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群众调剂,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生产困难。为了动员群众互助互济,解决贫苦农民的生产困难,1950年春,各乡都由乡的群众大会选举了调济委员1人,一般都是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有群众威信的。如迪化县附城区在1950年就搞了两次群众调剂。一次是春季生产中群众的互助互济,一乡调剂种子16石,解决了26户的种子问题;土地230亩及水8小时,解决了12户土地问题;牛69对,解决了25户耕畜问题。二乡调剂种子6石,解决了14户种子问题;土地50亩及水2小时,解决了3户土地问题;牛16对,解决了9户耕畜问题。三乡调剂种子22.1石,土地280亩及水12小时,解决了13户种子和土地问题;牛75对,解决了34户耕畜问题。第二次是秋季调剂,调剂的仍然是种子、土地、水和耕畜。群众调剂,调剂户多是地主富农及中农,而被调剂户多是贫雇农。在两次的群众调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未能完全保证调剂粮食的有借有还原则。要使调剂工作搞好,必须做到调剂的自愿原则。调剂的对象是无地无种子的真正劳动农民,保证调剂的粮食有借有还,双方直接借贷与归还。
南疆的情况主要是农民不再给地主做劳役,地主将以往由农民服劳役耕种的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并将地主掌管的宗教土地也租给农民耕种。
三是1950年10月,实行合理负担政策,废除摊派,采取累进税制。
1950年秋收后,政府要征收当年的农业税(公粮),怎么征收?当时谣言很多,有的说:“今年的粮重呀!每户征40石。”有的说:“每石粮就要征5斗。”
甚至还有人说:“每家只给留100公斤粮食,其余政府都要拿走。”这些谣言搞得人心不安。各级政府对这次秋征工作非常重视,因为这是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以来第一次征收农业税,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合理负担政策,各级政府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
以迪化县为例,这年9月间,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秋征政策与划分阶级问题,历时18天。10月初,抽出各区、乡部分干部到四十户村进行秋征工作试点,县委书记、县长专门来到这个村子,并在村民大会上讲话,宣传合理负担政策。县长说:“今年全省才征40万石粮,比往年轻多啦!今年征粮办法是多的多出,少的少出,没的不出,这就是合理负担。至于出多出少要由大伙来评。你们庄户人家给了我一碗饭吃,一年给了我两套单衣穿,我就要替你们好好办事,不让你们吃亏!”农民心里的闷葫芦给打开了,种种谣言破灭了。在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工作队到乡里进行秋征工作。首先是调查、了解与研究情况,其次是召开乡的群众大会,选举成立乡评议委员会。
之后又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成立评议小组。再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与乡评议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定产量与划分阶级,划分阶级采取自报公议。最后确定各阶层公粮负担数额和每户应缴数。
1950年人民政府的农业税,与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田赋相比,劳动人民的负担大大减轻了。地主富农的负担虽略有增加,但人民政府的农业税每年只征一次,而国民党统治时期除田赋外,还有许多杂款,总的说实际上也减轻了,群众都表示公平合理。以迪化县附城区为例,全区124户贫雇农在1949年负担国民党政府的田赋是1194.507石,而1950年负担人民政府的农业税只有460.45石;91户中农在1949年负担国民党政府的田赋是48227石,而1950年负担人民政府的农业税为28255石;9户富农在1949年负担国民党政府的田赋是107.737石,1950年负担人民政府的农业税为138.003石;3户地主在1949年负担国民党政府的田赋是104.5石,1950年负担人民政府的农业税为212.968石。
特别值得一书的是,1950年驻疆人民解放军也缴了2万石公粮。
南疆的情况也与此相近。据疏附县色满区三乡一、二、三村的调查,313户居民,解放前1949年的各种负担,共合8294.5秤麦子,解放后1951年的各种负担,则只有4284秤麦子,较之解放前减轻将近一半。农民除一年送一次公粮外,再不用出公差了。
(二)政治上打击封建势力,经济上削弱封建势力的减租反霸运动
1951年9月至1952年5月,在新疆农业区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这是新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社会改革运动,也是各族劳动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自己解放自己的一场伟大斗争。运动开始前,新疆分局和各区党委制定了明确的政策界线。政治上打击封建势力,主要是集中力量打击恶霸,确定恶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地主阶级,有封建经济势力;二是地主阶级当权派,有反动政治势力;三是有突出的罪恶。经济上削弱封建势力,包括以下内容:(1)地主、富农在1950年4月1日以后一律实行减租、退租。
所谓减租,是指在原租额的基础上,实行“二五”减租,再用三七五衡量。
即在“二五”减租后,地主所得粮食的比例在每1000斤中不得超过375斤;(2)地主恶霸非法霸占农民的土地财产,应一律退给农民;(3)无偿劳动应依法给农民偿付工资。一般地主剥削农民无偿劳动和克扣的工资在1950年4月1日以后的全部偿还农民,1950年4月1日以前的酌情补偿一部分。富农剥削农民无偿劳动和克扣的工资,1950年4月1日以后的偿还农民,1950年4月1日以前的不追补偿;(4)农民所欠地主多年无法偿还的旧债,应按处理债务条例之规定,予以清理废除;烧毁农奴的卖身契;(5)继续适当调剂土地。
总之,人民政府只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以及抗拒减租、破坏政府法令的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依法予以制裁,对遵守政府法令、照章减租的一般地主则给予宽大处理,并在土改前保障其土地所有权。另外还规定:不能侵犯中农的利益;不能违反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能破坏畜牧业;不能破坏工商业。这些规定,使减租反霸斗争有明确的目标,有一定的范围,有清楚的界线来进行。
