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篇
音乐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就像摆在我们面前的潘多拉魔盒,有东方的和西方的,有古代的、近代的和当代的。从中世纪的宗教音乐到古典音乐,从浪漫主义到现代派,从巴赫、莫扎特到贝多芬,从德沃夏克、柴可夫斯基到肖邦,从伯牙子期到阿炳与刘天华……这些大师为我们留下了浩如烟海的音乐巨作。它们不是空洞的音响游戏,而是人类对感情世界的探究,对心灵世界深刻精妙的揭示;这些音乐文献是艺术家们的感情体验与心灵震颤的具体表现,其中不乏与大自然亲近的种种感悟,对人生哲理的深刻思索,对理想和愿望的企盼。可以说,凡是能穿越时间长河而流传下来的经典之作,都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一代又一代听众的审美需求。
尽管地域与文化不同,肤色与人种不同,但人类的情感世界是共通的,人的爱恨、梦想追求和喜怒哀乐没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说,音乐是一种无须翻译的世界语言。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曾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悟透我音乐的意义,谁便能超脱寻常人无以自拔的苦难。”这说明音乐具有感动人、塑造人和拯救人的功能与作用。一个人只要有一颗敏感的心,对高尚的情操和丰富的感情有所追求,就能在音乐中陶冶性情,不断充实、升华自己的精神境界。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欣赏音乐,步入这个浩瀚的艺术殿堂呢?唯一的途径就是多听,而且要用心聆听。音乐是心灵的天籁之音,所以必须用心灵感受。事实上,只要喜欢听,审美活动就已经开始了,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实践中,多次欣赏同一部作品,必然会触发和积累更多的心得和美感,只要具备审美兴趣,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就一定能深刻地领略音乐的魅力和意境。
第一节 音乐的要素与表现手段
一、音乐的基本要素
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高、力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调式、曲式和织体等。画家是用颜色和画笔勾画出美丽画卷的,而音乐家则是用音乐的基本元素来创作悦耳动听的音乐的。
(一)音高、力度和音色
根据音的物理属性,音有四种性质,即高低、长短、强弱和音色。正是由于音的高低、长短、强弱的不同,我们才得以区分各种不同的旋律;根据音色的不同,又可以区分小提琴、二胡、钢琴等各种不同乐器的声音。
(二)节奏与节拍
节奏是音乐进行中音的长短和强弱,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骼;节拍是音乐中的强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我国传统戏曲音乐中称节拍为“板眼”,每小节中最强的拍子叫板,其余的拍子叫眼。
(三)旋律
旋律亦称曲调,指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若干乐音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并在一定的调式和节拍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在音乐作品中,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
(四)和声
和声是指和弦的组成方式以及它们之间排列的方式。和弦是指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同时奏出的声音的组合。当旋律响起时,它也就提供了和声进行的线索,并不意味着一个旋律只能有一个特定的和弦进行搭配,同样的旋律可能被配上不同但却合理的和声,和声可以丰富旋律的表现效果。
(五)调式
由若干高低不同的乐音,围绕某一稳定感的中心音,按一定的音程关系组织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称为调式。调式是人类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创立的乐音组织结构形式。通常在阐述调式这一概念时,常常把调式的中心音——主音作为起点和终点,其他各音按音高的顺序依次排列成音阶的形式,称调式音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民族和地域,形成各种不同的调式。各种调式因其音阶结构、调式音级间相互关系以及音律等方面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与表现力。调式和其他表现手法配合在一起,可以赋予音乐不同的风格。在当今我国的音乐中使用最多的是西方的大小调体系和中国汉族五声调式体系。
