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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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突破与创新:大趋势下的“蝶变”过程(8)

“营改增”改革试点之后,房产税试点扩大及加码的预期正逐渐加强。在总结重庆、上海两地试点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开房产税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是调控楼市的中长期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来说,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一直以来,地方对于建立连续、稳定的税源呼声强烈,而目前最有可能成为稳定税源的当属房产税。

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将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专家预计,下一步资源税计征范围将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煤炭有望是下一个可能纳入的资源品。

与此同时,研究制订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也被推到了议事日程。

上海“营改增”试点截至2012年9月底,全市试点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一般纳税人整体减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新增抵扣普遍减税;服务业实现10%以上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一批制造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仅仅数月时间,企业负担减轻,转型成效初显,经济活力“雄起”,试点范围扩大,所有这些都传递出一个令人欣喜的信号:“营改增”——这项“十二五”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在上海这个大舞台上实现了新老税制的成功转换。

据“新华网”消息,至2012年9月底,上海市共有14.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比年初增加3.1万户。其中新办企业15840户,新增试点项目企业15079户。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90%的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减少,少数在短期内增加税负的企业,随着配套措施的实施,税负增幅也在逐季回落,并且随着上下游企业抵扣链条打通,税负已出现“由升转降”趋势。

“营改增”试点实行以后,中小服务型企业受益最为明显。上海汇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税率从5%下降至3%,缴纳增值税较去年同期缴纳营业税,税负下降约40%。

对于近年正在推进“主辅分离”的华谊集团来说,“营改增”是个罕见的重大机遇。因为“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这让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没有了后顾之忧,改革步伐明显轻快起来。2012年以来,华谊陆续分离辅业服务功能,先后成立了物流公司、信息技术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主辅分离前,华谊集团相应服务收入仅为269.3万元,分离后三家“独立”企业基于更专业的服务,2012年1月至8月增收34.2倍达到9489.7万元,实现利润876.3万元。而与原应缴的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了116.3万元。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税制改革与各项重点工作和各方面综合配套改革相呼应,不失时机地向前推进,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制支撑。

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形势变化,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第一,税制改革需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紧密互动关系。税制改革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现税制的优化和完善。第二,税制改革需要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第三,税制改革需要与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相配套。第四,税制改革需要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相呼应。

总体来看,推动税制改革,短期内要通过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累进性;长期内应适当降低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建立一个能适应和有效调节经济波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增长需求,又能满足优化分配格局需要的税收制度体系。

另外,税收受困于自身单向调节的局限,即税收调节的直接效果是减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但不能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只能“劫富”而不能直接“济贫”。因此,还需要同其他财政政策相配合,如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实现收入再分配公平。

税收连国脉,税改赢民心。党的十八大也郑重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税制改革肯定不是一帆风顺的,是有阻力的,而且阻力非常明显,这是实实在在触动既得利益。目前,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到了必须触动既得利益才能推进改革的阶段,我们要实实在在拿出排除万难的决心和勇气,知难而进,遇难而上,让每一位纳税人都能在“岁岁平安”的幸福生活里做到有“税”无忧。

3.改革户籍制度,全面打破城乡公民身份差别

作家路遥的小说《人生》为什么会被人们一再提起,成为经典?这是因为小说中男主人公高加林为了成为城里人,狠心抛弃一直真心爱慕他的村姑巧珍,为了城镇户口毅然牺牲爱情的故事深深地刺痛了整整一代中国人。《人生》直指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直指城乡公民身份巨大的差别给人带来的心灵伤痛。

曾几何时,一本小小的、薄薄的城镇户口登记簿,承载着中国无数人的喜忧悲欢,多少人为之而梦圆心舒,多少人因之梦破心碎,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扮演着难以替代的重要角色。户籍制度的壁垒,成为城乡人民之间的心理鸿沟。户籍制度的存在,成为社会公平之觞。

现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对农民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歧视性的户籍制将农民长期捆绑在土地上,使他们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养老、福利方面,受到从生到死的不公平待遇,这样的户籍制度也成了城乡之间、不同城市之间公民自由迁徙的障碍。

说到底,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不在于户籍本身,而在于其背后利益的“含金量”。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民来到城市,成为农民工。他们就像城市的“保姆”和“美容师”,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改革发展增添了活力。他们盖起了城市星罗棋布的高楼大厦,建设了城乡之间纵横交错的道路桥梁,制造了畅销海内外的优质产品,支撑了城市基本的生活服务。

