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参考(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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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政策报告(2)

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土地入市交易,是从根本上富裕农民的唯一选项。实现新型城镇化,农民变公民、变市民,农民成为消费主体,必将最大限度地释放消费需求,实现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否则,农民依然贫穷,即使进入城市,也不可能站得住留得下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指标,就是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量标准,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往往与该国或地区的城镇化率成正比。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城镇化率一般达到80%。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测算,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23%,在城镇化等因素的带动下,每年将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40%左右,从而形成一个高达6亿人口的中等收入群体。

衡量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农转非”,即由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规模。在城镇化——“农转非”——消费需求——提高收入这一链条中,经济基础是关键,农民变市民,增加消费需求,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保障,一切的一切都取决于大幅增加农民收入。而增加农民收入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财产权及其相关的增值收益,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用益物权”给予农民,如此才有“分享发展成果”可言。

从消费需求来看,有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4733元,城镇居民为15160元。按此测算,农民转化为市民后,消费需求将增加1万多元。按每年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计算,每年直接被带动的消费需求就有1000多亿元。而伴随中等收入群体大规模的快速崛起,必将大大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进而进一步拉动中国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取决于农民能否成为消费主体。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出口转型要转向内需社会,需要建立消费社会。如果接下来几年能够把中产阶级做大,那么很多问题迎刃而解。依据迟福林的研究,在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特定背景下,以人口城镇化释放国内巨大的内需潜力,是未来10年的最大优势和主要动力,只要消费需求能够有效释放出来,就有可能支撑未来10年7%-8%的中速增长。而释放消费需求,重点和难点都在能否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从现实情况看,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每增加一个市民,需要新增综合投资至少10万元,城镇化率每提高1-1.5个百分点,需新增1500万-2000万人,年综合投资大约在1.5万亿-2万亿左右。如果说未来10年仍有战略机遇期,主要在于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内需释放,有可能继续创造一个大有可为的“黄金十年”,破题新型城镇化充分释放城镇化需求潜力,是扩大内需的战略性选择。破题新型城镇化,关键就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经济制度改革还权于民,彻底从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解放农民,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所有权,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土地可以上市交易,这是从根本上富裕农民的唯一选项。实现新型城镇化,农民变公民、变市民,农民成为消费主体,必将最大限度地释放消费需求,实现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否则,农民依然贫穷,即使被赶进城市,也不可能站得住留得下,所谓的新型城镇化不过是一句空话。

农民最终能否在此一改革关键之役中如愿以偿分享到发展成果,关键在能否真正赋予农民土地经济所有权,并通过法律救济予以保障,使农民作为国民真正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农民在迈向城镇化过程中,不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有政策护驾,有法律撑腰,有财富壮胆,唯一没有的是后顾之忧。这是检验农村土地深水区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

在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迅速加剧的大背景下,建立覆盖全国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还权赋能,解放农民、富裕农民,最终实现农民自己保障自己。这是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社保问题的必必进之路。

农民的社会保障靠政府包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农民数量最为庞大的国家,其中绝大多数农业人口是根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系统支持的。近年来,学术界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简单套用别国发展模式,完全不顾中国国情,不考虑时代背景、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人口规模,一味主张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而现实情况是,在分灶吃饭的现财政体制下,体制内的社会保障都是个沉重的包袱,很多地方的社保基金都出现亏欠和缺口,现有人员的养老和保障都是个大问题,即使中国经济未来10年仍保持高速增长,在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迅速加剧的大背景下,期冀在未来建立覆盖全国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最根本的办法还是通过还权赋能,解放农民、富裕农民,最终实现农民自己保障自己。

这是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社保问题的必由之路。

农村社会变革三大必然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出农村逐步向城市转移,农民总量在不断减少,农民的后代继续当农民的越来越少,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生产主体总量不断减少,最终相当部分的农民因年老或不愿意继续务农退出土地,是一种必然趋势。

改革开放初期,围绕农村改革和推进城市化问题,理论界就已经形成共识,即农村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消灭农民”。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如果不能从整体上分解消化传统农民,培育和养成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就难以实现。30多年的改革,我们在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消灭农民”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出农村,农民总量在不断减少;随着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农民的后代继续当农民的越来越少,而当老一代农民工进入退休年龄,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生产主体总量不断减少,相当部分的农民因年老或不愿意继续务农退出土地。近年来,一方面,很多省份村庄数量每年锐减,越来越多的村落几乎变成无人村;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无人耕种闲置、撂荒越来越多,都说明农民退出土地已呈不可逆转之势。农民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化曾经发生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终究因为其巨大的环境资源代价和规模不经济而退出历史0舞台,我国迄今所走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离乡不离土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虽然在一个阶段中降低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推动了经济增长并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但其对劳动力素质和农业现代化的负面影响已经日益突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极少可能返回乡村,但仍属农村户籍人口,平分农村资源,使农地的规模使用和农户的专业化经营受到极大阻碍。

