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参考(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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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政策报告(1)

造成今天中国贫富悬殊、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真正原因,就在于与农民利益攸关的土地制度还没有实质性的改革,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收益问题一直没有根本性解决。解决中国改革在城乡之间、在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失衡问题,土地制度改革是关键环节,决定着改革能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

新一轮改革周期的改革重点在农村

实施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所谓“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就是要敢于突破既有的思想观念、理论模式的束缚,要打破既成定式,不恪守任何书本、理论、设计,敢于破除僵化、固化思维及其制度模式,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

改革新周期的重点领域仍然在农村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比十七届三中全会走得更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并非新提法。即便如此,总的来说土地制度改革信号仍然是积极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有两处直接牵涉到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处是“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表述清楚表明,在我国今后继续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道路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处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中,如果没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尤其是土地的市场化和资本的市场化,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从这个角度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恰恰是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走向深水区的重要标志,也有利于真正落实“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基本的改革精神。

第二处与第一处相呼应——“必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与农地相关的权利。所谓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中,农村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农地。当前土地制度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作为农村最基本的要素的土地不能平等地进入交换过程,恰恰是广大农民未能“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基本原因。

实际上,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尺度很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比十七届三中全会走得更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并非新提法,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的提法。即便如此,总的来说土地制度改革信号仍然是积极的。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提出,三中全会后,希望土地改革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一是缩小乃至取消征地规模;二是打破目前分割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让城乡建设用地能够同地同权同利;三是农民承包土地获得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

有鉴于此,正如30年前农村改革成为中国改革的发端一样,中国新改革周期的改革重点领域仍然在农村,把没有完成的仅仅是半拉子的改革进行到底,而改革的目标就是通过破除体制障碍让农村土地真正进入市场,实现农民的二次解放,完成由集体成员向国家公民的历史性转变。

这将是又一场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

当前体制最大阻碍就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改革远远没有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当务之急是在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中国最大多数群体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

新周期改革的重点之一在农村,是由现实状况、改革的不彻底性和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愿景所决定的。当前,农村一切问题与矛盾,根子在所有制。围绕这一改革目标,下一步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是进一步深化集体经济所有制改革,完善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村改革滞后和不彻底的最大阻力和障碍在体制。农村改革30多年来,依托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尽管农民得到了有限的土地经营权,但这种经营权只是一种政策性的契约,在集体经济所有制下,真正主宰土地命运的并不是农民,而是各级政府及其在农村的政权机构,农民虽然名义上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对于个体农民而言,承包合同作为一种权力契约随时都有可能被以各种名义强行剥夺。这是农村土地矛盾激化的根源。

集体经济所有制,作为沿袭苏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本身就是建立在超越历史阶段的社会空想之上,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和错误的。列宁十月革命后对试图通过革命和运动方式建成空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痛苦反思,制定“新经济政策”重新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在共产党执政体条件下建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就是对此前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

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本质上也是一种建立在反思基础上的自我否定。但即使是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旧的所有制——集体经济所有制,本身在所有权设置上同样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围绕土地权力的博弈与斗争不断激化。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权力发生转移和变更的前提下,传统的集体经济所有制早已名存实亡,但作为一种所有制的外在形式却依然存在。今天农村的问题,都是因为农村改革不彻底所造成的,而农村改革的不彻底集中体现在农民在改革中并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权力,不具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这是导致三农问题的总根源。中国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初次分配之前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等,而土地制度改革正是再次启动全面改革的逻辑起点。农村改革的不彻底性,制约着总体改革的推进和效应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改革进入深水区关键是要破除体制障碍。这里的“体制”毫无疑问,指的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符合的体制,这个体制就是旧的体制。新周期改革的关键,就是破除体制的束缚。

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之后,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改革,虽然还不尽完善、不够彻底,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体制性制约因素已基本消除。当前体制最大阻碍就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改革远远没有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当务之急是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集体经济所有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中国最大多数群体以地权,推动农业农村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混合经济体制的关键一步。农村改革最终成功,将为其他各项改革奠定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最大的也是最长久的红利。

靠政府救济性政策“恩赐”农民,化解不了农村土地矛盾困境,也不可能实现人口城镇化。只有把属于农民的还给农民,农民自己靠自己富起来,有能力而且自愿走向城市,才是人口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土地收益向农民倾斜只是权宜之计,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土地矛盾困境。当前中国城市化一大问题,就是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同步,表面看原因很多,比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实际上,根本问题是农民没有钱,农民买不起房子,没有在城里生活的资本。农民为什么买不起房子?并不是因为房价高企,是因为农民太穷。总体看,农民的主体还是穷人,还处于温饱水平。这是现阶段中国的基本国情。所谓中国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或达到3000美元,只具有概率统计学上的意义,与农民无关。

为化解当前农村土地利益博弈带来的严重问题,近年来中央明确土地收益大幅向农民倾斜,土地流转补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倍以上。在农村土地利益博弈中强势与弱势对比悬殊引发激烈矛盾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倾向保护农民固然应该,但不管怎么说,这种以有余补不足的“恩赐”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在目前农村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之下,这种指导性的政策如何实施,最终能落实到什么程度,本身就是个大问题。因为存在太多的变数,政策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可任由具体执行者解释,农民仍然不过是被动的受施者而已。这一政策设计的前提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政府在这里担当的实际是裁判员或救济人的角色,这种角色定位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置于当事一方的被动地位,由被动而接受政府裁判和保护。事实上,在农村土地利益博弈中,主导一方应该是农民而不是政府。

如果土地使用所有权真正赋予农民,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土地的主人,农民流转、出租、出售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主导权由农民说了算,如此土地收益才真正有保障,并非仅仅是“补偿”,那种收益是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的,而且是全部的、一点水分没有的,也用不着看谁脸色的。

试想,当农民从自己的生产资料中一次性或源源不断获得大笔货币财产的时候,农民还会进不了城买不起房吗?一句话,靠政府救济性政策“恩赐”农民,是化解不了农村土地矛盾困境的,也不可能实现人口城镇化,只有把属于农民的还给农民,农民自己靠自己富起来,有能力而且自愿走向城市,才是人口城镇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