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法机关一直在谈一个话题,就是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问题,什么是公信力呢?顾名思义,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就是公信力,同样,执法活动的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也就是执法公信力。目前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话题呢?我认为是由于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使目前的执法活动,失去了应有的执法公信力,因而使目前的执法活动面临好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要有一部科学的法律,有一部良好的法律,有一部使民众可以信赖的法律,也就要实现良法之治,一部恶法,怎么执法也不会有好的效果,也就是不可能产生执法公信力,这是立法者的事情;二是要有一支好的执法队伍,也就是要有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再好的法要靠人去执掌,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这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关键;三是要有一个好的执法行为,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合法、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尤其是要突出程序正义,规范执法,这样才让人可信;四是要有一个好的执法效果,执法效果往往是我们执法目的的体现,一切执法活动,最后都要落实在效果上,没有好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让公众信什么?五是要有一个亲民的形象,要有群众意识,与群众打成一片,亲民爱民,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让民众觉得我们的执法人可信,进而对我们的执法行为产生信任;另外笔者认为,除以上之外,还得有一条就是培养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增强尊重执法的意识,如果没有这种意识依法治国都是空谈,你做的再好,他不信也自搭,****不信法。
记于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