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的普遍兼业化,已经严重阻塞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种可能空间。

实现集约化经营,前提是需要有更多的土地和成龙配套的现代化机械设备,这无疑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不是一般小农小户可以承担得起的。因此,以经营大户为农村经营单元的生产种植体,兼并农村土地是必然趋势。

与农民退出土地紧密相关的,就是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在物价上涨,农业种植比较效益优势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只有实现集约化经营,才能赚到更多的钱。而实现集约化经营,前提是需要有更多的土地和成龙配套的现代化机械设备,而这无疑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不是一般小农小户可以承担得起的。农业合作社是一种集约经营模式,但这种经营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利益分配,很难持久。因此,以经营大户为农村经营单元的生产种植体,兼并农村土地是必然趋势。目前很多地方农村已经形成这种大户与散户对垒的格局,农忙时散户除了经营自己的承包地外,通过给大户打短工增加现金收入,而这种格局最终将随着散户从土地退出,形成一边倒的局面,即大户垄断土地经营。农民逐步从土地退出,土地逐步向大户集中,正是实现土地集约化、种植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实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完全推翻了土地市场依位置定价的黄金法则,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置换和交易,颠覆了土地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律。在增减挂钩的巨大利益驱动下,各种强行合并村庄、赶农民上楼以及廉价掠夺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的现象在全国层出不穷,因土地而发生的各种官民对立造成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形成了对政治和社会稳定最普遍的威胁。因此,很显然,解决土地问题已经既是当务之急,又是启动整个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枢纽性环节。

城市化就是农民的公民化、市民化,是农民离开乡村融入城市的过程。农民退出土地只能融入城镇。随着城乡统筹的推进、各种制度障碍的消除,农民变市民是大势所趋。

目前城镇化过程中最大的挑战还是农民工进城问题,虽然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但实际上若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户籍人口计算,大概仅有36%左右,剩余15%左右的农村进城人口只是在城市里打工,统计为城市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是“半城市化”。只有解决好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才能将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土地才可能进一步集中,农业集约化水平才有可能提高。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微博)认为,“将来城镇化的重点应该在县城、城关镇和重点镇,这是一个大的方向。”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应出台相应的、强有力的政策配套和制度供给,解决农民融入城市难题。

城市化就是农民的公民化、市民化,是农民离开乡村融入城市的过程。

显然,纠正迄今为止的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脱节,解决占中国人口多数、已经和将要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安居问题,直接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模式,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协调和健康发展,及城乡间巨大的财产和收入差距的缩小与弥合。

农村社会变革的三大趋势,决定了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改革的突破口仍然在农村,改革的着眼点则是破除体制束缚,让农民自己富裕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己保障自己。这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所在。

新改革周期深化农村改革的难点在体制

现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土地使用权有限私有化也同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

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化解农村所有制体制弊端。化解农村所有制体制弊端,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集体所有制与农村土地使用权个人所有的关系,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私有化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理论支撑。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的理解和解释并不科学。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多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以便在新的起点上达成共识,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正确的理论导向。

“市场形态”理论认为,市场的产生并不同私有制相联系,发源于原始氏族公社之间的、具有共同占有交换关系的简单商品市场,其存在的历史要比现代市场久远得多,历史也长得多。这充分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在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也不在于国有和股份制,关键在于如何构造符合国情的并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各类市场主体。

中国农村土地的占有性质十分复杂,是集体所有、农民经营、官员支配,这种复杂的所有制结构在客观上阻挡了土地的市场化进程,使农村土地成为还没有被市场经济完全淹没的经济孤岛。

农村土地产权实质上主要是归农户所有,集体所有成分比较小。也就是说,从土地价值的分配上来看,名义上是土地集体所有,实质上基本是农户所有。农村土地法律上归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社区集体所有制,例如归某村集体所有,不直接归个人所有。可当所有权实现,如土地被国家买走时农民应该得到大部分代价。从这个意义看,农地大部分归农民所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土地制度,有政府所有、资本家所有和农民所有等,农民所有土地就直接归农民,没有集体经济这一层。

事实上,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股份制改造,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既然国有经济私有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那么,现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土地的完全市场化也同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