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企改革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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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1)

“国进民退”是指国有资本进入和民营资本退出;“国退民进”是指国有资本退出和民营资本进入。上述两个概念,有进有退,进退有据,进退自如。顺其发展,本无问题。真要当成问题研究,就是研究一个伪问题,答案无解。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革确实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只是国企改革和民企治理各自的原因,而不是“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新问题。

一、“国美案例”的启示

万众瞩目、举国关注的国美“黄陈之争”落下帷幕。对于谁胜谁负、谁对谁错的评论也应告一段落,因为结果已大白于天下。至于国美今后如何发展还得由事实和时间做出回答。但从黄陈之争的起因、过程和中国民营企业如何从中吸取教训来分析、观察国美案例,留给人们的尚有许多值得思考之处。

而纵观国美事件前后的舆论分析,大多着眼于中国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但我认为:国美案例不仅对于家族企业、民营企业有吸取教训的地方,也是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案例的一笔宝贵财富,给我们国内外商学院和经济学家、企业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内容;更重要的是,国美虽然是一家民营企业,但黄陈之争所折射出来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之争,既是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又是国企与民营企业存在共性的问题。这也进一步说明“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只是表象之争,或者说是“伪问题”。

国美案例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而明白的道理,即在企业的所有者即产权所有人缺位的情况下,企业难免不出问题。从国美案例来看,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大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但在黄不能履行法人权力和责任的情况下,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实际控制者陈晓引入了“贝恩”资本。由此产生了扩大其他股东资本来缩小黄光裕资本的运作,其实质是让国美摆脱黄光裕控制。我们且不说陈晓是否有意成为国美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也无意评价陈晓本人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以及黄光裕的“罪过”与“是非”。但有一点需要厘清,即陈晓作为国美大股东黄光裕的实际委托人,黄有没有授予陈引进“贝恩”资本的权力及其一系列资本运作和经营的权力。即陈晓的一切资本运营活动是否是在大股东的授意下进行,或陈晓的许多举动是否已经超出了董事会的“授权”。这才是问题的焦点,也是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所在。据此我认为,国美案例对于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更有借鉴意义。

国有企业的主人是全国人民。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是明显缺位的,即不能履行作为所有者的股东的义务和权利。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行使的是国有企业“代理人”的资格。如果全国人民是“主人”的话,即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实际上就是“保姆”。从国美案例来看,如果主人在家,“保姆”可以受到监管;如果主人“缺位”,谁也无法保证“保姆”有越权行为或超过授权进行非正常活动。这就是国美案例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启示。

第一,国有企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是特殊企业。既然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就不能按一般企业进行管理,或建立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应实行“官本位”和准公务员管理。在目前情况下,这种模式既能调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也能为解决社会不公创造条件、环境和机会。还会对消除腐败、扭转国家公务员和国企管理人员在收入上竞相攀比的不良风气起到改善作用。

第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到位。即必须想方设法让全国13亿人民都享受到国有股份带来的收益。这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北京大学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的观点和思想见解独到,一针见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即建立国民权益基金,让全国13亿人民人人有份,确实做到所有者到位。

第三,在上述两个问题没有厘清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是先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国资委代理“托管”。虽然“托管”不是最佳选择,但却属于次优选择或唯一正确的选择,或者叫“无奈的选择”。而“托管”的内容主要是厘清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明确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为“准公务”管理,管理人员实行“官本位”和准公务员管理并辅之以透明的奖励办法。同时明确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原则上要逐步退出,但在退出的时间和具体企业上要区别对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至少做到最低限度的流失。而对于房地产和商贸流通等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则一定要明确退出,此乃明智的选择。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者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都应通过国美案例认真反思,并认真吸取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大面积退出的历史教训,切忌好了伤疤忘了痛,避免“伤疤”二次流血造成更大的痛苦。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如果在国有企业经营尚好的时候不进行改革,“乐”而忘“忧”,居“安”不思“危”,等到有一天经济结构调整、增速放缓和国有企业走下坡路时再改,就什么都来不及了。甚至再吃二茬苦,再受二茬罪,让全国人民付出不该付出的更大代价。

专栏7:保姆与太太

经济学家钟朋荣曾经用保姆与太太,来比喻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而关于管理者与所有者的纠葛,钟朋荣亦用了保姆与太太的关系来进行解读:请保姆的目的本来是为了让自己轻松一点,是为了把家务料理好一点。但是如果这个保姆当了三天保姆之后也想当太太,那么,原来的太太还不如自己辛苦一点,就不要请保姆了,免得出事。

