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决定》就实施素质教育做了全面、科学地表述。一方面,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地整合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学校教育应使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决定》十分明确地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素质教育范畴。这一重大举措,表明了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强调了美育对其他诸育的渗透和影响,从根本上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决定》进一步对美育的作用、目的、任务和途径做了阐述。首先,阐明了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表明了学校美育的任务、目标及其实施途径: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课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美感,提高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再次,丰富和扩展了美育的内涵,把社会美育大环境纳入到了学校美育的范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文艺节目。之后,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发展规划(2001-201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等一系列部令或纲领性文件,不仅强调了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学校艺术教育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艺术教育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凸显了艺术教育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人格塑造、修养提高、意识创新和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与作用。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决定》精神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效发挥艺术教育的作用,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2006年3月8日,教育部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在适用对象、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意见:
1.适用对象。《课程方案》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
2.课程性质。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3.课程目标。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学习实践中,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4.课程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专科可参照执行。
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一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
5.保障。为保证艺术选修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推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设置指导方案》的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开展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和公共艺术课程展评活动,提高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列入2009年司局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也正是在这种形势和背景的感召下,编写一部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专业艺术素养教材的想法油然而生。当时,鉴于艺术领域门类繁多、支系庞杂,加之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的思考和把握不够成熟,教材的学科定位不够明确,虽有积极的编写热情和态度,但编者尚知自身才疏学浅,也就迟迟没有命笔。直到2008年年初,再次讨论编写教材事宜,并且对全省高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全省高校普遍开设了诸如《影视艺术欣赏》、《美术名作欣赏》、《书法欣赏》、《中国音乐史与名曲欣赏》、《外国音乐史及名曲欣赏》、《交响乐欣赏与评论》、《舞蹈艺术欣赏》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发展规划(2001-2010)》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丰富了学生相关的艺术知识。但是,从实践中看,这些已开设的课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课程结构、教学内容不尽合理,随意性较大;课程开设门类因校而异、因人而设、缺少教材等情况普遍存在。另据《广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查数据分析与研究》表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注重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以及学生的兴趣爱好,而忽略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的提高以及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培养,导致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目标不够明晰;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美术、音乐、舞蹈三大门类,而戏曲、戏剧、影视、建筑艺术几乎是空白,课程设置不够合理;课程内容和开设因校而异,学生选课因人而异,课程内容很多是“专业课程”的翻版,课程观念和内容陈旧,制约了普通大学生艺术素养的提高;公共艺术教育的教材各行其是,各取所需,并且50%以上的课程没有教材,有的甚至采用艺术专业教材,有悖公共艺术教育课程设置的初衷。该研究与本书编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特别是公共艺术教育教材匮缺的现状,再次激发了我们编写教材的愿望。
据此,兰州城市学院和兰州高等工业专科学校中一批多年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志同道合而走到了一起。进而,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确立教材定位、性质和内容,明晰教材结构与框架,制订教材编写大纲。此举得到了两校领导、院系以及有关处室的直接帮助与指导,这也更加坚定了编者的信心。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课程方案》精神,编者确立了“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四条)的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涵盖了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及其他艺术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素质教育的实施。本教材有别于《艺术概论》和艺术专业教材,而是以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专业大学生的基本文化素质的提升、审美能力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基本价值取向。旨在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感悟能力和审美能力,使之能结合实际,将所掌握的艺术知识和艺术思维方式普遍地应用到工作、生活中去。努力实现艺术与生活、艺术与情感、艺术与文化、艺术与科学相联系的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目标。通过艺术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强化其审美体验和艺术素养,使其成为有教养的人、高尚的人,进而促进大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形成,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2.关注课程体系的建立。根据艺术学科特点,教材从艺术学科体系的整体性出发,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和教学目标等因素,从广阔的艺术文化层面,在融汇美学、历史、艺术哲学和艺术的主流门类基础上,注重审美感兴的直观抒发和艺术鉴赏、创美能力的提高,立足于崇美扬善、怡情悦性和笃学尚行的人文素质的养成。并力图以此构建科学的艺术素养学科体系。
3.增强可读性和教学的时效性。基于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性质,结合公共课教育实践以及教师专长、学生阅读需求等因素,教材编写力求深入浅出、突出重点,除在文字表述上强调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外,还编配了大量的图片,以直观的图例诠释艺术形象,增强学生阅读兴趣;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时效,编者结合不同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形式和教学过程,设计制作了与教材内容匹配的多媒体课件供师生选用。
这种多层面、立体化的教材形式,便于教师根据艺术教学目标、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选择认知型、情感型、行为型或创造型等恰当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教材是所有编写教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编写教师在其学校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完成的。在这里,我们对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所有支持帮助过我们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并选编了一些相关作品,对此,我们表示真诚的谢意。
由于教材编写人员多为中青年教师,加之学识、能力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师生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加以修订和完善。
编者
2009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