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部队农业生产可以半自给以后,王震又谋划在新疆创办现代工业。当时驻疆人民解放军军费按国防军统一的供给标准,计全年约7000亿元人民币(旧币),全部由国家供给。部队生产半自给可以省下大笔军费,广大指战员把节省下来的钱以入股的方式存入军人合作社,仅1950年平均每人节约了20元银圆,解决办工业的部分资金。当时新疆缺乏施工队伍,工厂的建造、公路的修筑、营房的修建,均由军区部队承担。如1951年部队承担了哈密、阿克苏、喀什电厂,在迪化包修纺织厂、发电厂、汽车修理厂、中苏合股的石油公司、有色金属公司、军事学校、市政马路,修筑新藏公路和其他省道、国道公路及修建营房等工程。军队参加这些工程的建造,均按迪化市价计算工资,可以创造2000亿元人民币的劳动价值,以此作为国家对新疆经济建设的投资。
应当指出王震创办工矿企业,不仅是为满足当时生产生活需要,有些还具有前瞻性。《新疆军区两个三年经济建设计划(1950-1955)》规定“工业方面:首先从重工业的钢铁、水泥、电力及迫切需要的轻工业,如纺织、面粉、制糖等做起,为今后工业建设打下基础,进而逐步发展其他工业。”钢铁厂的修建还为了修筑迪化到伊犁的铁路,修建面粉厂,王震提出要满足100万人的需要来设计,而当时迪化市区人口才10万多人。到1952年,在迪化先后建成的工矿企业有:七一纺织厂、八一钢铁厂、十月汽车修配厂、六道湾露天煤矿、苇湖梁发电厂、乌拉泊水电厂、新疆第一水泥厂、第二水泥厂、八一面粉厂、新疆机器厂、木工厂等12个。这些工矿企业初步奠定了新疆现代工业的前进基础,也为新疆培养了第一代少数民族产业工人,为在新疆建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壮大了阶级基础。
当时解放军还担任抢修公路的任务,首先恢复和改造迪化至星星峡、霍城、喀什及乌苏至巴克图等几条干线公路,并新建库尔勒至若羌、阿克苏至阿合奇等新线。
军区及各地军人合作社还经营商业,并担负了对苏联出口贸易额2/3的任务,扩大了物资交流,保障了供给,对平抑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在短短三年间,驻疆人民解放军在王震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了许多大事,为新疆各族人民做了许多好事。1991年5月,王震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新疆刚解放,经过一番勘查,我——司令员一声令下,指战员放下背包,征尘未洗,就一手拿枪,一手拿镐,轰轰烈烈地干了起来。这种做法是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具体体现,也是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王震的谈话,从更高的层面上讲述了解放初驻疆人民解放军大生产运动的实质。现在我们把这方面的经验概括为: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搞好民族团结关键是搞好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团结。毛泽东认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对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毛泽东当时要求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要求新疆在3年内要培养出1万名左右懂得政策又能联系群众的忠于人民利益的民族干部。根据毛主席的这个要求,新疆分局立即着手开办地方民族干部训练班,分局办的第一期地方民族干部训练班于1950年4月初开学。王震在开学典礼上把地方民族干部训练班比喻为“制造人民干部的工厂”。地方民族干部训练班不仅新疆分局办,区党委、地委、县委也办。地方民族干部训练班的学员毕业后,参加各种社会改革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增长才干,表现好的则吸收入团入党。
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共产主义干部,就要把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当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少数民族是全民信教,而共产党员是唯物主义者,不应信教。怎样处理这个问题?1949年12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曾就新疆建党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其他各族信仰宗教者亦须放弃其宗教信仰后,方准其入党。”对于这一规定,刘少奇1950年3月在为中央起草的《同意新疆建党中几个问题的规定》的复电中明确指出:“其他各族只要其承认信仰共产主义愿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即准其入党。因为在少数民族中真正放弃宗教信仰,须经过思想改造过程,这种改造,主要的应在入党以后进行,而不能在入党以前要求其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一个条件。”新疆分局执行了中央的规定。中央的规定照顾了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因为如果把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一个条件,那我们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建党工作,就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规定一直执行到1958年上半年。
(四)汉族干部学习维吾尔语,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汉语
1952年7月26日,王恩茂在新疆分局党代会上发言时说:“毛主席指示我们要在两年内学会维吾尔文、维吾尔语,这在密切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团结,做好新疆工作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当时新疆分局规定,汉族干部要学习维吾尔语,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汉语。王恩茂担任新疆分局第一书记后,带头学习维吾尔语,他的办公室门前,挂了一块小黑版,上面写着维吾尔文单词和句子,他每天要学习半小时的维吾尔语。经过学习,当时许多汉族干部能用简单的维吾尔语和少数民族同志进行交流。1958年10月6日,朱德在新疆考察工作结束后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必须学习少数民族的语文,同时各少数民族必须学习汉语(以北京语音为基础的普通话)、汉文,必须从小学起就教授汉族语文。我在喀什市干部大会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都提出过这个问题。赛福鼎等同志也表示应当这样做。除新疆外,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凡是具备了条件的,我认为也同样应当从小学起就教授汉族语文。”1956年后,在自治区的大学和中学逐步推行“双语”教学,1959年起,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预科制度,延长一年学制,集中时间学习汉语,这一制度沿用至今。
二、慎重稳进,有步骤地进行社会改革
在新疆历史上多次反对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即使是当地少数民族中的进步势力,也没有提出过社会改革的主张,没有真正解决民族问题。
