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副主席张治中抵达迪化,研究和解决新疆和平解放以后面临的重大任务,协助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改组新疆省政府、成立军区和解决新疆财政经济困难三个问题。彭德怀在迪化亲自主持召开各届协商会议,应邀参加的有各民族、各阶层、各驻军的代表和迪化民主人士共30多人。彭德怀在会上说:“新疆已和平解放,还必须从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进行必要的改革,以巩固和平与团结,使各族人民获得彻底解放。一切问题的合理解决,都必须在民族平等和民主的原则下,从长远的全面的利益出发。”会议开了11天,经过充分协商,一致通过了改组新疆省政府、整编军队、解决财政经济困难等三个问题的具体方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
包尔汉·沙赫德拉为省人民政府主席,高锦纯、赛福鼎·艾则孜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另有省人民政府委员30人(其中和田、莎车各1人未定),其中三区革命方面的人员有:克尤木伯克·霍加、列斯肯、艾尼巴图尔、安尼瓦尔·贾库林、安尼瓦尔·汉巴巴、艾斯海提·依斯哈科夫、伊不拉音·吐尔地、帕提汗·木义提、舒慕同、达夏甫、阿不都哈益尔吐烈;迪化进步人士有禹占林、涂治;原国民党统治的七区民族和宗教进步人士有:阿不列孜、买合苏提阿洪、买买提艾沙、阿不都克力木汉买合苏木;国民党起义人员有:陶峙岳、屈武、刘孟纯、韩有文;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进疆人员有:王震、王恩茂、辛兰亭、徐立清、邓力群、饶正锡。在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33人中,汉族只有11人,少数民族占66.66%。
政府工作部门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工矿厅、商业厅、交通厅、公安厅、水利厅、卫生处、教育厅、畜牧厅、农林厅、新疆省银行迪化总行、新疆省贸易公司、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省在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施政方针》后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成为新疆各族人民的行动纲领。《施政方针》规定,解放后新疆各族人民的任务,是在新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领导下,坚决实行全国政协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切政策、法令,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民主、自由、团结、繁荣和幸福的新新疆而奋斗。《施政方针》共10条:
(1)领导所辖各级政府和人民,爱护自己的军队,宣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作风,达到军政团结、军民团结。
(2)确保本省和平,巩固社会治安,解散一切特务机关与反动组织,肃清特务、土匪及美英帝国主义暗藏的破坏分子,严防并镇压反动分子的阴谋和破坏活动。
(3)坚决执行政协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新疆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英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倡导的大土耳其主义。各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并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禁止一切民族间的歧视、压迫、报复、仇杀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培养和提拔各民族中的干部,组织和教育各民族的人民。
(4)建立和加强各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依照民主原则,改造各级政权,废除保甲制度,清除反动分子,教育和改造旧公务人员,吸收各民族中先进分子参加政府工作。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召集省、县、市的各族各界的人民代表会议。在土地改革一经实现、各界人民已有相当普遍组织时,即在省、县、市实行普选,召开省、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保证各族人民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婚姻自由。任何政府机关、宗教团体,均不得侵犯上项权利。宗教不得干涉司法行政。
(5)新疆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共同纲领中经济政策的根本方针,即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目前具体方针:首先恢复和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逐步发展工矿业及合作社,以推进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6)整理财政,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整理税收,实行合理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减轻贫苦劳动人民的负担。
(7)实行土地改革,使各族广大农民真正获得解放,使落后的农牧业的新疆,有条件变为工业的先进的新疆。
(8)发动和组织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人民团体,使之成为政府建设的有力支柱。
(9)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文化教育,提倡各民族的文化和艺术形式,普及国民教育、改进社会教育,发展医药卫生保健工作,根绝麻烟、鸦片和赌博等社会恶习。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
(10)巩固、发展中苏永久的友好关系,取得苏联对新疆各项建设事业的帮助。