钟朋荣的保姆与太太论,原本是针对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职业经理人越位现象有感而发。钟朋荣认为,家族企业是当下最好的企业制度。他将家族企业自己经营称为“自己的孩子自己养”。随着家族企业的日益壮大,到一定程度和规模之后,这种简单的治理模式成为制约家族企业发展的瓶颈。由此,不得不聘请外部的职业经理人管理。

但是,请保姆是有风险的,不是所有保姆都靠得住。在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尚不成熟,相关法律也不健全。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没有权责的保护,职业经理人失信之后很难得到制裁。

力帆集团的董事长尹明善就有着异常惨痛的经历。最早同他一起创业的总经理的一位朋友有一天走了,他走的时候提了一箱子机密文件,几乎将力帆推向深渊。一些引入职业经理人来管理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家族治理的模式。一些业主甚至提出:“家族制至少还要保持50年。”“家族制存在有它的理由。”

其实并非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水平都不高,而是因为大多数保姆很难把别人的小孩当自己的亲孩养。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保姆看到孩子可爱,就欲夺为己有,想自己做妈了。国美的案例就是如此。当职业经理人野心勃勃的时候,大股东的信任往往会变成伤害自身的利剑。陈晓竟然可以联合外部的贝恩资本,差点就将黄光裕架空。

在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方面,中国的国企与国外的国企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国外,有两种出资人模式,一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控股的模式,称为“第一层”持股。如瑞典,31家最大的国有企业由工业、就业和通信部管理。而新加坡的淡马锡则是第二层股东,由政府成立淡马锡,同时,淡马锡再控制其他主要20多家国企。

在中国,关于所有者是否缺位,一直存在巨大争议。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具体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全民所有,名义上人人都有,实际却人人都没有。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管理它,但谁也不对它真正负责。有资产似乎没有“主人”,成了“无主”财产。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国资委,专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委都是明确的出资人或股东,国有企业从此都有了自己的“老板”,从形式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但是,国资委并非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个“代理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名义上有无数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似乎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

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虽不缺位,但是却是虚位,最终导致国企被内部人所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问题,在国有企业广泛存在。这种现象,正如钟朋荣所说,国企出现了孤儿现象。由于亲生父母找不到,企业办成了孤儿院,很多人都管着。但是,有一万个股东,就等于没有股东一样。最后,企业的一切由托管人说了算。

但是,也有人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早在十年前郎顾之争的时候,郎咸平就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当然所有者就是国家。他认为,所有者不重要,不管所有者是谁,经营管理团队都需要尽最大努力将企业搞好。

支撑类似观点的是新加坡企业。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在任上多次带队考察新加坡国企,对新加坡国企推崇备至。而在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效率却远远超过其他企业,成为当地最高效的企业。这也是李荣融后来主导的国资委进行大规模的国企扩张的动因之一。

但是,不管委托代理的链条有多复杂,委托代理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委托人,而不是代理人。委托人如果对企业经营效果不满意,对代理人不信任,他就可以改变委托方式,加强对代理人的控制,甚至重新挑选代理人。由于委托人这种威慑力的存在,各级代理人只能好好工作,否则迟早会被“炒鱿鱼”。

在西方国家,私人企业的最终委托人是自然人,即大股东。而在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中,这种委托人模式,也很好操作。这些国家具有非常深厚的民主传统以及良好的法治水平。全体公民作为最后的委托人,可以通过选票更换代理人,最后达到更换经营层的目的,委托人由此获得对于国企的有效控制。

一样的花,结出不一样的果。虽然中国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同样是国家持股,但是在中国,情况则不一样。由于出资人的虚化,委托人无法有效控制代理人,更无法控制经营者。经营者由政府任命,委托人对他们没有任何威慑力,既不能撤掉他们,也无法监督他们。

郎咸平羡慕新加坡的国企,认为淡马锡既然可以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中国的国企也可以。但是,他忽略了新加坡的法治基础。在中国,有太多的代理人越位的案例。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经营层贪污和挥霍现象严重,频频爆出的天价吊灯、天价打印费,即源于此。

而类似陈晓欲夺国美控制权的案例,一些国企经营者,亦对于国企的控制权虎视眈眈。能够接近控制权的,都是比较能干的代理人或者是经营者。而正是因为能干,所以在前期可以为国企做出一定贡献。

