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疆各族人民热爱新中国,信赖共产党
新疆各族人民从新中国与旧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的对比中,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新疆各族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人民解放军是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的军队。因此,他们更加热爱新中国,更加信赖共产党,更加想念毛主席。
各地农民自己编了许多诗歌来歌颂毛主席,歌颂共产党,他们都把毛主席称为“我们的父亲”,说毛主席比他们的父母还要关心他们。一些农民在清真寺作乃玛孜时也为“救星共产党、恩人毛主席、靠山解放军”祈祷。皮山县某乡农民代表会上,工作队干部讲毛主席虽然住在北京,但心里经常关怀着新疆的农民时,全体农民代表都注视着毛主席的相片感动得泪流满面。哈密的农民说:“把天下的树变成笔,天下的河变成墨,即使天下人都会写,也写不完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恩情。”
伊犁霍城县清水河子乡农民在土地改革后,兴高采烈地唱道:
过去我们用眼泪洗脸,今天我们拉长嗓子歌唱;
过去清水河干涸,现在源头大放水汪汪;
圆圆的月儿赶太阳,月亮太阳一同放光芒。
我们欢腾地跳舞,我们快乐地歌唱,歌唱——毛主席,歌唱——共产党。
很多男女农民当时最大的愿望就是想看看毛主席,想在毛主席的面前报告共产党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他们说:“恨不得生上两个翅膀,飞到北京,向毛主席致敬。”全国人大民委调查组到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扎克区六乡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小组到达该乡后,很多群众见了工作组就问毛主席好,并打听北京消息,感到很兴奋,如贫农买买提说:“我今年67岁,假如我能够去北京见到毛主席,那我一生再没有什么不甘心的事了。”有一个青年建筑工人艾则孜·艾山,是共青团员,工作学习都很积极。他知道工作组是从北京来的,便接连几天利用午睡和下班时间,从工地上来找工作组谈内心的话,热诚宣誓要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做一个模范青年,并坚决表示要参军保卫祖国,来报答党和毛主席对他的培养教育。他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要工作组转交。另一个10岁的小学生,花了几天工夫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交给工作组转交。这样的事例多得举不胜举。
和田地区于田县确可拉村的库尔班·吐鲁木去北京见到了毛主席,就是新疆千千万万个想见毛主席的各族群众的杰出代表。这个动人的故事,写进了小学课本,已是家喻户晓。可是有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异见人士”,对这个故事也要大做文章,说什么“那故事到底是真是假,今天谁也说不清”。“真实情景是老汉骑毛驴碰到了政府官员,问他去哪,他开玩笑说给毛主席送瓜,其实他抱的瓜是给自己吃的,政府官员却由此有了灵感,便把库尔班制造成后来的故事。”他们编造出这种谎言,真是既无知又无耻。关于库尔班·吐鲁木去北京见毛主席的整个过程,笔者在《中国共产党与新疆民族问题》一书中有详尽的叙述(见该书第80-84页),这里不再赘述。
第三节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要让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为各族人民谋福祉,必须有适合中国和新疆实际的政治制度做保证。60多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第四条规定:“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召集省、县、市的各族各界的人民代表会议。在土地改革一经实现、各界人民已有相当普遍组织时,即在省、县、市实行普选,召开省、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这些规定明确地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主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决定问题,以真正集中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四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权,发挥两个积极性。五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享有比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更大的自主权。
解放初期,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全国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省、市、县是召开各族各界的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4月19日-5月10日,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迪化召开,出席会议的有13个民族的代表502人。包尔汉致开幕词,并作了《关于新疆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年工作总结及一九五一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成立了新疆省抗美援朝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新疆省协商委员会,由包尔汉等73人组成;会议决定是年秋收在全疆农业区普遍进行减租反霸斗争。1952年8月22日-9月10日,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迪化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和决定新疆农业区土地改革问题,会议通过了《新疆省关于执行土地改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疆省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决定今冬明春在全疆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会议一致通过成立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专门负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筹备事宜。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疆的建立
1954年7月20-31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大会代表376名,代表新疆13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代表231名,占61.4%;哈萨克族代表48名,占12.8%;汉族代表45名,占12%;回族代表14名,占3.7%;蒙古族代表9名、柯尔克孜代表9名,分别占2.4%;塔塔尔族代表5名,占1.3%;塔吉克族代表3名、锡伯族代表3名、俄罗斯族代表3名,分别占0.8%;达斡尔族代表1名,占0.2%;仅占全疆人口总数万分之二,人口只有1162人的满族,也选出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名。中共党员代表178名,占47%;团员代表13名,占3.5%;新盟盟员代表12名,占3.2%;非党干部代表40名,占10.6%;群众代表44名,占11.7%;民主人士代表28名,占7.4%;民族上层代表11名、文教代表11名,分别占2.9%;工商代表12名,占3.2%;宗教届代表27名,占7.2%。
包尔汉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书记王恩茂作了《为在新疆地区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因1955年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以,政务院规定本次会议不对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进行改选。会议选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名,其中维吾尔族12名,汉族3名,哈萨克族2名,回族1名,蒙古族1名,柯尔克孜族1名,塔塔尔族1名。当时,关内汉族地区按人口每80万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新疆按人口每22万多人即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可以看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新疆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1954年9月-1957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到第四次会议期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蓬勃发展的时期,虽然这一制度当时处在初创时期,各项工作尚在摸索之中,但已经初步显示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取得了巨大的实绩。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规定有效地行使职权;制定通过和批准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当时人大代表的发言在报纸上摘要刊登。1957年后,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有的人大代表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一些正常的、善意的批评和建议被当作右派言论加以批判,产生了严重的消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从一届四次会议的234件,减少到二届二次会议的46件。这个时期立法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几次人大会议没有制定一项法律法令,只是对行政机构各种报告和决定作出审议通过。人大会议也不能按期召开,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与二次会议相隔23个月。新疆的情况也不例外,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0年5月28日-6月2日召开,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到1963年4月3-11日才召开,中间相隔33个月。由于延期已占用了四次会议的时间,因此,自治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不再召开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文化大革命”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966年7月7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改期召开,具体日期另行决定。此后一去近十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大革命”期间,新疆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确定,1967年、1968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革命委员会完全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怪胎。当时党委和革命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党委第一书记兼革命委员会主任,革命委员会又行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集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于一身,没有权力之间的分工与制衡,把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高度集权的一元化体制发展到极端,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次重大倒退。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它的取消是理所当然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恢复活动。中央决定1978年2月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此,1977年11月7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召开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1978年1月30日-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疆的发展和完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的伟大转折。这次全会以来,认真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蓬勃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黄金时期。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作出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会议制定的选举法,对国家民主选举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这些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1979年9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它标志着新疆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