(六)曲式与织体
曲式与织体都是音乐的结构形式之一。在音乐作品中,结构常常会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时间上的形式,另一方面是指在空间上的形式。
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一部作品,无论它是长达一个小时的交响曲,还是短至几分钟的小曲,都有其结构形式。它可能只有一个段落,其中包括几个乐句,也可能由二三个甚至更多的段落组成。无论怎样的形式,必须是在时间的铺展中、在听完全曲之后,我们才能知道它的全部结构形式。这种在时间上的延续,正是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所以音乐也被称为“时间的艺术”。
另一种结构是空间性的。音乐纯属听觉,这个空间怎么来感受呢?实际上,这是借用了视觉印象中的概念,同时它也可以在乐谱上直观地看到。在听觉上,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我们听到的音响有多少个层次,这些层次的关系是怎样的。比如,你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分辨出此时的音响是单一的旋律线条,还是在旋律中有和声背景的支撑,或是有好几条不同的旋律交错、重叠。这种空间的结构在音乐中被称之为织体。
二、音乐的表现手段
(一)声乐与器乐
1.声乐
声乐是以人声演唱为主的音乐形式。从演唱形式上可分为:独唱、合唱、齐唱和重唱。独唱包括男声独唱、女声独唱和童声独唱。合唱包括混声合唱、无伴奏合唱、女声小合唱、男声小合唱和童声合唱等。齐唱包括男声齐唱和女声齐唱。重唱包括男声四重唱、女声二重唱和男女声二重唱等。从演唱风格上可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
美声唱法是一种以意大利民歌唱法为基础的演唱方法,这种演唱方法的特点是发声方法科学,演唱时要求音色洪亮、透彻、优美而富于变化,注重音区的和谐统一。
民族唱法是指演唱民族风格较强的声乐作品时,所用的以民族传统的民间唱法为基础的演唱方法。这种唱法是在对戏曲、曲艺和民歌这些民族传统唱法进行提炼和继承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了西洋科学的发声方法发展而来的演唱方法。其特点是声音清脆、甜美,演唱注重咬字、吐字的韵味以及把握行腔的特色,讲究声、情、字、腔融为一体。
通俗唱法也称流行唱法,始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叫流行歌曲唱法,后来称为通俗唱法。其特点是声音自然,近似说话,追求声音自然甜美,感情细腻真实。演唱时一般中声区使用真声,高声区有时使用假声技巧;很少使用共鸣,故音量较小,必须借助电声扩音设备。
2.器乐
器乐是以乐器演奏为主的音乐形式。器乐作品从演奏形式上可分为:独奏、重奏、合奏和协奏。
独奏。一般指一件乐器的单独演奏。为了丰富独奏乐器的表现力,通常在演出时会用其他乐器或乐队来伴奏。钢琴等键盘乐器或少数乐器独奏时也可不用伴奏。
重奏。指每一个声部均由一件或两件以上乐器担任演奏的多声部器乐演奏形式。根据乐曲的声部及演奏者的人数,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以至七重奏、八重奏等。由于所用的乐器种类不同,其名称也不相同,如钢琴三重奏、弦乐四重奏和木管五重奏等等。
合奏。指多种乐器按一定的组合共同演奏的器乐形式。乐器的配置因要求而异,大致可分为:弦乐合奏,全部由弦乐器组成的合奏;吹奏乐,由木管、铜管和打击乐器组成的合奏,有时加用低音提琴;管弦乐合奏,这是以弦乐为基础,与其他三种乐器种类结合在一起的演奏形式,是所有合奏音乐中运用最广泛、最富表现力的一种形式。
协奏。指一件独奏乐器和管弦乐队协同演奏的器乐演奏形式。在协奏曲中,有时由独奏乐器主奏,有时则由乐队独当一面,两者好像是在互相竞争,故协奏又称竞奏。协奏曲的名称依独奏乐器的名称而定,如小提琴与乐队协奏称“小提琴协奏曲”,钢琴与乐队协奏称“钢琴协奏曲”。
(二)单声部音乐与多声部音乐
仅有一条无伴奏旋律线构成的音乐,叫单声部音乐。独自歌唱就是单声部音乐。很多人同时演唱或演奏一个旋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齐唱或齐奏,虽然声音饱满丰富,但仍属于单声部音乐的范畴。
多声部音乐是一种音乐不单纯依靠单一旋律,还须以各种方式加入其他织体来共同完成的音乐过程,这类音乐称为多声部音乐。它包括主调音乐、复调音乐及支声音乐三种类型。
(三)有调性音乐与无调性音乐