但是,在做出贡献之后,保姆的心态就变了。既然可以把孩子照顾好,为什么不能当这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呢?于是,国企的经营者就老感觉国家对不起自己,觉得自己受委屈了,唯有给予一个正式名分,才对得起自己,于是觊觎做太太了。

在民营企业领域,这种现象很好解释。既然是委托人所请,当然就要为企业做贡献,有成绩是应该的。要不委托人请你干吗?20世纪80年代,汽车巨头克莱斯勒曾经面临巨大困局,甚至一度到了破产的边缘。后来,著名的重组大王艾柯卡拯救了克莱斯勒。如此杰出的职业经理人,仍然都是保姆加管家的角色,而不能变为大股东。如果大股东每请一个能干一点的职业经理人,都要求让位,那还有哪个老板愿意请职业经理人?保姆最后都变成太太,那还有哪个太太敢请保姆?

曾经有国企高管说,如果没有国企的平台,自己能够发展得很好。这是典型的身在福中不知福,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国企经营者觉得自己本事被埋没了,完全可以辞职单干。但是不能一边利用国企的资源和平台,一边觉得不公,要求非分的回报。

此外,到底是国企成就了国企高管,还是一些高管自认雄才大略,成就了国企,很难分清楚。没有海尔的平台,张瑞敏能否成为中国企业教父级人物?没有长虹,倪润峰能否成就产业报国的盛名?

凑巧的是,经济学家郎咸平也有个类似的说法:国企高管就是国家花钱雇来的企业保姆,无论如何也不能霸占主人家的财产,抢人家的孩子。错把伊利当儿子,郑俊怀铤而走险、锒铛入狱;错把红塔当儿子,褚时健晚节不保,壮士断臂。

而至于做国企的回报,一个是升值加薪,一个就是荣誉。我一直提倡,对于国企管理层,要实行准公务员的待遇,就是从其回报入手。给予高薪可以,国企做好了,像张瑞敏那样给予名誉,甚至成为政协委员、中央委员,也是一种出路。不一定非要谋取自己成为大股东,自己当老板。

90年代的国企出卖风之所以中止,一个原因当然是“抓大放小”,小的清理得差不多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难以获得法理上的正当性。国企老总把国企通过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优先卖给自己,是对于委托人权力的侵犯。

专栏8:中国式MBO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并且强化激励。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着手实施MBO,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

MBO通过设计管理层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业在管理层的自我激励机制,以及在高负债的外部约束下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MBO最重要的目标是“做大蛋糕”。管理层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资杠杆获得超额利润,同时给MBO融资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获得高额回报。

管理层收购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问题,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解决内部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许多种,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在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国企普遍效益下滑的情况下,MBO对于实现国企改制,提高国企效率,曾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时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当时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

事实上,最后成功实现MBO的企业,有几个特征。

一是竞争性行业。实质而言,MBO是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也正基于此,对于具有垄断性和资源性的行业,如电信、能源、交通,并不适用MBO,因为这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着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命脉,不可能将其置于少数人的掌控之下。竞争性行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的特性令代理成本降低、市场反应与决策速度加快。

二是当地政府支持。地方的支持成为MBO成功运作的前提,在中国的MBO风潮中,地方政府充当了急先锋。

三是管理层对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使经营能力获得了公认,能够赢得地方的信任,相信其可以脱困,同时给各方带来利益。

在MBO实践中,很少有管理层与第三方竞价收购的现象。这多是因为出让方已与管理层在事前达成默契,而这种默契的基础是管理层多年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很多企业在发展历程中自然形成了“企业领袖”和“核心决策层”,而这一般也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为保证企业经营的连续和稳定,在股权出让时优先考虑管理层作为受让方,而且在转让价格上也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对管理层既往业绩与贡献的承认。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这样企业才有足够的增量改革的腾挪空间。在当时的MBO风潮中,新浪、TCL、张裕、美的、娃哈哈等企业,以各自的方式完成了改制,一时在全国成为美谈。春兰、长虹、海尔、海信和健力宝则败走麦城。

MBO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MBO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由此,MBO自90年代引进之后,争议就一直没有停过。

MBO在中国国企产权改革中受到置疑有几个原因:首先,MBO在国外使用得不多,比如在美国只有1%的企业实施了MBO。而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国,MBO却被大力鼓吹,让人生疑。

但是,MBO最被人诟病的,是其一到中国,就开始蜕变,从MBO变成了MBI。在西方国家,股票是全流通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溢价收回。而当时国内的MBO是用银行的钱收购国家的资产,这和国外做法非常不同。而且当时中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不是全流通的。真正意义上的MBO应该是溢价收购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 Buy Out(MBO),国内的做法却是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成了MBI(Management Buy In)了,而且还自己制定价格。这样的MBO极有可能被当作一个掠夺国有资产的最便捷方法来使用。

