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委员会隶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是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对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社会建设委员会要负责协调与社会发展相关的社会工作、教育科学、文化、城乡建设、财政、交通、人口卫生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来讲,社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应该包括:制定国家社会建设方面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宏观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国家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领导,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个国家部委及32个省市自治区的党委书记共同组建。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就国家及区域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全面统筹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定期召集召开社会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国家社会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和地区社会建设工作;12个国家部委负责全面参与、配合社会建设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为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2个省市的一把手作为该地区社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汇报社会建设的工作,反映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安排推进地区社会建设。
一个组织机构——一委一办合署办公的组织架构
基层组织架构的创新实践为社会建设组织机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七大以来,各地相继成立了社会建设工委、社会工作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等,主抓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也有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主管的。比如,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办公室,2009年上海建立了相应机构,2010年成都等地也建立了相应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在推进地区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议实行一委一办合署办公的社会建设组织架构
根据当前各地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实践来看,社会建设办公室与社工委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作为一个平级单位与社工委合署办公,或者作为社工委下属的一个机构设置。从社会建设工作本身来看,其与社工委的各项工作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广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公众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也正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将社会建设办公室设在社工委既可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又可以同时受党委和政府的双重领导,有效推进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因此,建议在县级(直辖市为区级)及以上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按照“上下有别、分合有序”的原则,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社会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并完善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本市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和督查。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社工委合署办公,地方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共同对本地区的社会建设工作负责。
一个改革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现有的社会体制不能适应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体制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着力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一致的社会体制。
中国现行的社会体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全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是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为经济体制服务的(如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等)。
近些年来,中国对于社会体制包括社会事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整个社会体制还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本改变过来,这就造成了中国经济与社会两套体制并行,产生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社会管理的理念、组织、形式、手段、方法不适应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多层次、多元化和互联网新兴媒体异军突起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新要求;政府、社会、企业、中介机构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清,关系不顺;社会管理的体系、制度、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发挥应有作用。实践证明,现行的社会体制不改革,社会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必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为进行社会建设扫清制度障碍。
参照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出台社会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历史的经验证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了社会生产力,构建起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体制,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可以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成功的。我们要像当初抓经济建设一样抓社会建设,也要像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推动社会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中积累的很多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到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党的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这份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当前,中国开展社会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达成,而将这种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迫切需要像经济体制改革那样,由中央研究制定出台一个关于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再到公众坚定社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才能有条不紊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社会体制改革意见、任务的设想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新模式。在社会体制改革中,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即政府行政管理与多元社会治理的关系;处理好条条和块块的关系,即中央(部门、行业)与地方的关系;处理好民生和民主的关系,即改善人民生活与发展民主政治的关系;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即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建设保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体制和其他体制的关系,即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与推进其他体制改革的关系;处理好长期与短期的关系,即要把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同实现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也是我们今后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一个发展规划——国家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建设需要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安排
发展规划是对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以及未来发展任务的阶段性安排。目前,发展规划是中国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正确运用其他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各种手段促进宏观目标的实现,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统一的规划十分重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以5年为期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虽然涉及社会发展的内容,但其中经济发展的内容仍占主要部分,而且整个规划的逻辑是服从于经济发展的,其中社会发展的目标主要是解决影响经济长远发展的社会性问题,忽视了社会发展自有其本身逻辑。同时,社会组织发展、公民社会的培育、社会结构的优化调整、慈善事业发展等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却因为与整个规划的逻辑思路、谋篇布局不相吻合,没有纳入规划,使得社会建设某些重要方面处于缺乏指导性文件的尴尬处境。
社会建设要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分阶段推进
根据陆学艺先生关于中国社会建设的分析和设想,中国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现代化,而社会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改善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为第一个阶段;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理顺社会关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合理、开放、包容的现代社会结构为第二个阶段;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现代化为第三个阶段。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要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着力解决好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社保难、住房难、养老难等基本民生问题;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入手,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为以社会体制改革为核心和重点的第二阶段的社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社会建设的第二阶段的目标是通过拓宽社会流动渠道,培育和壮大中产阶层,构建一个合理、开放、包容的社会结构,使之与经济结构相协调,这是社会建设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中国社会建设的第二阶段是社会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决定性的阶段,时间约在“十三五”前后。从现在起,“十二五”期间所进行的社会建设的第一阶段,就要为第二阶段的成功做好准备。
社会建设的最高目标——实现社会现代化,要通过第三个阶段完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建设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到本世纪中叶,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现代型的经济结构。社会建设经过社会体制改革将加速发展,使社会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流动渠道更加畅通,中产阶层更加壮大,社会组织广为发展,社会结构更为优化,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经济结构相协调的橄榄型的现代社会结构,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的构想
在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要根据社会建设的三步走战略,制定社会建设的五年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长远规划要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从构建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社会的目标出发,确定中国社会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发展战略。
五年规划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中期规划,是对长远规划的落实,通过立足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长远规划的战略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具体是完成社会建设第一阶段任务,为第二阶段全面推进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五年发展规划要明确加大社会性投入,为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稳定的财政保障,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中国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探索与创新
社区自治的发展是最近几年中国城市基层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这种变化的产生植根于城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变化。
对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并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是第一次把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献,进一步指明了中国下一阶段社区建设的方向、原则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