调性,简单地讲就是24个大小调。我们所熟悉的旋律几乎都是围绕在一个主要音上,其他的音都以这个主要的音为归向以获得稳定,旋律通常会结束在这个音上。举例来说,西洋音乐是以七音阶为基础,这从五线谱上就可以了解,音符依照线与间的顺序排列,所得到的便只有C,D,E,F,G,A,B七个不同的音名。当一首乐曲在C调时,C就是主音,这首乐曲是有调性音乐。
无调性是现代主义音乐的创作手法之一。用以指音与音之间、和弦与和弦之间无调性中心,没有功能联系,缺乏调性感觉的创作手法与音乐类型。它的特点是无中心音或中心和弦,无调号,无调式特性,半音阶的各音均可自由应用,尽可能不采用传统的和弦结构,避免与能产生调性作用的和声进行。与此有关的旋律、和声、曲式、节奏和音乐构成方法均与传统有极大的差异。
(四)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
所谓“标题音乐”,就是有文字作标题的音乐。如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柴可夫斯基的幻想序曲《罗密欧与朱丽叶》等。“标题音乐”是一种与“纯音乐”(即“无标题音乐”)相对的音乐形式,它是一种带有文学或图画联想性的器乐作品。这就是说,作曲家在创作这种音乐的时候,脑子里面总有某个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或民间传说的影子,而“纯音乐”则没有文学或图画的含义。“标题音乐”总的原则是强调音乐的文学性和描绘性,以显示音乐与生活的关系。创作时按照标题进行构思,并要求听众依据标题的提示去欣赏音乐作品。
在音乐界,有些音乐家和音乐理论家反对标题音乐,他们认为标题音乐用文学性的东西给听众一种暗示,把听众引向一个相对确定的范围内,而无论什么样的标题都不能全面地反映一支乐曲(尤其是交响乐)所表达的丰富内容和感觉。这些倡导者认为无标题音乐可以更好地反映音乐的内涵,不同的人听到同一首无标题的乐曲,所得到的心理感受是大不一样的。这类器乐作品没有指示乐曲具体内容的文字标题,而只用曲式名称如:“奏鸣曲”、“赋格”、“变奏曲”等作为曲名,或用乐器体裁名称如:“前奏曲”、“练习曲”、“小步舞曲”等作为曲名。由于同名的乐曲很多,为了有所区别,就加上乐曲的开始调名,例如“C大调奏鸣曲”、“e小调交响曲”,或者再加上作者创作此种体裁的作品的编号,例如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李斯特的《匈牙利狂想曲第二号》等。
(五)严肃音乐与通俗音乐
“严肃音乐”通常是指各种传统经典音乐和一切专业作曲家用传统或现代作曲手法所创作的音乐。“严肃音乐”的传承是以学院式的严格训练来实现的,严肃音乐家总是力图在作品中最充分地展示个性,诠释深刻的命题,追求音乐技巧的创新和完美。因此,严肃音乐作为一种“精英文化”,它的创作者、演奏者和欣赏者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音乐修养。
严肃音乐具备以下一些特点:严肃音乐通过它所具有的丰富内涵、表现力和哲理来显示它深蕴的美。对这种美感的领略和感受,要求听众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以及对音乐的感受力和心理准备;严肃音乐体现民族意志和时代精神,通常具有严肃的社会主题;严肃音乐被赋予的美感和精神具有超时代性。每一个严肃音乐虽产生于历史的某一时期,但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具有永恒的价值;严肃音乐具有“凝重”的品格。
处于民间音乐和艺术音乐(严肃音乐、古典音乐)之间的便是通俗音乐(或者称为流行音乐)。泛指通俗易懂、易上口、易流传、内容轻松活泼、且拥有广大听众的音乐形式。所以有人称它为“大众的音乐”。事实上,我们很难给通俗音乐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它与艺术音乐、民间音乐之间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形成一个五彩纷呈的音乐世界。
第二节 音乐的发展及其流派
音乐的历史或许可以追溯至人类文明的起源。从艺术史和其他学科发现可知,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已有音乐活动,由于保存下来的乐谱寥寥无几并难以识读,使得今天的人们无法聆听当时的音乐。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乐谱只能回溯到中世纪时期。这也是通过记谱法的保存,才得以重现一千多年前的音乐。
一、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476-1600)
(一)中世纪的音乐(476-1453)
在中世纪,教会逐渐成为欧洲文明的统治力量,教会音乐也因此成为音乐文化的垄断者。当时的圣·加尔、圣·阿芒和圣马蒂亚勒等修道院,成为音乐活动的中心。音乐作为宗教典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宗教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格里高利圣咏。