我国的地方政府本来是中小国企的监管者,但是,由于任期制,当时的卖企业,与现在的卖地一样。是赚以后的钱,故地方政府对于MBO十分热衷,乐得以低价出售。

特别是对一些业绩不怎么好的国企更是如此,既可甩包袱,又可以获得一笔收入。由此MBO一度风行。有人认为MBO是在打劫国家财富。当时也出现一种论调,认为既然国企做得不好,不如送给国企老总。其理论基础是非常荒谬的。还有一种情绪,就是一些国企高管曾为企业做出贡献,到老后认为应该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国企利润。而在退休前,没有在股权层得到利益体现。由此,产生了MBO的冲动。

很多国企高管为了实现MBO,不惜挪用企业资金,用企业自己的钱,去帮助私人买企业,最后一场MBO,演变为侵占国家公款。如伊利的郑俊怀就是如此,挪用伊利的钱,到外面成立一个投资公司,然后用这个投资公司来购买伊利。还有的隐蔽一些的,就是用企业作为抵押,到外面给个人贷款,然后用这个贷款来购买企业,也等于是花企业的钱买企业。

此外,还有一个“曲线持股”的手法。有的在引进私人资本和外资时,以对方要求的名义实现企业高管层按比例持股;有的在改制中以职工持股、股票期权、委托信托公司代持私人股份等方式,实现企业高管持股;有的企业高管群体私人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以新设公司为载体,参与国企盈利业务,再进行股份制改造,以香港(或境外)注册的壳公司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渗透。

在多重迂回实现高管群体利益的同时,私人资本、外资也攫取了本应属于国有企业的一大块利益。如果操作不当,更有可能引发国有资产流失。

还有一个充满争议的灰色地带,本来应该是公开竞价的,但是,在现实中高管却拥有事实上的优先交易权。如美的由何享健的儿子成立了投资公司,买下美的小家电。当时格兰仕也想买,但是最后被美的现任高管买走了,而且价格并不高,这也是一种隐性的资产流失,只不过,在价格还可以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允许。TCL的增量改革也是如此,李东生等与政府签订协议,超过30%以上的增长属于李东生等团队,严格来说也是灰色的,因为超出部分也属于国企资产,作为代理人的政府,不能随便就送人。只不过,由于有增量,这种改革还能够被人所接受。MBO后来被叫停,有其特殊的原因。到2003年之后,经过改革,国企逐步走出困境,出现了一些盈利能力比较强的国企。此前关于国企无法做好的顾虑,已经逐步消退。而在竞争性行业,利润越来越低。而从前行业的井喷期已过,竞争性产业普遍从高速期,过渡到中速期,这个时候,增量改革的时机已经错过了。没有足够的增量,大股东、托管的政府和国企高管之间,就无法产生可以互相接受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得利,另外一方就受到影响,故无法推行。同样在家电行业,美的与TCL在高速期完成了改制,而海尔和春兰在90年代末期的家电行业高峰期没有改制,到本世纪初开始改制的时候,企业已经过了高速期,无法产生足够的增量,管理层想要足以实现MBO的资产,就有挪用国企的嫌疑,MBO自然无法推行,改制就此夭折。

由此可见,成败有时候在于对时势的把握。

MBO被诟病的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它与权贵私有化关联极大。一个最大的疑问是,无论全资的国企,还是海尔等大型集体企业,其企业的财富包含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努力。为什么最后只有管理层可以持股,而广大的其他劳动者的利益却被牺牲了?而MBO的管理层持股,恰恰是剥夺了普通劳动者获得与他们劳动相称的股权的权利。由此,MBO步入歧路,成为少数社会精英掠夺大众财富的手段。

至于大型国有企业,多数是垄断型企业。要么垄断的是自然资源,要么垄断的是行政权力,要么垄断的是公共资源。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层从来就是高级干部而不是普通的职业经理人。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搞MBO,实质是公权私授,是权钱交换。这些公司入则部级领导,出则国企老总,根本就不应该搞。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其进行了严厉指责。

其后在2005年,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基本叫停MBO。数年时间,MBO从寄托改制厚望,到争议巨大,最后完成了部分使命,走向落幕。

