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社会建设的重点是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任务,标志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将社会建设首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使社会建设从理念转变为治国。这意味着中国不再将社会建设当作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而是将社会建设看作一个独立的重要领域,开始着眼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未来长久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阶段,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强调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这里的民生已经不仅是基本生存权的保障,而是朝着更高层次发展,在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开始着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党的十七大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六个方面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同时,这一阶段强调把公平放到和效率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社会建设在实行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到了弱势群体。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社会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并提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新时期中国社会建设亟待在宏观设计体系上破题
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向中速增长转型,需要通过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突破口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受过去10年入世红利和改革红利的影响,中国经济年均增速达9.8%,高于同期世界平均增幅6个百分点,成功地创造了中国经济奇迹。从1978年到2012年,人均GDP由154美元上升至6060美元。2012年,中国经济总量为51.9万亿人民币,GDP总量达8.2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11%,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全国两会将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定位为7.5%,同时提出经济的发展要使经济增长与潜在增长率相协调,与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意味着,无论是从潜在增长率,还是从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来说,中国经济发展已经不能维持原有10%左右的高速增长,未来10年,中国经济增长将会维持在7%左右的中速增长。
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必然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适应。为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而进行投入,如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等领域的投资,因涉及民生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而具有报酬递增性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要求的投资领域。为此,需要我们加强社会建设,通过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带动投资结构、发展方式的转型,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变居民的消费理念,为经济发展寻找新的突破口。
社会发展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
1978年,中国人均GDP只有154美元,是典型的低收入国家。到2012年,人均GDP上升到6078美元,从一个典型的低收入国家迈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的崭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全面转型,意味着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正在加速,居民的消费类型和行为发生重大改变,中国正进入一个矛盾凸显期。具体表现为中国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高度集中的传统社会结构,新的社会需求、社会矛盾、社会现象不断涌现,给中国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新的社会需求的集中涌现。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四种力量,不仅改变着全球资源要素的配置方式,最重要的是正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和影响着人的生活方式。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和多层次、多样性、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对传统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的单一性、行政性、集中性、封闭性特征正在发生根本改变,社会基础结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空间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活动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组织结构)、社会关系结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利益关系结构、阶层结构、权力结构)和社会价值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局面,社会需求呈现多元化状态,政府难以继续通过向社会提供单一性服务来满足这些需求。
二是新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丰硕成果。但这些丰硕成果的背后隐藏着复杂多变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特别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逼近社会容忍线;社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通货膨胀、社会分配不公、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出现新的变化;官民冲突现象加剧并极易放大为公共危机;非传统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天灾人祸形成的新的“灾害链”不断增多等,这些新的社会矛盾极易转化为新的社会冲突并且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新挑战,也充分说明社会建设还面临着诸多薄弱环节。
三是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社会矛盾的增加迫切要求全面提高政府的社会建设能力。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中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思想僵化、创造力不足等弊端还很明显,公共信息、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公共秩序、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政府职能还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而有些该管的事又没有管住管好,导致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一些新现象。比如,政府的社会管控领域不断扩大,但对新技术、新媒体、新舆论的冲击却无所适从;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但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却难以改变;政府的公共服务不断深化,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能力与群众的新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不断创新,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却不断加大;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机构不断扩张,但社区自治功能却日趋减弱等,这些新的社会现象都为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改革发展的新阶段要求将中国未来改革战略重点放在社会领域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用体制来推动,用体制来促进,用体制来保障。
十八大报告要求“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完善社会领域体制机制,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自我完善和发展,为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经过第一阶段以经济改革为主体的改革,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经济改革仍有很大的空间,但主要是制度的改革或者改善问题。
总体的社会制度要得到改革,就必须找到新的突破口。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制度自然解体,因为它们已经不适应新环境的需要。但同时以经济为主体的改革又没有能够提供另一套社会制度体系。新制度必须通过社会改革得以建立。通过社会领域的改革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又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社会体制就成为当前社会领域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同时,社会改革是为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民主是现代政治的核心要素,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但是,以民主选举为主体的民主化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基础,需要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保证政治制度的稳定并使得暴力因素最小化。社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为民主化确立社会制度,培育中产阶级,也就是说,社会领域的改革可以为下一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建设,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以“四个一”为重点构建中国社会建设的宏观设计体系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总体布局中的一大建设,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推进社会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统筹做好宏观制度设计。特别是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重点和战略任务,已经不能再单纯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具体、微观、个体化的行为来解决,必须要依靠国家层面给予充分的重视,通过构建一套普适性的宏观制度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组织架构为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只有这样,中国的社会建设才能得到真正落实和有效推进,中国的全面小康社会才能从“中国梦”变成现实。
一个领导机制——社会建设委员会
科学健全的领导机制是中国社会建设有效推进的保障
推进社会建设一定要从领导机制上落实。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进行的各项建设,有一条基本经验,即凡是中央决定的重要战略任务,一定要在领导机制上落实,要有组织保障,有机构负责,有得力的干部去贯彻落实才能实现。社会建设是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构建,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实现,“中国梦”能否转变为现实的重要战略任务,一定要有一个相应的机构,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才能把这件大事办好。
中国推进社会建设的关键在党
推进社会建设关键在党。一方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效地推进社会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其中,党委领导是根本。另一方面,只有把社会建设摆在正确的位置,才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战略布局的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建设,不单纯是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更需要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意味着推进社会建设关键在党,离开了党的领导,社会建设就失去了根本保障,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构思再缜密、设计再周全的方案和蓝图都不能得到贯彻落实。
成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长期以来,受体制机制和发展重心的影响,中国社会建设的工作被分散到各个职能部门,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缺少一个能够全面统筹的机构或者机制来保障社会建设有效推进。在国家层面,当前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由发改委中的社会发展司来负责,作为发改委35个司中的一个,社会发展司显然难以胜任社会建设这一战略性的全局工作;在基层,当前社会建设的工作主要由民政、政法、街道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共同负责,由于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具有独立性,缺少相应的牵头负责部门,造成当前社会建设纵向不畅通、横向无合力的尴尬局面。所以,亟待从中央层面建立一个能够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理顺上下关系的社会建设领导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为了统筹各项社会建设事务、合并社会建设事项、减轻基层负担,要像当年进行经济建设时一样,组建一个社会建设委员会,对整个社会建设进行宏观统筹、规划、组织、控制、监督,使各项社会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在国务院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是一个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