斯里兰卡合作伙伴;帮助选择项目厂址;帮助筹建项目,对工厂厂房建筑及水、电、通信设施的配置提供意见;通过投资局的有关机构,为在出口加工区的投资者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和签证,为投资者提供雇工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三、税收政策和法规
1.税收种类
斯里兰卡的税收主要分为个人收入所得税、间接税、企业所得税、国家安全税和股息相关的税种。个人收入所得税包括公民、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居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斯里兰卡居民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依据居民个人收入逐步下调,最高额为居民个人收入的35%。个人收入年平均不足10万卢比的居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获得斯里兰卡投资局批准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期间的个人收入将享受15%税收优惠待遇,但是除斯里兰卡投资局批准的重点项目的人员之外,其他企业的工作人员只能在他们被雇佣的前5年享受这种待遇。
间接税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营业税是广泛应用于生产、销售、货物进口和服务的多层次的税种。营业税的税率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分别征收20%~25%的税,并按季度收取。制造商在进口和按当地的程序引进资金时,在缴纳营业税后,据营业税的信用条例享受优惠。斯里兰卡政府已经宣布近期将用更为简洁的货物和服务税代替营业税。在斯里兰卡,当地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必须缴纳35%的公司所得税。这一税率是为适应亚洲高速发展的经济,也是斯里兰卡削减税率的原因。外资企业是办公地点在海外或来自海外控股的企业。
国家安全债券税适用于几乎所有资本类产品。免税的项目包括进口用于为出口生产为目的产品(包括耐用消费品);为暂时性用途为目的引进的产品;用于修理和转口的产品;用于展览或者再次出口为目的产品;在免税商品销售的进口类产品;在免税商品销售的进口金制品;为再进口或修补类的植物或机械类产品。
股东在免税期和随后的一年期内,在企业纳税后的利润所获得的股息是免税的。在斯里兰卡,除了有专有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外,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把红利的15%缴纳为持有税。如果国有公司有外资参股,国有公司必须把减免的15%持有税支付给外国投资方。当地企业在宣布分红之后,必须把红利的27%缴纳为企业进步所得税。企业进步所得税可以抵消企业收入税的50%。任何免税的申请的提出必须在纳税之后的第二年提出。
2.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公司的股份可在境内外自由转让并免征股份转让税;公司红利可自由汇出,无须纳税,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和出口产品可获得程度不同的关税减免;5~20年不等的免税期和让税期。
此外,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或租借土地兴建企业。目前政府已取消非本国公民购买土地应按实价100%赋税之规定,外国投资者同样可享有国民待遇。
斯里兰卡政府还对一些项目实行免税优惠政策。在得到相关机关的批准,进口如下商品可以免除关税:
(1)农业:为种植目的而进口的种子、水果、孢子;绿化、滴灌溉系统及其部件;清洁、分类或分级种子、谷物、干燥豆科蔬菜的生产和生产线机械的部件、组件、附件;采矿业或谷物、干燥豆科蔬菜的加工的机械;农业的杀虫剂和庄稼种植调整剂配方的积极化学分离成分,技术分级。
(2)渔业:生产捕鱼船的原材料、组件、部件和附件;从斯里兰卡港口出发并已在斯里兰卡港口登记的渔船,或斯里兰卡注册的渔船,或渔业部批准登陆的渔船所捕获的鱼;再出口所进口的观赏鱼。
(3)牲畜:生产动物和家畜食物的成分。
(4)手工业:以薄片、铁锭和下脚料形式进口的黄铜,以及其他手工业需要进口的材料。
(5)医疗:机械、检查和手术器械,仪器及附件,包括检查牙齿设备和救护车;生产医药而进口的原材料;传统医药原料、精制的药材和药效植物;斯里兰卡顺势疗法委员会推荐的顺势疗法药材。
(6)教育:临时进口的专业科学设备和教学材料。教育或科研所需进口的器械、药材、化学品。
(7)工业:与机械、设备、零件和输入有关的项目。
四、企业设立法规和程序
斯里兰卡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的机构为投资局(BOI)。为便利外商投资,加快项目审批进程,投资局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投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咨询和帮助。审批程序采取流水线方式,以简化手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在斯里兰卡设立企业程序简便,只需要向投资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到注册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鼓励出口,增加就业,投资局建立了一批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向投资者提供各种便利设施和服务。目前投资局已建立了5个出口加工区和4个工业园区。不同的投资领域有不同的投资限额:(1)合资企业:投资限额一般为25万美元以上,但最少不少于15万美元。(2)独资企业:投资限额一般为15万美元以上,但最少不少于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