可是,户籍管理制度滞后的矛盾也日趋凸显。农村人口到城市就业后给社会带来很多问题,户籍制度对农民工个体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父母和子女分离,产生大量留守儿童;如果子女随迁,不仅上学多交钱,大多还要回原籍高考;医疗方面,农村是合作医疗,在城市看病不能报销;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购房、购车等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一系列的不方便,将引发社会矛盾的加剧。

户籍制度的限制,导致这些已进城和将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造成两极的就业和生存状态,这种分化状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不利。

2012年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在参加一次高层论坛时表示,到现在为止,2亿多农民工仍被排斥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这是中国城市化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当然,无论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还是从很多理论工作者研究的角度来看,最大问题还是农民工的市民化。

中国的农民工现在有2.5亿,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1.5亿;相比2011年中国51.3%的城镇化率,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数的比例只有35%,两者相差16个百分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实行户口二元管理结构,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性制度,构成影响我国城市化进城的关键性制度障碍。推动户籍改革是推动我国城市化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绕不过去的一场攻坚战役。

现有的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相矛盾,严重阻碍社会发展。户籍制度本质上是管控型社会的产物,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把城市居民固定在各自的城市,成为被户口锁死的“植物人”。但市场经济却要求人口像空气和泉水一样流动,人力资源要通过市场来“榫卯型”配置。而公民社会更要求人与人之间平等。要真正做到“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聚合与自由流动,户籍改革势在必行。

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实施到今日,无论是决策层面,还是民间,均有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之共识,也有不少地方进行了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等改革实践。但是,传统户籍制度积弊已久,非一日可以修正完毕,必须一步一步推进。突然完全废除户籍制度,庞大的流动性人口将急速加剧,造成管理困难,这也不是户籍制度改革所期望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势在必行。下一步,在操作执行层面的推进措施应该是重点。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要强调的是,现行实践中无论将户籍改为居住证,还是其他的名称,关键是要配套衔接好依附于原来户籍制度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一系列公民权利。这应该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标。

决策层的改革思路正在逐渐厘清、明朗。户籍制度改革可期的方向,是建立城乡一体,以居住地为依据的人口登记制度。这将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革,逐步实现户籍与城镇福利体系的脱钩、分类制定落户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居住证制度,几个方面都将纳入其中。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地区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户籍人口与外地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居住证制度不过是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阶段性成果,一个过渡。

2012年4月,孙莹在《财经国家周刊》撰文称:2000-2010年这10年间,中国城镇化率从36.22%提高到49.68%,年均提高了1.3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4.8亿增长到6.7亿,平均每年约有2000万农村人口进城。据中国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分析预测,未来中国城镇化水平继续快速提升。2020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约为8.4亿,城市化率59%。如果逐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把流动型消费转化为定居型消费,可带动住房消费,进而带动工业制成品消费和其他基础设施消费,可释放的消费潜力巨大。

2012年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终究是一个难度很高的系统工程,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社会福利体制、公共服务体制、农村土地制度、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体制,以及不同行政区管理的分割相互嵌套缠绕。只有逐步解开缠绕在城市户籍改革的“绳结”,实现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架构转向城乡整体发展的制度架构,才能够为继续推进我国城市化和城乡发展构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关系,现在演变为外来人口和本区域人口的关系。户籍制度从简单的二元化的城市关系,演变成多元化被行政区域分割的公共服务体制。这是现在面临的最大难点。

据《当代生活报》李平报道:2012年8月21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其中部分具体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南宁市(含6县6城区)户籍政策进一步改革,其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

现在,农民工在县城所在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并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落户;但在大城市落户,却是要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城市农民工的积极流动跟中国政府的改革相配套,与城市的市民一起推动中国未来社会的转型,这是“十八大”报告的亮点之一,也是户籍制度改革应该达到的目标所在。

剥离城镇户籍所附带的公共福利,进行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联动改革,让外来人口与本地市民“同呼吸共命运”,享有同样的福利,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在可以想见的不久的将来,我们相信,“农业户口”将成历史名词,城乡之间的公民身份差别将彻底消除,没有城里人,也没有农村人,我们都将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国公民!

4.立法改革与公平司法的环境建立

管子曰:“视时而立仪”。韩非子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我国当前立法的主要问题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