中世纪的音乐经历了单声部音乐到复调音乐,从无节拍的“自由”节奏到有节拍的、有规律性节奏的发展过程;9世纪,天主教会的音乐家们发明了“纽姆乐谱”,这种乐谱只能记录歌词、各音阶的长度和抑扬;10世纪左右出现可以记录音的高低的四线谱;12世纪发明了表示音长短的音符,是今天五线谱的基础。由于新型记谱法的出现,复调写作和有节拍的节奏原则获得了充分的发展,而且产生了世俗音乐。
中世纪的音乐与中世纪社会、宗教文化等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不仅在其社会文化的背景下不断获得发展,并且对文艺复兴时期乃至其后的西方音乐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1450-1600)
文艺复兴是指14世纪末在意大利兴起,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的核心。人文主义是指社会价值取向倾向于对人的个性的关怀,注重强调维护人性尊严,提倡宽容,反对暴力,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体现的一种哲学思潮与世界观。
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艺术渗透了人文主义的思想。无论是在宗教体裁还是在世俗体裁的音乐中,人的生活和情感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世俗的音乐体裁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因此世俗音乐的一些特征在宗教音乐中也得到了体现。
最早的格里高利圣咏是单音音乐,没有伴奏音乐,由于显得过于太单调,后来在原有的旋律上又加上了其他旋律,形成了“复音音乐”。复音音乐发展成为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主流,同时器乐与声乐的分离初现端倪。这个时期发明了乐谱印刷术,让世俗音乐流传更广,甚至达到和宗教音乐分庭抗礼的地步,出现了欧洲宗教和世俗专业音乐的空前繁荣。文艺复兴时期的主要音乐体裁有弥撒曲、经文歌、复调器乐曲以及世俗歌曲等。
二、巴洛克时期的音乐(1600-1750)
从1600年歌剧的诞生到1750年巴赫去世,这段时期是音乐史上的巴洛克时期,在这个时期创作的音乐就称为巴洛克音乐。
“巴洛克”一词来源于葡萄牙文,意思是形状不规则的珍珠。艺术史上用巴洛克来形容1600-1750年间的西方建筑、绘画和雕塑等艺术风格。即以新的雄伟、奇异和夸张的艺术风格替代了文艺复兴时期和谐、对称、明净和优美的艺术风格。这一时期,宗教不再是主宰音乐艺术的绝对势力,宫廷发展了自己的音乐领地,教会与王权的势力划分导致了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的同步发展。
巴洛克音乐节奏强烈、跳跃,采用多旋律、复音音乐的复调法,比较强调曲子的起伏,所以很看重力度和速度的变化。由旋律加和声伴奏构成的主调风格广受青睐,在许多音乐作品中主调风格与复调风格或交替出现,或相互结合,极大地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器乐创作也彻底摆脱了长期的从属地位,与声乐艺术并存互补,共同发展。然而,由于当时的宗教音乐在西方音乐中占有很大的分量,巴洛克音乐依然带有很浓的宗教色彩。
巴洛克时期的主要音乐体裁在声乐上有弥撒曲、经文歌、众赞歌、歌剧、清唱剧、康塔塔、受难乐以及各种独唱和合唱曲;在器乐方面主要有托卡塔、前奏曲、幻想曲、赋格曲、变奏曲、组曲、奏鸣曲和协奏曲。代表人物有意大利作曲家维瓦尔第、法国作曲家拉莫、德国作曲家巴赫与亨德尔等。
三、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1750-1825)
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初,倡导自由、平等、理性的“启蒙运动”给欧洲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领域带来了深远影响,西方音乐也相应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一时期,在音乐上取得杰出成就的是形成于奥地利的维也纳古典乐派。
由于新兴市民阶层的广泛参与,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艺术更加世俗化、大众化。在音乐语言上,古典主义音乐质朴简洁的主调和声终于取代了繁琐的复调对位,并成为西方音乐的主导风格。完善的大小调功能和声体系得到了广泛运用,亲切优美的旋律,明晰匀称的结构以及对音乐中矛盾冲突的深化,都成为古典主义音乐新风格的重要特征。在创作技法上,古典主义音乐继承了欧洲传统的复调与主调音乐的成就,并确立了近代鸣奏曲曲式的结构以及交响曲、协奏曲、各类室内乐的体裁和形式。其音乐特点体现出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统一,深刻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高度统一。