二、“效率”问题的真伪

国有企业的效率与民营企业的效率谁高谁低,一直是两种观点的交锋内容之一,也是学界与民众对“国进民退”担忧的重要原因。其实,这个问题本来是清楚的,但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什么呢?因为“角度”不同,难免得出不同的结论。国资管理部门往往引用的是绝对效益和同比增长率,但这没有实质意义,因为他们要的是“政绩”,而非“实际效率”。如果说站在不同角度讨论“效率”问题是一个伪问题,那么用作为政绩的“效率”来回答关于实际效率的问题,则是一个伪答案。

经过长期观察,我曾以2009年国资委公开披露的央企实现利润8000亿元比2008年金融危机的一年增长的数据,加上2007年(效益较好的一年)的利润,撰写了《8000亿利润说明不了什么》一文,发表在2010年1月25日的《中国改革报》上,得出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资产利润率)不如存银行的利息高的结论。实际上,按照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统计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5%,而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3%以上,相差一倍。谁高谁低,一目了然。为了得出这个结论,我思考的过程是这样的:

据报载,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8000亿元左右,比2008年增长了14.6%以上。这说明央企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度上升外,还能说明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我查了2007~2009年三年国有企业的资料,2007年国有企业资产为35万亿元,实现利润为1.7万亿元,资产利润率为4.9%。2008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6986亿元,资产利润率只有1.99%。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8000亿元,资产利润率也仅是2.3%。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非常之低;2008年遇到了全球严重的金融危机,资产利润率就更低;即使在2009年中央的4万亿投资大部分投向了国有企业,其资产利润率也只有2.3%。

另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2012年发布的企业500强数据显示,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是2.23%,而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只有1.8%。

以上数据还说明,全国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还没有当期(2007~2009年)的银行存款利息高。如果35万亿元的资产存在银行,假设按照3.33%(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年利率,每年的利息收入可达1.17万亿元,那么三年的利润总和就是3.5万亿元。比3年的利润总额3.198万亿元高出9.4%。也就是说,办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不如存银行的收益高。

既然办国有企业的利润如此之低,也就是说没有给股东带来应有的回报,按理说是无法向全国人民交待的。那为什么不仅要维持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固若金汤的地位,而且还要在竞争性行业大举进攻呢?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地王”频现,一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向竞争性领域的全产业链进军,甚至全国许多地方有亏损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盈利的民营企业等事例就让人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了。由此,全国人民对垄断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种种非议就不难理解了。

所以,我认为8000亿利润只说明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比2008年提高了14.6%,没有什么更深远的意义,对全国国有企业改革更没有指导意义。而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和思路的深刻反思,应该充分认识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校正,即一定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区分开来。唯有如此,才能厘清改革的思路,制订出更好的改革方针和管理办法。

专栏9:民营企业具有天然的效率优势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早期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到当下国企重要还是民企重要,一直难有定论。但是,就经营效率而言,民营企业具有整体优势。

2009年至今,基本是国企的巅峰期。而在这数年中,有几项数据可以对民营企业和国企的效率进行比较。从前几年上市民营公司与国有企业,以及入选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效率比较,即可分出高下。

2009年正是四万亿计划推出的第一年。在当时国家的救助计划中,国企首当其冲。仅以航空业为例,当时的南航、国航,均被补贴了上百亿。纵使多数国企在国家经济刺激政策的情况下受益,2009年A股上市国企经营效率仍然不如上市民企。

尽管民企营收增长下降的幅度较大,但效率仍高于国企。2009年民企营收增长率为13.04%,国企为12.36%。2009年民企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8.18%,不过这比起国企的3.05%来说,要高出168%。也就是说,上市民企的净资产收益率是上市国企的2.68倍,上市国企净资产收益率仅为上市民企的37.3%。而从总资产收益率来看,2009年上市民企为5.07%,同期上市国企仅为2.09%。无论是在资本效率还是资产运营能力上,上市民企都要高于上市国企。

到了2010年,当年江浙沿海和广东的民营企业倒闭潮仍然汹涌,整个民营企业受到严重挫折。而此情况下,国企与民营企业的效率高下,存在巨大的悬疑。

在2010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只有华为和沙钢两家入围前50名。排名第39位的华为,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850亿元,不及排名第一的中石化的十分之一。而所有上榜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的总和,竟然不及榜单前五位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工商银行和中国移动的收入之和。

纵使如此,上榜的民营企业的利润率,仍然超过国企一筹。2010年,上榜国企的收入利润率为5.67%,而民营企业为6.05%。国企的资产利润率为1.75%,民企为3.63%。而在劳动生产率领域,民营企业仍然领先国企。国企人均营业收入为129.06万元,而民营企业的是158.57万元;国企的人均利润7.32万元,民营企业的是9.60万元。

