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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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化解社会矛盾是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的同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且这项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甚至于有的检察机关形成了职务犯罪侦查、刑事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共同发展的格局,就是在这种形式下,检察机关在完成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和公正廉洁执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同时,要在此项检察工作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一是通过加大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的抗诉,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二是通过对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和支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要把握监督的方式方法,防止因为法律监督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四是坚持“依法、居中、有限、事后”原则,特别是要坚持司法的被动性原则,不主动介入私人权利,不动员当事人申诉,不能因为检察机关的主动监督而引发新的矛盾或者重新引起已经化解的矛盾,防止因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而将已经稳定的关系引发矛盾,或者说让其旧病复发。

于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