由于古典乐派的作曲家深受古典主义的影响,追求乐曲形式上的客观美感,所以古典乐派的音乐大都有着统一均衡的样貌。其音乐通常都给人曲式端整、结构严谨、旋律紧凑的印象。代表人物有奥地利作曲家海顿、莫扎特以及德国作曲家贝多芬。
四、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1820-1900)
浪漫主义音乐是指19世纪前后百余年间的西方音乐。初期的浪漫主义音乐也是受到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贝多芬的晚期作品已成为初期浪漫主义的先驱,其后的作曲家们皆可归为浪漫派。从时代上讲,19世纪中叶是浪漫主义音乐的全盛时期。
浪漫主义音乐更推崇自由、幻想和激情的表达。时代的动荡与生活的压抑,促使音乐家们将目光从外部社会转向内心世界,沉醉于孤独、幻想以及古老的神话传说当中。艺术歌曲和钢琴小曲是浪漫主义时期新的艺术表现手段。浪漫乐派音乐从体裁到形式都对古曲乐派音乐进行了革新,发展了传统的交响乐形式,丰富了歌剧创作,创造了单乐章的标题交响乐和交响诗等各类器乐曲形式,推出了抒情的艺术歌曲及声乐套曲,涌现出了许多演奏名家,推动了演奏技巧的发展。
这一乐派的兴起开创了欧洲音乐史上音乐创作及表演最辉煌的时期,对近代欧洲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该时期不但盛产伟大的音乐家,而且音乐体裁空前广泛,出现了诸如无词歌、夜曲、艺术歌曲、叙事曲和交响诗等新颖别致的形式。代表人物有德国作曲家贝多芬、韦伯、门德尔松、舒曼、瓦格纳,奥地利作曲家舒伯特,法国作曲家柏辽兹,波兰作曲家肖邦和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等。
五、20世纪的音乐(1900—)
20世纪的音乐也被称为“现代音乐”,泛指19世纪末以来音乐艺术的各种风格、流派和思潮。20世纪的音乐呈现出风格各异的特征,不同风格之间多为重叠式存在和发展,有的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力较大,有些则昙花一现。这个阶段的音乐创作特点是脱离或否定古典的美学传统和传统的音乐创作思想与技巧,突出表现在对传统音乐功能调性概念的摈弃,创作并大量使用不协和和弦,在节奏上愈加复杂化和自由化。
这个时期出现了如印象派、表现主义、新古典主义、十二音体系、偶然音乐、具体音乐及电子音乐等诸多艺术流派。
第三节 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
一、音乐是音响的艺术
音乐需要的是具有确定音高的符合艺术规范的“乐音”,只有各种不同音高的乐音,按照一定的意图并遵循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才能称为音乐作品。音乐艺术的实体是乐曲而乐曲这种艺术化的声音是由旋律、节奏、调式、和声和曲式等要素构成。
旋律是构成音乐美的主要艺术手段,是音乐最具表现力的因素。对于大多数欣赏者来说,欣赏音乐就是聆听音乐的旋律。旋律离不开节奏,节奏是组织音响的必要手段,也是情感表达的重要因素。节奏是由节拍、速度、音符时值的长短、重音的位置及休止等几个因素相结合而成的。不同乐曲中的节奏所显示出来的特征,称为节奏型。例如,我们在欣赏音乐时会感到进行曲的节奏型比较鲜明独特且容易辨别。
旋律通常体现出一定的调式特征。调式是乐曲中以一个音为中心而形成的音响体系,其他音围绕着这个中心音来展开,而且不断回到这个中心,有一种凝聚感或循环感。各种调式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力,如大调一般显得明朗雄壮,小调则比较淡雅柔和。
旋律是按照一定的曲式结构进行的。曲式是音乐作品的结构方式,由作品的内容所决定。乐段结构是最小规模的曲式结构,短小的歌曲和舞曲多采用这种结构。中型和大型曲式有复二部式和复三部式以及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套曲曲式等。
旋律可以得到和声、复调等手法的配合,以便丰富音乐的色彩和表现力。和声是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法则同时发出声音而构成的音响组合;复调是几个声部按照对位法则的结合。
音乐是以声音为物质媒介,在时间中展开,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因此音乐也被称为时间艺术。音乐是通过艺术化的声音组合——音响来表现美的,这就构成了音乐美区别于其他艺术美的最基本的特征。[张前、王次癤著:《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295页。]音乐的声音是艺术化的声音,无论是人的歌唱,还是器乐,都是人们依据美的规律通过情感化、艺术化创造之后的声音。