到了2011年,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更加恶化,温州借贷危机全面爆发,在制造业领域,更是如此。在2011年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民营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国企的规模却远大于民营企业。国企集中,而民企分散。

入围2012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216家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为14.7万亿元,占总数的67.67%;利润总额达到3895.5亿元,占总数的61.79%;资产总额为14.7万亿元,占总数的74.69%。而284家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7.0万亿元,仅占总数的32.33%;利润总额达到2409.1亿元,占总数的38.21%;资产总额为5.0万亿元,占总数的25.31%。

国有企业的平均收入利润率为2.65%,民营企业为3.43%;国有企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为2.65%,民营企业为4.84%。民营企业尽管困难重重,经营效率仍然高于国企。

从劳动生产率指标来看,国有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为168.8万元,低于民营企业的179.9万元;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为4.0万元,低于民营企业的6.0万元。

在某种意义上说,民营企业对于国企的经营效率,可谓是“惨胜”。最近几年,国企越来越依靠垄断性赢利和政策性赢利。国企的垄断程度日强,资源亦日益向国企集中。民营企业则面临众多的进入门槛,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受到了空前严峻的挑战。而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如地产和钢铁等行业,国企的进入与扩张,亦给民营企业增加了压力。

有当选2011中国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提出,希望审查并清理垄断部门自行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从体制机制上激活国有和民营企业间资源双向流动,定期清查有关部门出台的涉企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章,并建立执行情况的督查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对此,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当前中国面临的经济形势极为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凸现,大企业需强化创新,加强管理,实现内生发展,真正做优做强。其言下之意,国企仍然需要继续做大。

而从基本的逻辑而言,既然从整体上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整个国家的经济,就应该增大民营企业的比重。而事实上,民营经济的占比,在上世纪末期和本世纪初,经过一轮跃升之后,达到了一个巅峰,其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二。

但是,此后,民营经济的占比,就呈总体下降趋势。当下,很多区域的民营经济占比,都没有超过50%,包括上海、天津、重庆等一些中国值得期待的经济重镇,都是如此。甚至广东除珠三角外,整体上民营经济占比竟然也没有超过50%。最近几年,针对国进民退的争议,相关部门只公布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总数和经营额的增长,但是,却回避了民营企业占比下降的事实。

民营经济不仅在整体上效率优于国企,在竞争性领域,更是远胜国企。以钢铁行业为例。2009年山钢并购日钢的时候,山钢营业收入1205.05亿元,利润27亿元,而日钢营业收入471.87亿元,利润超过60亿元。日钢的效率,是山钢的将近6倍。当时日钢已经是山东最大的民营企业,而且在外有相当的声望。在此情况下,日钢都无法保全自己。而山钢并购日钢,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如果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日钢更有资格并购山钢。但是,在当时合并产能的大势下,流行的规则是按照政治地位排队,而非按照效率排队。这种规则,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精神的。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某种意义上,就是根源于此。

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不退反进,与民争利,在国企和民营企业均得到发展的时候,还不严重,一旦遇到危机,则民营企业往往成为被牺牲的一方。此前的共处,往往变成独尊。增量的消失,使双方变成了零和博弈。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都被人诟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竞争性行业,中国企业有太多的束缚。在2012年的《财富》世界500强中,中国两岸三地共入选79家企业。这一数字已经超过日本(68家),仅次于美国的132家。其中,大陆企业入选69家。如果考究这些入选企业的来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入选500强的企业,大部分来自石油、金融等国家垄断行业,这与其他强国来自制药、软件、计算机等技术密集型企业形成明显对比。

更深入地看,中国企业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的公司大多属能源、银行、汽车、电力等行业,前10名中有7家卖油的,1家供电的。尤其是在金融行业,全球一共18家上榜公司中,中国企业占了一半,为中国企业入榜最为集中的一个行业。

在真正的充分竞争领域,中国的国有企业无一上榜,上榜的都是民营企业。由此,中国在竞争性领域入选世界500强的,实际上只有5家企业。相对于中国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以及全国制造业工厂的地位,这个比例严重偏低。

未来,要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效率,最主要的还是依靠民营企业。从国家发展战略来说,以国企为定海神针,致力于“守”,亦即主要保证公共产品,保护国家产业安全;以民营企业为竞争先锋,致力于“攻”,亦即开拓市场,参与全球竞争,似乎更为合理。