《施政方针》中的一些内容,在《共同纲领》规定的原则下,结合新疆的情况更具体化了,比如民族政策方面,增加了“反对英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倡导的大土耳其主义(今译为泛突厥主义)”的内容;在保障人民权利,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方面,明确规定“任何政府机关、宗教团体,均不得侵犯上项权利。宗教不得干涉司法行政”;在经济政策方面,突出了首先恢复和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在整顿税收方面,明确写上“减轻贫苦劳动人民的负担”;在文化政策方面,增加了“根绝麻烟、鸦片和赌博等社会恶习”;在对外政策方面,增加了“巩固、发展中苏永久的友好关系,取得苏联对新疆各项建设事业的帮助”的内容。由此可见,《施政方针》是一个符合新疆实际的行动纲领,对新疆各方面的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有步骤地建立专署、县级人民政权。根据《施政方针》第四条确定的原则,有步骤地建立专署以下的各级人民政权。对国民党统治时的七区(迪化、哈密、焉耆、喀什、阿克苏、莎车、和田)采用改造的办法,在摧毁反动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新政权。为了完成这个任务,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从二、六军及五军中陆续抽调了8400多名干部战士(其中排以上干部4400余人),组成各级工作团队,从上而下地对县以上政权进行了改造,先后在7个专区、54个县(市)建立了行政专员公署、县(市)人民政府。对旧机构中的职员,除清除其中的反革命分子外,对一般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有的继续留用,有的送行政人员训练班学习,有的遣送安置。
在伊犁、塔城、阿山三区采用调整、充实的办法,将三区的专、县级政权逐步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截至1952年底,全省10个专区、1个市、79个县(市)的人民政权都组建起来。同时建立了1个市人民法院,9个专区人民法院和79个县人民法院。
新疆人民政权的最大特点是少数民族占主要成分,据统计,全疆正、副专员、县长156人,其中维吾尔族57人,哈萨克族35人,柯尔克孜族5人,回族4人,蒙古族3人,塔塔尔族2人,俄罗斯族1人,少数民族占68.59%。不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政治上得到安排,更重要的是世世代代受压迫受奴役的各民族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翻身得解放,被培养提拔为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3.建立和改造农村、牧区基层政权。按照先农村后牧区的原则,从1950年3月开始,在全疆农业区开展了废除保甲制度的工作,建立起人民的农村基层政权。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完全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所以必须推翻保甲制度,重新建立基层政权。过去的乡改设区,为一级行政机关。委派区长1人;文书1人;助理员若干人,有的区有助理员5人,分掌民政、财政、文教、治安、建设等工作;还有一个通讯员。这是最健全的区机关,一般区机关人员要少些。过去的保改设乡,经过乡群众大会(乡群众大会有户来1人,也有几户来1人的不等)选举正副乡长各1人(有的没有副乡长),文书1人由上面干部训练班派来或由乡长提名经上级批准。乡有农民协会,在减租反霸以前是采取个别吸收会员的方式秘密进行的。入会条件是中农以下的劳动农民、小商贩及工人,不要劳动不好的二流子。甲改设村,推翻旧甲长,由群众选举村长。以村为单位组织治安组,设小组长1人,受乡治安主任领导。治安组员的条件,一般都是年龄在18-45岁的农民协会中比较积极的会员,也有不是会员的,但很少。治安组的职责是夜间巡更,捉坏人,考察闲人,防止小偷等。治安组对安定农村秩序、保护人民财物起了重要作用。
许多调查材料表明,在起初选出的乡、村干部中,表现好的约占30%,一般的占40%,不起作用和表现不好的占30%。后来通过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吐故纳新,例如南疆农村减租反霸运动中,清洗了2296名干部,提拔了5056名干部,使农村基层政权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应当指出,这些乡、村干部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据迪化市等7个县1011个区乡、村干部成分统计,劳动人民占92.19%,其中工人占4.65%,雇农占7.5%,贫农占52.43%,中农占26.51%,牧民占1.8%,富农商人占7.8%。这在新疆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在牧区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也逐步完成了对旧的基层政权的改造工作,废除了千百户长制度,建立了区、乡(游牧区只设区,不设乡)人民政府。
1950年春,曾在迪化、哈密、和靖部分牧区试点,委派区长,民选乡长,个别乡还组织牧民协会,但效果不佳。例如,迪化县南山区(游牧区)就是试点单位之一,直至1951年1月尚未成立区公所,因没有委派区长,民选的乡长们反映:“我们不会工作,也没有人经常指导。”1950年3月、10月两次选举参加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第一次宣传“只要穷人”,因此选的代表均为贫户;第二次因为要纠正“只选穷人”的偏向,故被选代表多为富户和中户,说明政策执行不够好。1951年新疆省政府规定,在牧区民主建政工作中,部落头目、原千户长、百户长,只要接受人民政府领导,牧区群众不反对的,可选任为区长或副区长。不要过早地提出组织牧民协会。到1952年冬,全省393个区、2200个乡的人民政权全部组建完成。实事求是地说,广大牧区只是搭起个架子,千户长变成了区长、副区长。建立“着重吸收牧工、牧民中的积极分子,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比较开明的牧主、部落头目、宗教首领以及革命知识分子、手工业者参加”的牧区人民政权,这个工作花费的时间较长。
二、各族人民翻身得解放
新疆和平解放时人口总数为433.34万人,农业人口为368.32万人,占新疆人口总数的85%,新疆各族人民的翻身得解放,主要是广大农牧民的翻身得解放。1950年春的民主建政,一些贫雇农被选为乡长、村长,政治上开始翻身。往日把持着乡村政权的地主阶级被一脚踢开了,他们对此很不服气。
有的在背地说:“开会时你们当主席,回家后我们吃抓肉抓饭,你们去吃你们的包谷馕吧!”“管你们乡长不乡长,村长不村长,种我的地,到时候就得给我缴租。”还有的说:“现在的时代闹反了,他们那些人(指乡村干部)是顶在头上的靴子,总归算不了帽子。”这说明,那时候地主阶级在经济上的优势仍然存在,在政治上的威风也还没有完全被打垮。
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各族农民用了三年多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垮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威风和经济上的优势,使广大农民真正翻身得解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1950年的三项工作
一是公平合理分配灌溉用水。新疆是灌溉农业,水利是发展农业的命脉。然而,在新疆解放前地主不仅占有土地,而且霸占水利,以此向贫苦农民敲诈勒索,水的分配极不公平合理。1950年春,在建立乡村政权的同时,为了公平合理分配灌溉用水,各乡经乡群众大会选举了1-2名水利委员,有的村还选有村水利。水利委员和村水利的责任是调解水利纠纷,公平合理分配灌溉用水。这一措施发挥了良好作用。例如,迪化县附城区四十户村当年粮食增产就得益于水利管理的改革,农民反映说:“你不知道四十户这地方,水浇得好,打粮食就多,水少就旱死了!要说今年春上水就好,把以往分给水利、乡长的水取消了,水利上胡里麻搭偷水搞鬼的事儿没有了,把他们占的浇水时间剩下来,大家浇水时间就多了一两轮,往年半个月才浇一轮水,今年10-11天就浇一轮。”水利委员如果不称职,第二年农民可以把他改选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