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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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法院内部的个案请示使我国的两审终审从客观上变成了一审终审

近年来,随着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监督力度的加大,也随着人民法院内部考核评价力度的加大,下级人民法院为了保证一审案件的维持率,减少二审的改判率,对自己审理的案件向上级院的请示力度也随之加大。判决前首先看上级法院的观点和看法,然后再进行判决,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从表面上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质量提高了,二审发回或改判率下降了,但这样做的最大危害是打破了我国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的诉讼制度,将两审终审客观上变成了一审终审。

我国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这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只不过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而是人民法院的审级独立,人民检察院的系统独立。人民法院的审级独立决定了每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是监督指导关系,并非从属领导关系。上级人民法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抗)诉的案件做出维持、改变或撤销的判决,不能对下级院进行具体的明确的审判指示,并且这种监督必须是在事后,而不能在事前,只能对类案作出指导意见,不能对个案在事前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这是我们的诉讼制度决定的,也符合诉讼法原理。因此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尽快改变目前的这种现状,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要追求表面上的成绩,而要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记于201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