由于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并且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斗争,运动进行得较顺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第一,政治上打击封建势力,经济上削弱封建势力,使地主阶级威风扫地。全疆发动群众斗争了4600名恶霸地主,依法惩办了700多名罪大恶极的地主。从地主手中夺回了合值小麦两亿零九万七千余斤的斗争果实,民主的分给70%以上的农民,每户平均得到三四百斤,同时通过说理斗争,从地主手中索回了为他们霸占的土地、房屋、牲畜。第二,发动与组织了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了农民在政治上的优势,巩固了农村政权。世世代代受压迫受剥削的广大贫苦农民,抬起头、挺起胸、直起腰,扬眉吐气。全疆有74.2万多名农民加入了农民协会,有7000多名农村先进青年加入了青年团。普遍改选了乡政府委员会和乡长、村长,撤换了坏的和不称职的干部,提拔了新生力量,使农村政权基本掌握到劳动人民手中。第三,经过减租反霸,农民群众要求学习文化的热情高涨,各地夜校、识字班蓬蓬勃勃发展,单是阿克苏专区统计即建立了1347个识字班,参加学习的人数62344名。减租反霸运动,不仅使劳动人民翻了身,其他阶层的思想意识也有了很大转变,城乡中许多进步阿訇、商人、手工业者、妇女、学生都在努力学习,参加革命活动,爱国主义热情很高,拥护党,拥护毛主席。
(三)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运动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新疆农业区从1952年9月开始,分四期进行土地改革。全疆9个专区,57个县,3个市郊的1512个乡,约400万人口的农村土地改革,于1953年底顺利结束。全疆共没收地主的土地523.7万多亩,耕畜7万多头,农具40万件,房屋20万间,还有大量粮食和其他财物。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工商业者兼地主的土地214万多亩,合计共没收、征收土地737万多亩,分得土地的各族农民共65.1万余户,345万余人。平均每户分到土地11.3亩,每人平均3.1亩。地多人少的农村,最高的每人平均分得土地27亩,人多地少的农村最少的每人平均分得0.9亩土地。
同时还分到了一定数量的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需要,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土改后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以粮食为例,总产、单产和人均占有粮食每年逐步增长。
必须指出,通过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政治上真正翻身得解放了,但在经济上只翻了部分身,因为中国是个贫穷落后的大国,农村更贫穷,分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耕畜,但这只能解决贫苦农民生产和生活上部分困难。农村脱贫致富的任务非常艰巨,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逐步解决。应当承认,当时对农村脱贫致富的艰巨性缺乏认识,把这个问题想得简单、理想化了,认为农村只要合作化了,农民就可进入“人间天堂”。
(四)建立各种群众组织
新疆省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第八条规定:发动与组织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各人民团体,并使之成为政府各项建设的有力的可靠的支柱。并且规定,各界人民已有相当普遍组织时,才能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施政方针》的要求,在民主建政的同时,即着手建立各种群众组织。
1.省工会。新疆省工会的建立是由下而上,分行业和地区逐步建立起来的。1949年12月21-23日,迪化市率先召开了全市各族工人代表会议,成立了工会筹备会。接着喀什、伊宁及个别县成立了工会筹备会。到1951年4月,全疆工会会员发展到8000余人,占职工总数的22%。同年5月,新疆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王震任主任,辛兰亭任副主任。到1954年,新疆的工人阶级队伍有了很大发展,全省职工总数达7.8万余人。在全疆范围内成立了3个省级产业工会和工作委员会,2个专区办事处,3个市工会,14个县工会,492个基层工会,工会会员发展到4.9万多人,62%的职工加入了工会。
1954年10月5-13日,新疆省工会筹委会召开全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新疆省工会联合会(简称省总工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辛兰亭兼任主席,高述先任第一副主席。
2.青年团。进疆人民解放军中有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1950年2月1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迪化市工作委员会率先成立。同年6月成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新疆省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建团工作,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北工作委员会任命任戈白为省团工委书记。青年团工作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吸收了战斗社、先锋社、民主青年团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为第一批团员。随后结合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在喀什、伊犁、乌鲁木齐地区及省直单位发展了一批各民族青年团员。1951年6月以后,建团工作在全省展开。截至1954年底,全省103万各族青年中已发展青年团员4.5万余名。1955年1月18日-2月1日,青年团省工委在迪化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首届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新疆省委员会,牛其益当选为省团委书记。
3.妇女联合会。在旧社会,妇女处在社会的最底层,特别是各族劳动妇女,毫无权利可言。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这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随着婚姻法在新疆的广泛宣传,广大妇女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力争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在发展生产、民主建政、剿匪肃特、减租反霸、抗美援朝等各项工作中,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广大妇女纷纷要求组织起来,到1951年,全疆1/3的县召开了妇女代表大会,成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1951年8月15日,新疆省首次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宣布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姚文当选为主席,拉西达(塔塔尔族)、色力曼(维吾尔族)、帕提曼(哈萨克族)、玛依努尔·卡斯木(维吾尔族)、王瑜英(回族)、阿衣木(维吾尔族)为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