只有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提出要真正解决民族问题,必须进行社会改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失。”“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因此,新中国民族工作的第一大历史任务就是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消灭剥削与压迫,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新疆从和平解放到1957年,主要是完成民族工作的第一大历史任务。
(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必须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
那么,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应该采取什么方针呢?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慎重稳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早在1949年11月19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致彭德怀、王震并西北局的电报中指出:“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应性急。首先应对民族中的社会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改革的政策口号和时间,而且在不同民族中须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1950年5月,周恩来在一次讨论少数民族工作的会议上,建议将原东北局领导人提出的内蒙古工作“慎重缓进”的方针,修改为“慎重稳进”方针。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
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6月13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指出:“以后各地有关少数民族问题,应集中由各中央局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发生,各地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外,各地亦应只作防御和退却的处理,不得采取进攻的步骤。此外,关于各地少数民族内部的社会改革,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土地制度、租息制度、婚姻制度的改革等,必须从稳提出。”同年9月28日,周恩来在欢迎来京参加国庆一周年大典的各民族代表的宴会上致词,郑重地提出:“对于各民族内部改革,则按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和志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这样做,是完全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利益的。”从此“慎重稳进”的方针成为新中国少数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
“慎重稳进”方针的要求:一是“宁缓勿乱”。1950年6月12日在北京参加七届三中全会的王震、邓力群致电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电称:“中央对于新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事宜肯定推迟。目前工作中心是培养训练本地民族干部。举凡属于社会改革性质问题如反恶霸等均应立即停止。”中共中央认为,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必须照顾民族特点,联系民族问题去考虑,应充分估计新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群众的落后性。中央承认新疆的特殊性,因此,某些中央规定的法令,在新疆可以缓行,如果条件成熟,群众自动起来要求若干改革(如减租减息等),可以进行调解,实行若干改革,但必须经过请示,而且要征得少数民族中经过群众选择的领袖同意。1950年7月,中共中央再次指示新疆分局,在新疆进行社会改革必须采取慎重和谨慎的步骤,在今年除极少数地区进行试验性的减租外,一般不要进行减租,但应积极准备。
二是在进行社会改革时,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只准胜利,不准失败,只准做好,不准做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认真地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摸出运动的规律,自上而下地教育干部,克服工作的盲目性,增大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展开运动的条件。然后分期展开改革运动,在分期展开中,必须根据原有领导骨干和在运动中培养领导骨干的情况,决定每期展开面的大小。
(二)新疆土地制度的改革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吉林大学乌廷玉教授用了10余年时间,查阅了各省土改档案及农村调查资料,得出的结论是:占人口6%-10%的地主、富农,据有全国28%-50%的耕地,而占人口90%-94%的中农、贫农、雇农,仅占有50%-72%的土地。新疆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在南疆、伊犁、迪化的大部分地区,占人口8%的地主、富农,占有40%-50%的土地;占人口92%的中农、贫农、雇农,占有50%-60%的土地。在少数土地集中的地区,占人口8%的地主、富农占有80%的土地,而占人口92%的中农、贫农、雇农只占有20%的土地;在土地比较分散的地区,占人口3%-5%的地主、富农占有20%的土地,占人口95%-97%的中农、贫农、雇农占有80%的土地。又据《新疆土地改革统计表》统计,地主人均占有耕地41亩,富农12.4亩,中农7.11亩,贫农3.06亩,雇农0.98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是贫农的13.4倍、雇农的41.8倍。因此,对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根据国家的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必须坚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新疆从1950年9月-1951年10月,在全省农业区的147个乡试办减租。从1951年9月开始,在全疆农业区普遍开展减租反霸斗争。至1952年5月,在全疆9个专区的58个县,1500个乡,近400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减租反霸任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减租反霸只是削弱了封建势力,并没有彻底改变封建土地制度。许多农民群众说:地主阶级和封建土地制度是一座山,恶霸反革命分子是山上的狼,减租反霸中把这批狼打倒了,可是这座山还挡着我们前进的路。这充分说明农民在减租反霸后,对于土地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