三、症结在于“全民化”与“私有化”之困

据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先生撰文披露,在1969年中共九大召开前夕,胡耀邦曾给毛泽东写过一封长信,在信中大胆直言,认为当时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对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因此,他认为所谓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全民皆困”,建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要改,全民所有制要有实际内容。

囿于当时的环境和形势,胡耀邦虽只是一个已被打倒的“走资派”。但他对“全民所有制”的认识及经济学意义上概念的解释,则充分体现了他善于观察社会、直面现实、实事求是和追求真理的政治家情结和领袖风范。既然他在很多年前就认识到所谓“全民所有制”的弊端在于“产权虚置”,那么时至今日,如果我们还无视“国有企业”的产权所有者虚置这一事实而去设计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和办法,很难设想会收到何种效果。

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证明,胡耀邦在40多年前提出的真知灼见,现在仍未引起顶层的关注和重视。不仅没有被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接受(当然谈不上采纳了),也没有引起政府智库的重视。虽然民间不乏真理的火花和碰撞交流,但如此重大、且关系13亿人(少数特权者除外,因为他们从控制权中获得了远远超过其本人所应有的部分)恒产和恒心的大事却未引起主流学者应该给予的更多关注,更不必谈权力部门的重视和研究解决了。

如果“全民化”就是指“全国人民所有”的制度,那么,全国人民所有的“全民化”,应该不是“私有化”。但目前我国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的思路,明显地不是在走“全民化”的道路,而确确实实在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而且,这种“私有化”是在打着“全民所有”的旗帜下进行的。因此,出现了发展中的许多悖论。

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实:现在中国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产值和税收已经占据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这是名副其实的私有化,但是不是与“不搞私有化”相矛盾?如果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属于私有化的成果,我们又怎么保护他们的个人产权?又怎样让人民群众享有财产性收入?

同样,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同时,在竞争性行业实现股权多元化直至国有资产最后退出,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不赚钱的事实已被实践充分证明。但有很大一批国有垄断企业,也在搞“上市”或股份多元化。是不是可以确定无疑地断定:在这些国有企业中,除国有控股的股权外,其余股份已经被私有化了(且不谈股份化过程中的利益输送问题)。这种情况不仅与胡耀邦提出的“全民化”概念无缘,而且在全民资产被私有化的同时,与全国人民没有任何关系。这种状况同样是在中央高层领导“不搞私有化”的语境中公开实现的。

国资委主任王勇在2010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讲话时说:目前70%的央企已经实现了股份制改造,而且是在美国、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等地上市。所以现在的央企资产不仅属于我们国家13亿人民,还有一部分属于国外和国内的战略投资者及广大的股民。此话当真,但只讲对了一半。前半句错,即属于我们国家13亿人民是错,因为无法落实、无法兑现。不仅不享有任何所有者权益,甚至连一句“话语权”都没有。后半句对,因为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及部分股民不仅是“私有化”的代表,而且分得的利润全是真金白银。

专栏10:全民化如何蜕变为权贵化

2012年初,保利大厦曾上演戏剧性一幕。在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行的关于《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报告会上,时任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建议中国国企私有化、还权于民,遭到“独立学者”杜建国踢馆,显示出当下对于国企改革存在的巨大争议。而在同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法是“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所谓有进有退,亦是中和之词,到底如何改革,亦未有定论。

这份报告本身,亦引起了不同的声音。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称不怕与世行辩论。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如果分掉国企,这些巨型企业将落入原高管家族与官僚贵族手中。他在微博上称,“到那时,即便换装如叶利钦的俄罗斯,今天的乌克兰和东南亚,改革没戏,革命完蛋,官僚权贵笑傲江湖。全面进入权贵资本主义,这些人必得首功啊。”这种声音,与中央高层“不搞私有化”相呼应。认为私有化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多数人财产被少数人掠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表示,国有企业已成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他认为,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上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学者谢作诗更是认为“公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主张激进的私有化。学者梁小民则认为,利益集团是改革的最大阻力。如果国家不放弃国有企业的统治地位,新三十六条注定是逗你玩。

几十年前,胡耀邦担忧“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全民所有制”的弊端在于“产权虚置”。既是“全民所无”,那它跑到哪里去了?部分人认为,国企私有化,是少数人掠夺国家财富。而经过深入推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却出现了:全民所有,恰恰导致了权贵的实际私有,而公众被排除在利益共享之外。

