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力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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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国家治理(6)

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以创建标准为参照,制定出可以达到的更高目标,做到普遍达标与重点突破的结合。比如,东部发达地区就应该瞄准发达国家和本地类似地区的指标,承担起率先追赶国际一流水平的重任;中西部地区也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寻找追赶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三,示范区创建指标更加注重指标量化与可操作性。公共文化指标体系明确了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责任,也是各种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指标的可测性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现实可行性显得尤为重要。《创建标准》中的指标体系从可操作性着眼,大量使用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指标则尽量使描述客观、明确和规范。

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内容注重标准规范与带动发展的结合

第一,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是创建、评审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各创建示范区必须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在创建周期内全面实现创建目标,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另一方面,《创建标准》也可以说是创建示范区进行验收评审的主要依据。示范区创建周期结束后,通过对示范区创建指标的细化,形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标准》,对各个创建单位进行审查验收。

第二,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内容丰富,把握整体发展原则。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首先,示范区创建标准内容丰富,涵盖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体系,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绩效评估制度和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其次,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遗漏重要指标。如“人均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就是一个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水平的重要指标。最后,示范区创建标准各项指标之间相互衔接,全面系统综合有效地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绩效。

第三,示范区创建指标的重点突出,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创建示范区要履行好典型示范的重要使命。创建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央战略部署,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因此,示范区(项目)创建指标突出重点,与文化发展总体部署相衔接,加强对关键性、代表性、重要性要素的评估,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导向。

充分认识和把握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是评选,而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充分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的内容与特征,对于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发展意义重大。中国的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具有鲜明的公益性特征,同时由于文化建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所以在东部、中部、西部的指标体系上也体现出差异性特征。

充分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的六大重点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倾向于不区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都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范畴,表现出“公益性”或“公共性”的特征。

中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主要涵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和“其他方面”六大方面内容。

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这些指标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反映了六大方面的重点考量:一是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二是突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三是突出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强调实践推动与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五是能够量化的内容尽力量化;六是涉及广电、新闻、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根据各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充分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指标的东、中、西部不同标准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指标设计考虑地区差异,突出东、中、西部不同的标准。由于文化建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地区差异体现为经济规模、人口素质(受教育程度)、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居民消费能力等多个方面。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看,主要体现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不同、群众公共文化需求不同、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不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丰富程度不同等诸多问题。不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上,而且在具体创建指标上,东、中、西部差异明显。在总体要求上,对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要求分别是“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初步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西部地区则仅要求“初步建成固定设施、流动设施与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在具体指标上,除了在六大方面的“一级指标”构成上是相同的,其他的如“二级指标”的数量,具体指标的标准要求都表现出东部、中部、西部的梯状结构。

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作用的制度安排

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是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保障。当前中国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特别是缺乏关于公共文化指标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不仅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更要进一步探索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政策配套措施

中国部分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已经证明,如果缺乏与评估挂钩的奖惩机制、资源分配机制等涉及利益分配的配套政策措施,就无法获得被评估对象的积极配合,评估往往流于形式,评估效果会大大减弱。

所以,在开展绩效指标研究的同时,也应尽快开展相关配套措施的研究,早日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与资源分配机制,将评估结果与中央对地方公共文化财政资源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评选等方面挂钩。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对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制定了必要的激励措施:一是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命名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并授牌;二是中央财政对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长效制度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性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建设成果。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是永无止境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也必然是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应尽早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探索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长期性制度安排。

逐步建立科学和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统计制度

从文化统计研究与建构指标体系的关系看,统计数据说明的是一种现象,更多地体现描述功能,而指标具有质的规定性、具体的数量和综合反应性的特点,代表隐含在现象背后的意义。一般说来,文化统计的改善及数据研究的推进,特别是文化统计数据的标准化,是形成文化指标的基础。根据不同的测评要求设计的文化指标,其所呈现出来的数据,不只是政策规划时必要的参考数据,也是政策评估时重要的评价标准。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研究

政府及其文化部门的绩效评估与具体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重大文化工程等属于性质很不同的评估对象,其绩效指标存在很大的差异(虽然也有一些相同的指标)。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必须分类进行,逐步建立包括“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指标体系”“公共图书馆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一系列行业性指标体系,有效开展评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还需要面对公共文化服务不同行业之间的行业差异。可以针对不同机构,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总体来说,科学的绩效评估应当是进行分类研究,设计不同机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北京市朝阳区就是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为基础,建立了涉及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2+5”绩效评估体系。当前,中国也鼓励地方探索经验,形成典型和特色,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与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等工作有机统一、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