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TA只是美国战略构想的一个前奏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垂直分工来体现美、加、墨三国之间的经济互补关系,促进各方经济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国家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还尚无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组成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次尝试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率先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这使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在北美经济大格局中面临边缘化的危险。为了不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落后,墨西哥开始加入谈判。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国总统同时宣布,三国政府代表从同年6月开始就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展开谈判。经过1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199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内三国应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
成立之初,它就拥有3.6亿消费者,其国民生产总值总计超过6万亿美元。可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它力图以自由贸易为理论基础,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实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进而带动整个北美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当时,许多国际经贸界人士视之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措施最大胆的自由贸易区。尤其是对于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这一协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机遇和风险,对其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
一般而言,战后出现的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其成员国一般是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从国际产业分工的角度分析,成员国之间多是水平分工方式,以达到较高层次上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例如,欧盟在东扩以前由清一色的发达国家组成,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均相对接近的机制,是大多数国家共同推动的,没有一个国家能起绝对的主导作用,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均远远高于其他区域组织,也是其赖以成功的基本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两个属于七国集团成员的发达国家和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组成,它们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垂直分工来体现美、加、墨三国之间的经济互补关系,促进各方经济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国家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还尚无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组成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次尝试,其成败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都有很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来进一步加强它们在墨西哥的优势地位,扩大墨西哥的市场;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还可以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三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南北经济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国主导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的区域一体化与多极化呈现出交织发展的态势。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相随,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联盟三大区域合作发展趋势明显。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因为它是第一个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与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所组成的非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内容主要是自由贸易。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囊括了 4.2亿人口和11.4万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国对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采取了以合作协议来逐步推进的方式。
各协议国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和贸易有关的投资,以及实行原产地原则等,还包括劳工(NAALC)、环境(NAAEC)等附属协定。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主要协议条款规定在10年内逐步消除所有贸易和投资限制,对几个敏感行业的过渡期为15年。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协议框架,它提供了一整套的规则和制度框架来管理三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同时提供了吸纳新成员和采用新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机制,这是先前其他国际经济协定中都不具备的。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纳入一个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最明显的是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美国为轴心的生产和加工一体化。其中美、加生产一体化主要表现为水平的产业内分工,如两国在飞机和汽车制造、钢铁、食品加工、化学品和布料加工业等形成了更密切的产业内联系。而美、墨生产一体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器、汽车和服装这几个行业,带有明显的垂直的产业内分工的特点,主要是美国将零部件运到墨加工后再返回美国。这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使各国的产业优势得到更大的发挥。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来发展区域经济贸易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传统理论认为,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之间,才能通过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共同市场等政策来建立成员国间的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进步,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达到各成员国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很难结成经济集团,因为两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民族经济利益往往矛盾尖锐,很难实现真正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即使能够达成某种经济或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往往也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摆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认识。与欧洲联盟、南方共同市场等其他类型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国主导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的区域一体化与多极化呈现出交织发展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在当代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也已发生变化,即由过去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政治上和军事上争夺的“中间地带”,转而成为发达国家争夺贸易、投资场所和经济势力范围的战略要地。这种多角色的转变,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平等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能,也说明自由贸易区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这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在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建立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这表明,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南北关系应是一种双赢而不是零和的关系。由于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组建的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甚至超越意识形态障碍的区域经济集团,这有助于突破美、欧等发达国家超越意识形态障碍,改变过去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政策。
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种平等的竞争环境。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证明自由贸易区是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适当的选择。
由于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尚难以实行其他高级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形式对于成员国有较强的经济趋同要求;而自由贸易区则仅以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为主要目标,成员国间发展水平差距大些也无大妨碍。实践证明,只要在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的步骤和时间表上能够坚持互利互惠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适当照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成员国的利益,可以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达成共识而共建自由贸易区。事实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比较成功地实现了资源互补和共同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就充分证明在相邻相近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证明,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各方面差异较大的国家也可以走到一起来组成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以共同推动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能,也说明自由贸易区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这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自由贸易区本身对非成员国具有歧视性,非成员国不能享受各种优惠待遇,这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础原则——最惠国待遇。但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在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
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就中国来说,到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中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并非是积极因素。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中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中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谋取应得的利益。
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中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
全球新贸易规则制定权对抗博弈:中国如何出牌
对于TPP的质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无合理成分,但不应一边倒,更不应刻意贬低。TPP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可能性极大,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近来国内关于TPP的政策分析和媒体宣传中,似乎负面意见占据主流。除了TPP是对华包围圈,至少是美国实现“亚太战略再平衡”在经贸领域的一个重要载体,具有明显的“围堵中国”的意味外,大都认为TPP搞不成,前景不容乐观,因而也不足为惧。
这其中又有两个代表性观点。首先,如果没有日本等大国的加入,美国与诸多小国建立的自贸区难成气候。其次,即便日本已正式宣布加入TPP谈判,预计于2013年7月份开始谈判,谈判进程也必将举步维艰。
特别是日本已提出农产品等领域的例外和敏感产品清单,无疑将使TPP原有所谓的“没有禁区”的全面零关税政策化为泡影,客观上极大地降低了这一自贸区的雄心水平和一体化标准。此外,TPP与新时期区域合作模式背道而驰。TPP的条文是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多哈回合谈判原则的背离,不符合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