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南亚:南亚国家经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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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斯里兰卡(6)

第五节中斯经贸合作

一、商品贸易现状

中斯贸易往来历史悠久。远在古代就有中国的丝绸传入斯里兰卡,当时在斯里兰卡古代码头还有中国古钱币的流通。中斯两国政府贸易始于1952年。1952年12月18日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著名的“米胶协定”,双方以记账方式用中国的大米换斯里兰卡的橡胶,从而开创了中斯两国政府间友好贸易史。1983年,两国政府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规定从1983年开始两国贸易以现汇支付。

自中斯贸易改为现汇结算后,双边贸易稳步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对斯里兰卡出口额有较大增长。1991年双边贸易额突破1亿美元,其中中国向斯里兰卡出口1.1422亿美元;2000年上升到4.6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4.5亿美元;2001年双边贸易额为3.97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3.87亿美元。2002年,中国同斯里兰卡贸易额为3.4亿美元,中国进口为0.1亿美元。

二、商品贸易的特点

斯里兰卡工业基础落后,资源有限,中国从斯里兰卡进口有限。因此,中斯贸易中中国长期顺差。两国贸易的主要特点是大宗商品及大宗交易少。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向斯里兰卡出口商品以大米和传统的农副产品如麻袋、辣椒、食糖、烟草、干菜为主。自1991年以后,中国出口产品结构有了较大变化,纺织品、轻工、机电产品、五金工具、服装、医保、化工等成为中国向斯里兰卡出口的主要商品。目前,中国一些名牌产品,如海尔冰箱、空调,嘉陵摩托车等开始进入斯里兰卡市场。在斯里兰卡加工贸易有所突破。中国自斯里兰卡进口的主要商品有橡胶及其制品、红茶、宝石、椰油等。

三、经济技术合作现状

中国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斯里兰卡投资,先后兴办各类型的企业16个,投资总金额约为1400万美元。主要项目有深海捕鱼、活性炭、电站、自行车厂、玩具厂、橡胶木加工厂、腰果壳加工厂、摩托车生产线、汽车组装、中医医疗中心等。中国在斯里兰卡先后投资的公司有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中国农牧渔国际合作公司、湖北黄石外贸总公司、中成集团天津公司、海南三曦海洋产业公司、烟台水产集团公司、昆山水泥厂、济南轻骑集团公司、江西机械进出口公司、辽宁朝阳柴油机厂、西安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岱银纺织服装集团、鞍山开发区服务总公司等。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在斯里兰卡合资项目成功率不高,截止2001年仅有6个独资或合资企业在运作。最成功的项目是北京——林克活性炭厂,自1989年10月正式建成投产以来,经济效益较好,目前年产量已达5000吨,跃居斯里兰卡生产活性炭的第二大厂家。

斯里兰卡在中国投资项目有蛇口斯诺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宝石商店。斯诺科技有限公司于1988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81万元人民币,专门从事计算机及相关高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产品销往德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

第六节中斯经贸合作潜力

一、对外经贸潜力

中斯商品拓展潜力十分巨大,主要表现在斯里兰卡贸易呈现不断开放的局面。

1.货物贸易

斯里兰卡货物贸易市场不断开放,管制商品已减少到极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健康的领域,其他一律放开。任何经批准注册的公司均可从事外贸经营;任何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均给予减免税。为了扶植农业,可免进口税的商品有:农机、化肥、种子、种子优化实验设备、农用拖拉机、农用卡车、冷藏车、水果和蔬菜加工设备等。

2.服务贸易

斯里兰卡服务业占其GDP的50%以上,2000年为54.6%;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是南亚地区最高的。开放的基本情况是:

(1)外国可以开办银行业务,目前有16家外国银行。

(2)外国可以办理保险业务,目前斯里兰卡还不允许外国独资开办保险公司,但是可以合资;外资最大份额可以占90%,现已有3家合资保险公司。

(3)外国公司可以与斯里兰卡企业合资后挂牌上市。

(4)外国可以投资开办商业零售企业,投资最少100万美元。

(5)外国可以建设经营集装箱码头(BOT形式)。

(6)外国可以购买国家电信股权。

(7)外国可以购买并经营航空业,斯里兰卡航空公司已将40%的股份转让给阿联酋EMERITS航空公司。

(8)外国可以投建经营饭店旅游业等等。

二、投资潜力

1.投资环境

斯里兰卡是理想的投资地。当地的商业环境和政府积极友好的投资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吸引人的条件。私人和公众的投资计划都着重于改善国家基础设施条件上,今天,这些基础设施条件在南亚是最好的。商业气氛通过比较表明,斯里兰卡是亚洲最自由的经营环境之一。外商独资几乎在所有经济领域都受欢迎。只有很少领域外商投资受到禁止和限制,这些领域正在减到最小。对收入和资本的返回没有任何限制。斯里兰卡政府经济政策温和,积极追求经济自由化政策,重视私营部门投资的重要性。私营行业在传统公共行业投资发挥重大的作用,例如,电信、能源和运输。甚至,很多国营企业正在进行私有化进程。斯里兰卡是希望在本地区迅速建立经济集散地的生产商和服务机构的理想地点。这个岛屿是通往印度次大陆的门户,通往世界四分之一人口大陆的门户。另外,关税在整个地区下降。南亚地区合作联盟(SAARC),七国决定在今后5年加速南亚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斯里兰卡还与印度达成包括1000关税种类的贸易自由协定,与巴基斯坦在协商相同的协定。斯里兰卡在国际上创下了令人羡慕的“政治信誉”纪录。所有政党都信奉企业自由和个体自由原则。在斯里兰卡,通过宪法保证的双边投资协定有力地保护外国投资。宪法157条规定:投资保护协定受法律保护,任何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管理机关不得违反。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效期是10年。除非任何一方终止,协定自动延长有效。如果协定终止,已经进行的投资还要受到另外10年的保护。斯里兰卡宪法的条款确保协定的圣洁。自1978年至2001年底,斯里兰卡吸引外资项目约1400多个,实际利用外资约为18亿美元,其中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外国直接投资分别为1.36亿美元、1.64亿美元、1.6亿美元、8000万美元。在外资企业的就业人数近30万人。在斯里兰卡的主要投资国家和地区为:韩国、日本、中国香港、德国、新加坡、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电信、通信等服务行业,其次为服装、皮革制品、化工、橡胶制造等加工业。斯里兰卡对外投资不多,规模不大,主要为私营企业投资。投资方向主要为印度、中东及东南亚地区。

2.投资潜力

目前中斯双边合作包括贸易、经济援助、经济合作以及合资合营等,进展情况均较为顺利。今后可开展合作的领域包括农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同时,根据中斯政治关系良好以及斯里兰卡经济在南亚诸国中开放程度最高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国内及国际市场的需要,可积极推动已和斯里兰卡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公司在斯里兰卡开展带料加工业务。部分产品返销国内,部分销往第三国。

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在目前斯里兰卡内乱未彻底稳定的情况下,中国参与其各种合作及投资项目宜谨慎,注意风险;加强客户资信调查,防止上当受骗。

(戴永红 秦永红 惠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