在这里,有一个漫长的委托代理的变形过程。虽然国有资产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国企不像民营企业,无论盈亏,都是老板自己的事。既然是全民所有,那就有13亿个老板,13亿人如果个个都来“插手”国有企业管理,国企就无法运转,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既然13亿位“老板”无法直接行使权利,那只能委托某些人来管理自己的公司了,这就需要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也很常见。于是,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便建立起来了。国有资产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谁能代表全国人民呢?当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目前人大也不可能亲自去管理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于是它通过立法,委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而政府作为所有权人代表,又指定特定的部门或机构(财政部门或国资委)来具体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国资委或财政部也无法直接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实践中,更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是:“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孙公司”。我们可以顺着这条长长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条,去寻找国有资产的最终“老板”。

由于层层授权关系界线分明,从法理上来说,作为终极的老板,你不能“越级”去直接行使老板权利,代理人也没有义务“越级”直接向你汇报工作。每个代理人只接受自己委托人的指示,而不必听从委托人背后的委托人的指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我们理论上是国有资产的老板,但在现实中,老板的权利“被代理”了。13亿之众的所有者,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法律上的强制代理,最终把国有资产的老板们给“虚化”了,或者说是“架空”了。“全民所无”,就此产生。

而最终,国企被管理者所把持。管理者是谁?政府任命的。由此,管理层以及背后的政府,就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全民所有的国企,最后就变成事实上的权贵私利。权贵所有,就此产生。

这与著名“巴泽尔困境”非常类似。任何的私产在边际上都具有公产的性质。反过来,任何打着公有旗帜的财产,最后往往沦为部分人私有。

在私有化和坚决不搞私有化之间,还有一种折中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认为,国企改革在2005年之后就事实上停止了,如何改革尚不明朗,但是不应简单私有化。

国有企业的强势和垄断,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侵蚀。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心态在发生变化,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艰难创业,好不容易才有一些微薄的利润。而国有企业却可以利用国家配置的资源,坐享其成,这是不公平的。由此很多人开始忽视实业,开始投机。导致整个实业的衰败。

但是,罗仲伟认为,国企在中国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某些领域还需要借助国企的力量来保证产业安全,比如对战略性资源以及一些核心部门进行控制。如果通过民营企业来发展,就可能会很弱小,结果被国外跨国公司占据。

此外,罗仲伟洞察到国企改革艰难的一个深层隐秘:国有企业不只是一个效率问题,而且是一个政策问题,是执政党的合法性需要以国企来保证,无论是调动财富还是自愿上缴,都需要直接控制一些企业实体。实际上,这层窗户纸一直没有被捅破。

罗仲伟认为,对于是否需要私有化,应该从部门和领域具体来分析。有的领域国有企业应该完全私有化,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如果竞争不过,就自己消亡,该重组的重组,该倒闭的倒闭,政府绝不姑息庇佑。还有一些垄断行业需要进行论证,是不是真正需要国有企业来运作。有的领域可能需要国有企业占据一定比例,有的领域则完全要由国有企业来做,要划出界线,这是基本前提。而这种思路,与我所提倡的分类管理,基本异曲同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陶然亦持折中观点。他认为,私有化弄不好会落入少数权贵之手,或者私有化之后继续挟持政府,如俄罗斯私有化后出现的情况。所以他建议,国企不要随便私有化,关键是开放竞争,特别是在竞争行业放开准入。国家不应为了国企增值,就限制它们进行价格竞争。

持激进私有化立场的学派则认为,只有私有化了,才真正实现了财富的大众化和社会化,从另外一个角度实现财富社会共享。

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既然全民所有最后经过层层托管,演变为权贵私有,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流失,跟大众没有关系。甚至,早把国企卖掉,说不定别人拿去经营好了,多缴一点税,多吸纳一点就业,才是间接实现造福于民。这样,通过私有化,反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公有化和共享。

学者谢作诗曾发出疑问:中石化的茅台酒,你我喝到了吗?中石化的利润,你我分享了吗?亏损的时候,没酒可喝需要补贴的时候,国企才是全民的;盈利的时候,有酒可喝的时候,就是控制人的了。他认为,那些以为出卖国企就会导致国有资本流失的人很糊涂。他们没有搞清楚国有资产什么时候开始流失。他认为,国有资产在经过托管之后,就从名义上的国家和全民所有,流失到管理者的小圈子的口袋里去了,成为国企高管和少数官员的私有利益。

关于公司化的最终目的,他认为不是把国企做大做强,而是让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真正的国企应该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在公益性行业和市场竞争失灵的领域扩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