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关注新疆各族人民,对新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指示和决策。这些重大指示和决策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重大决策和指示曾经指引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执政为民的实践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在21世纪新的征途中,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节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引领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新疆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翻身得解放,并引导各族人民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一、民族团结,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怎样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建设新新疆?当时百业凋敝,百废待兴,问题成堆,什么是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为,“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是我党和维吾尔族的紧密合作。”1949年10月23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央关于新疆问题给彭德怀的电报》中再次强调:人民解放军只有和维吾尔族(以及其他民族)建立兄弟般的关系,才有可能建设人民民主的新新疆。
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维吾尔族是新疆的主体民族,新疆解放初期,少数民族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93%,因此,搞好民族团结至关重要,这是进行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本保证。
怎样才能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兄弟般的民族关系?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
(一)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形成毛泽东民族理论和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了概括。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城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人民解放军在酒泉做进疆准备时,最重要的准备是学习和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在酒泉召开的一兵团党委扩大会议上,彭德怀就进军的各方面政策和注意事项作了重要指示,第一条就是对新疆各族人民要热爱,做好与新疆民族军的团结,坚决执行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团结与帮助各族人民建立自己的幸福生活,使各族人民团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友爱团结的大家庭中。第一野战军政治部主任甘泗淇作了关于党的民族政策的报告。一兵团党委制定了以加强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进疆后对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又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人民解放军进入新疆后,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共同纲领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消除民族隔阂,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实行了民族平等团结,建立了各族人民友爱合作的新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了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950年10月1日,首都北京40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建国一周年庆祝大会,新疆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国庆观礼,深受感动和鼓舞。10月3日晚,毛泽东在中南海怀仁堂接受了各民族的献礼。献礼后,毛泽东等观看由西南各民族文工团、新疆文工团、吉林省延边文工团、内蒙古文工团联合演出的歌舞晚会。毛泽东请一起观看演出的柳亚子填词一首,以述各民族大团结的盛况。柳亚子即席赋了一首《浣溪沙》,毛泽东因步其韵奉和,写了一首《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毛泽东的这一首词,充分表现了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变化:长夜难明赤县天,百年魔怪舞翩跹,人民五亿不团圆。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诗人兴会更无前。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
从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的这段时期,虽然有过“左”的错误,但就新疆的情况来看,“这段时期,是新疆历史上民族关系最好的一个时期,至今,各族人民记忆犹新,时刻怀念。”
新疆解放初期,主要有13个民族共约433.34万人。其中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等7个民族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约393万人;蒙古族信奉喇嘛教,约5.2万人;锡伯、达斡尔、满等民族信奉佛教和萨满教;俄罗斯族信奉东正教;汉族中有一些人分别信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全疆信教人口占总人口的93%以上。宗教问题是整个民族问题不可分离的一个重要部分,宗教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部分。
党的宗教政策最主要的是宗教信仰自由。人民解放军进疆时,沿途散发一种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传单,传单写道:各宗教团体,各教士,教徒们:诸位先生所最担心的是解放军到了以后,对于你们的宗教事业是否允许继续进行?我们告诉诸位先生,共产党是主张信仰自由,传教自由的,这已成为我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贯的政策之一。只要你们遵守人民政府及解放军法令,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对于各位教士、教徒所设立的清真寺、教堂及所举办之学院、医院、育儿养老院等,一律予以保护,望你们不要听信谣言,自相惊扰,如其不信,请向西安、宝鸡、三原、兰州、西宁等地以及解放军所解放的一切大小城镇和农村中的教友们问问看。
新疆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对新疆的宗教问题十分重视。1950年6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指出:“对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态度应该十分慎审,切忌急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信教自由政策。在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觉悟未提高前,不要轻言改革。