二、音乐是情感的艺术
音乐作为情感的载体,它直接流露和表达人的心灵和情绪,其表现手段和表现目的是高度统一的。而且,音乐的情感性是指音乐通过声音强弱的变化和节奏的张弛来表达人的情绪变化并激发人的情感体验。情感表达不是音乐所专有的,但却是音乐所特别专注的。
首先,音乐的情感来源于现实生活。音乐能够表现人在现实生活中获得的感受、情绪和欲望等情感性的内容。如二胡独奏曲《二泉映月》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乐曲,这首曲子开始并无标题,阿炳常在行街穿巷途中信手拉奏,卖艺时并未演奏此曲,阿炳称它为“自来腔”,邻居们叫它《依心曲》。后来在录制时,联想到无锡著名景点“二泉”而取名为《二泉映月》。阿炳的朋友陆墟曾这样描写过阿炳拉奏《二泉映月》的情景:大雪似鹅毛般飘落下来,对门的公园被碎石乱砖堆砌得面目全非。凄凉哀怨的二胡声,从街头传来……只见一个蓬头垢面的老媪,用一根小竹竿牵着一个瞎子自东向西走在公园路上。在惨淡的灯光下,我依稀认得这是阿炳夫妇。阿炳右胁夹着小竹竿,背上背着一把琵琶,二胡挂在左肩,咿咿呜呜地拉着。飞雪中,发出凄厉欲绝的袅袅之音。
当对阿炳的生活状况有一定了解之后,再来听这首乐曲时,就会产生像贺绿汀曾所说的那样的感受:“二泉映月》这个风雅的名字,其实与他的音乐是矛盾的。与其说音乐描写了二泉映月的风景,不如说是深刻地抒发了瞎子阿炳自己的痛苦身世。”所以说,这首乐曲应该是瞎子阿炳自己真实情感的写照和流露。
其次,音乐中的情感表现是抽象的、直接的。音乐所表现的情感是从具体情景和事件中提炼出来的,它不再是与具体的人和事直接相联系的喜怒哀乐,也不再是具体的表现,而是具有情感的概括性和一般性。也可以说,音乐中表现的某种情感不是个别的、特定的,而是情感本身。[王宏建编:《艺术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128页。]如《义勇军进行曲》,这首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歌曲,原是聂耳为故事影片《风云儿女》所作的主题歌。新中国成立后,它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国歌,后来正式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现在,当我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再听这首歌曲时,已无法把歌曲所要表达的情感同电影中的具体人物联系起来,感受到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而且这种感受会被化作爱国情感传承下去。
第三,音乐的情感表达具有欣赏的特殊性。音乐对欣赏者的感染是直接的,无需借助推理,也不需要通过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音乐可以让欣赏者把乐曲中的感情当做自己的感情来体验,仿佛乐曲转移到自己心中,成为自己的“心声”。这种情感体验带有更为直接的个人的性质。正因为如此,歌词常常以第一人称来表述,不仅演唱者而且欣赏者也会把自己的感情投入其中。也就是说,音乐能够对人的情绪和情感产生直接而强烈的影响。
第四节 音乐欣赏的心理过程与欣赏方式
一、音乐欣赏的心理过程
(一)对音乐的音响感知
音响感知中的“感”是指人对音乐的感觉,是对音乐作品中的音的高低、节奏、力度和音色等基本要素的感觉。“知”是指在“感”的基础上按照音乐的规律把音乐的要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由主题旋律、乐段和乐章构成的完整的乐曲。欣赏音乐时人们直接感受到的是音乐的音响,只有以音乐音响为前提,才能引发音乐欣赏中的情感体验、想象联想和理解判断,可见音响感知是音乐欣赏的基础。
首先,在辨别音乐音响的基础上,提高自己对音乐音响的结构和形式的综合感受,如对旋律感、节奏感和多声部的音乐感知能力等。
其次,培养稳定的注意力,欣赏一首短小的歌曲或乐曲,保持十几分钟的注意力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而欣赏大型乐曲,如交响乐这样几十分钟甚至几个小时的乐曲,要保持如此长的注意力是比较困难的。没有稳定的注意力,就不能从音乐中获得清晰鲜明的音乐形象,也就没有对音乐的识记能力,更谈不上对音乐结构、主题旋律以及风格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在感知音乐音响的基础上,具备稳定的欣赏注意力,是提高音乐欣赏能力的前提。
(二)对音乐的情感体验