少数民族中的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在有了初步的觉悟后,往往产生一种盲目的反宗教情绪,必须加以教育或制止,绝不要把他们的这种情绪当作少数民族广大群众觉悟的表现。”“目前不要去反对他们一般的宗教剥削和宗教权利,而只采取慎重、稳妥的步骤,使他们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国家的学校教育,以便逐渐做到政教分开。”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1951年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决定首先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进行宗教制度改革,摆脱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坚持走“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道路,以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195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喇嘛教工作的报告》,部署安排了伊斯兰教、喇嘛教有关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通过这些改革,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结合新疆实际,对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作出一些具体规定,保证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1958-1961年,新疆进行了伊斯兰教和喇嘛教改革,在改革中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注重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党团员、干部和学生中,尤其是在中等以上学校中,普遍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共产党员划清共产主义同宗教信仰的界限;在宗教人士中开展了反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二是在发动和教育群众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废除了这两个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
(二)为各族人民多办好事
1949年10月人民解放军进疆时,毛泽东主席指示王震:“你们到新疆去的主要任务是为各族人民多办好事,你们要以替历史上压迫少数民族的反动统治者还债的精神在那里工作。”根据档案馆保存的材料,毛泽东就是这样说的。这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历史上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造成很深的民族隔阂,现在要消除民族隔阂,就要以替历史上压迫少数民族的反动统治者还债的精神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这是当时中央领导人共同的认识,1950年6月中央西南访问团去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出发前,周恩来总理向他们提出了四条要求:准备受冷淡,决心赔不是,一切听人家,责任在我们。
这和毛泽东指示的精神是一致的。
194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就新疆发展生产问题写信给王震,指出:“今后你们以生产保持军队生活,明春即发动是最重要的事。新疆地广人稀,不能供应此大军,解放军、起义军、民族军,将来在短期内还有民兵自卫队等等,如不提倡生产,将不能生存,更不能维持秩序,这是很明显的事。实望你带头努力为之,起模范作用,如南泥湾的史迹,有更伟大的成功。”
驻疆人民解放军牢记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的指示,发扬人民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优良传统,胜利地进行了剿匪平叛的斗争,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稳定了社会秩序;参加地方建党、建政工作,结束了各族人民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使各族人民真正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特别是驻疆人民解放军,在王震将军领导下,响应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关于军队参加生产的号召,弘扬延安精神,开展大生产运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王震从长远的观点出发,把军队屯垦看成建设边疆,减轻新疆各族人民负担,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西北边疆的战略措施。1950年1月16日,王震在新疆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上作《新疆部队生产建设工作的方针与任务》的报告,明确提出:“新疆军队参加生产建设不是临时克服困难,而应该从长期生产建设的观点出发”,“军队生产事业是长期的,是子子孙孙的建国事业。”“我们不是与民争食,相反的要助民求食。我们要以集体劳动、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示范于新疆人民”的指导方针。“首要的问题是取得生活资料,如粮食、蔬菜、肉食、油类的供给,因此要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渔猎业、饲养家禽、养蚕植桑等副业,只有在获得农牧业产品的生活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顺利地转入工业建设”。当时除担任保卫边防、剿匪、在各地执勤的解放军,以及参加建党建政、民主改革的解放军外,组织了11万多人参加农业生产。1950年计划开荒60万亩,实际上共开荒种地83万多亩,收获粮食6500多万斤,达到全疆部队粮食半自给。到1952年播种面积扩大到162万亩,收获粮食1.9亿斤,皮棉近700万斤。部队自有耕牛3万头,羊55万余只,猪3.5万头,家禽5.2万余只。自给率(含津贴、服装、菜金在内的所有费用)达到65%。从生产初期的无菜、无油、缺吃少穿的困境,发展到每人每天2斤蔬菜、30克油,每人每月3-4斤肉。
部队参加生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按1950年1月计算,要解决部队19.3万人全年的粮食问题,除本省调运2万吨外,尚需从苏联进口2万吨,每吨3000卢布,粮价和运费至少需要人民币1620亿元(旧币)。由于部队生产,六七月间粮食开始自己供应,没有再进口,为国家节省了一大笔钱。同时省内调运粮食也减少了,减轻了各族人民的负担。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农民交的田赋和附加负担是70余万石(1石=235公斤,这是新石,与清代的石重量不一样。)粮食,更沉重的负担是还要出“公差”,阿克苏、莎车的农民要用小毛驴把军队的给养运到迪化,运到北疆,往返一次,少则一两个月,多则要半年。因此,老百姓把出“公差”,看成畏途。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部队生产自给,1950年农民只交了40万石粮食,“公差”也免除了。这就是说,新疆的部队增加了1倍,而群众的负担却减少了将近一半。新疆各族人民从这里看到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与国民党军队压迫、掠夺人民是根本不同的。对此,毛泽东曾经作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我王震部入疆,尚且先用全力注意精打细算,自力更生,生产自给。现在他们已站稳脚跟,取得少数民族热烈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