情感体验在音乐欣赏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情感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也是欣赏者的感情和音乐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无论是对普通的听众而言,还是对音乐专业人士来说,情感体验都是音乐欣赏不可缺少的内在要素。例如,在欣赏一首乐曲时,我们会对乐曲所表现的快乐、悲伤、愤怒和甜美等情绪,凭借感性的经验,自然而然地产生直觉体验。欣赏者一方面要对音乐进行悉心倾听,体验乐曲的情感内涵;另一方面,要从乐曲产生的社会环境、作曲家的生活经历、创作意图、艺术风格和体裁形式的表现特征等方面去进行感悟,以获得对乐曲情感内涵的真切把握。
早在两千多年前,《乐记》就提出了“凡音之起,由人心声”的看法。法国19世纪雕塑家罗丹说:“艺术就是情感。”这些都说明音乐的情感体验在欣赏过程中的重要性。
(三)对音乐的想象联想
必须承认,音乐表现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音乐无法把现实生活中的生活图景具体化和直观化,尽管音乐善于表现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感受和情感体验,但是,无论音乐对客观世界的描绘是如何的生动,它能直接呈现出来的毕竟只是声音,这就要求音乐欣赏者必须通过想象和联想等心理活动,把声音转化为客观世界的具体形象和意境,以此来体会和丰富音乐不善直接表达的内容。因此,在欣赏音乐时,欣赏者要从音响感知、情感体验上升到理性的参与,积极展开音乐想象联想来帮助自己加深对乐曲的理解。
(四)对音乐的理解判断
理解判断是运用理性思维对音乐作品进行审美认识和审美评价的心理过程。它一方面表现在对音乐形式的认知,对音乐音响的艺术组合和形式结构的理解认识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对音乐作品的内容和社会意义的理解判断上。只有欣赏者对作品有充分的体验和理解,才会对作品做出自己的审美判断,这种判断也是对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的判断。这种将使音乐欣赏由初级的感性阶段,上升到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高级审美阶段。当然,每个欣赏者的音乐判断标准有所不同,这与欣赏者的思想境界、审美趣味和艺术修养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初级阶段是指对音乐的音响感知、情感体验以及想象联想等感性的体验;而音乐欣赏的高级阶段,是在丰富的感性体验的基础上,加上理解判断的参与,在理性认识的指引下,对音乐音响、组合形式的完整感受,是对乐曲所表现的内容和社会意义的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二、音乐欣赏的方式
从欣赏者的角度来讲,音乐欣赏可以分为聆听(背景式)和倾听(综合式)两种。
(一)背景式欣赏
聆听就是在音乐体验过程中,任由音乐的旋律在耳旁响着,而不会主动、精确地去把握乐曲结构或具体的形式,这是一种将音乐置于某种背景或目的下的聆听方式。背景式欣赏,是把音乐作为一种消遣,是一种以休息、放松或娱乐为目的的,并且把音乐作品作为改善听觉环境的欣赏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方式十分普遍。其特点是,欣赏者并不把听音乐作为主要目的,而是把它作为休息或消遣时的衬托或背景。例如,在一些劳动场所,播放一些抒情优美、轻松活泼的音乐,以减轻劳动者的紧张和疲劳;在一些公共场所或游艺场所播放与环境、气氛相适应的音乐,既可改善活跃现场气氛,也可增强人们娱乐的兴致。此外,许多人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以听音乐的方式来放松紧张的神经,缓解疲劳和压力。
在这一欣赏方式中,虽然人们的注意力不在音乐上,但是音乐确实能够改善和调节人们的情绪情感,使人获得愉悦和轻松的享受,也是欣赏者对音乐音响所产生的最初的感知和体验。[张前、王次癤著:《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234页。]
(二)综合式欣赏
倾听作为一种专门的音乐体验活动,倾听者必须专注于音乐的形式、细节和结构,并主动体味和理解音乐的内涵,这是一种综合欣赏方式,是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欣赏。综合式欣赏不仅要从音乐的音响上获得最初的感知和体验,而且还要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关注音乐的形式、细节和结构,从而加强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判断,使欣赏者真正理解和把握音乐的内涵。在这一过程中,欣赏者除了“听”音乐之外,还要对音乐作品的标题、时代背景、创作思想以及音乐表现手段和方法等,做深刻的了解和分析。
虽然音乐欣赏方式有别、作用不同,但是在实际的音乐欣赏过程中,不同的欣赏方式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彼此的作用也是互补的。